我是占理兒。
你敢信嗎?一個14歲的小女孩,本該在教室里學習玩鬧的年紀,結果被忽悠到濟南偷偷簽了份"合同"。她得每天直播6小時,每月播27天,完不成任務就蹲著唱歌,發(fā)了燒還要被捏著鼻子灌藥繼續(xù)上班。
這不是舊社會的黑煤窯,而是2025年的‘網紅孵化’機構——她干了6個月只拿了1.3萬工資,卻還被機構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萬多違約金。
這事兒最近在山東德州鬧得沸沸揚揚,可你要是以為這只是個案,那就太天真了。這些年,盯著未成年人“掙錢”的網紅機構,早就把"坑孩子"做成了產業(yè)鏈。
先說最顯眼的坑——合同。你見過給14歲孩子簽的合同長啥樣嗎?山東這個叫小云的姑娘,2023年9月簽的那份協(xié)議,我看了都不敢相信竟然有這么離譜的合同。
合同里寫著"每月直播27天以上,每天不少于6小時,每月刷量不得低于1.5萬元"——14歲的孩子,每天播6小時,比成年人上班還狠。更絕的是責任劃分:"工作產生的交通、住宿、服裝、場地等費用,由小云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雇主責任、人身或財產損害責任"。合著孩子給你打工,風險孩子扛,錢全讓你賺?
合同里列了一堆"高壓線"——擅自接第三方活動、透露合同內容,甚至勸誘同事離職,都要賠至少50萬。小云后來不想干了,老板直接放話"要賠償一百多萬"。你想啊,一個14歲的孩子哪見過這陣仗?當場就被嚇住了。
小云簽約時家長根本不知道,機構直接跟孩子談攏了。等家長發(fā)現時,木已成舟。更損的說,有些機構會事后找家長補簽"監(jiān)護人同意書",以為這樣就能讓合同"合法"——咱都知道那是扯淡:14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這種復雜合同必須監(jiān)護人當場同意,否則肯定是無效合同!
這種合同,這些機構就是吃準了孩子不懂法,想賺違約金的錢——他們要真有本事培養(yǎng)網紅,干嘛專挑未成年人下手?
合同只是開胃菜,真正讓人氣憤的是這些機構對孩子的"管理"。
先說工作量:把孩子當永動機使。 小云的合同要求"每天發(fā)布一條瀏覽量不低于1000 的視頻",單次直播少于兩小時不算數,離開鏡頭超過5分鐘就扣錢。
采訪中有個細節(jié)特扎心——孩子說自己"感冒發(fā)燒的時候被逼著繼續(xù)上班",老板直接去出租屋捏著鼻子灌藥。
這哪是工作,這分明是虐待!
小云沒完成任務,被要求在同事面前"蹲著唱歌",甚至被男老板"攔腰抱起來倒立"。家長后來看到視頻都氣炸了:"出租屋都是女生住,男老板說進去就進去!這跟耍流氓有啥區(qū)別?"
孩子6個月總共到手1.3萬工資,平均下來每月2000多,連當地最低工資都夠不上。可機構轉頭就索賠兩萬多,理由是"直播違規(guī)造成損失"——合著孩子給你當牛做馬,最后還得倒貼錢?
你以為這是個別機構沒人性?去年上海寶山區(qū)檢察院查過一個案子更離譜:有個16歲女主播被機構用成年人身份證注冊賬號,每天直播到凌晨,老板說"你長得嫩,裝學生妹更吸粉"。后來孩子受不了跑了,機構竟然真的‘堂而皇之’地起訴索賠30萬。
他們真的以為跟未成年人簽的合同,具備法律效應。就是這么無知的人,能培養(yǎng)出網紅,可別扯了。
這些機構哪是什么"網紅孵化器"?分明是打著"造星"幌子的“血汗工廠”!
你可能會問:就沒人管管嗎?還真別說,這事兒能成氣候,還真存在監(jiān)管漏洞。
網紅孵化行業(yè)這幾年擴張得太瘋狂——從十年前160家機構漲到現在2.9萬家,翻了180倍!蛋糕就這么大,正規(guī)機構拼不過就開始走歪路:未成年人好騙、家長信息滯后、法律意識薄弱,可不就成了"肥肉'?有位律師說得很透徹:"這些機構根本不是想培養(yǎng)主播,就是靠簽合同、打官司賺違約金。
按理說《未成年人保護法》早規(guī)定了"網絡直播平臺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賬號注冊服務",可機構有的是辦法:用家長身份證注冊、讓孩子"掛靠"在成年人賬號下直播。去年濟南查的那個機構,當場就發(fā)現數名"未成年主播"——這根本不是個案,差不多是行業(yè)規(guī)則了!
小云初二就不想讀書,說要去濟南"闖世界",家長攔不住,怕孩子"往車底下躺"就妥協(xié)了。這事兒咱們當爹媽的得反思:平時是不是太少跟孩子聊社會的復雜?孩子覺得"讀書沒用,當網紅來錢快',背后其實是對現實的無知。
前陣子有個16歲女孩簽約10年主播合同,家長發(fā)現時,孩子已經背著30萬違約金。孩子不敢辭職因為賠不起錢,也不敢告訴父母怕被罵。
年少無知的她們以為自己真的已經欠下了巨額的債務,只能忍受老板和公司的壓榨、侮辱,甚至是身體的侵犯。
這怨誰?機構缺德違法不假,可咱們當家長的,是不是也該多留個心眼?
別被網紅機構的囂張嚇住了——法律上,這些破事早就定了性。
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這種復雜合同必須監(jiān)護人同意,否則合同直接無效!機構索賠?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去年濟南歷下區(qū)法院就判過類似案子:17歲學生簽直播合同違約被索賠3萬法院直接駁回,理由是"合同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自始無效"。
機構招未成年人干活,本身就違法! 《勞動法》明確禁止招用童工,《未成年人保護法》更規(guī)定"任何組織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危害身心健康 的勞動"。
小云每天直播小時,這跟童工有啥區(qū)別?機構還敢起訴索賠?簡直是賊喊捉賊——真要鬧大了機構老板得先吃官司!
小云家長現在已經找了律師,準備向婦聯、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這才是對的!只要咱們敢維權,這些機構比誰都慫。
這些機構盯著的,從來不是孩子的"才藝",而是他們的"無知"和"好騙"。他們用"網紅夢"當誘餌,用"違約金"當枷鎖,把孩子變成賺錢的工具,毀了人家的青春,還想倒打一耙要錢——這種事,咱們當爹媽的、當叔叔阿姨的,絕不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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