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從運輸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發(fā)現疑點,在一段視頻中發(fā)現破綻,成功追捕兩名漏網人員——
四年追蹤:從發(fā)現端倪到成功追逃
7月9日,李某運輸毒品犯罪團伙最后一名在逃成員爬某,被云南省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下稱昆明鐵檢分院)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至此,云南檢察機關追捕的該案兩名漏網人員均已歸案。這起橫跨近四年、涉及18.769千克甲基苯丙胺的重大毒品案件,終于畫上了追捕環(huán)節(jié)的句號。
得到線索當場抓獲兩名嫌犯
“有一伙人準備于當日從勐??h勐遮鎮(zhèn)運輸一批毒品到景洪市。”2021年9月22日,昆明鐵路公安處接到線索后,立即安排正在景洪的偵查人員開展偵查。當天22時許,偵查人員發(fā)現一輛白色面包車如情報所指,沿小路從勐海向景洪行駛。此時,從昆明出警趕赴西雙版納顯然遠水解不了近渴,昆明鐵路公安處向西雙版納州公安機關求援,請求對方立即出警在勐遮鎮(zhèn)至景洪的途經路段設卡對嫌疑車輛進行核查。
當天23時20分,嫌疑車輛出現在卡點前,公安人員當即表明身份要求停車檢查。然而司機沒有停車接受檢查,反而突然掉頭闖卡逃逸,公安人員立即駕車追擊。當面包車逃到214國道曼么協(xié)寨附近時,迎面駛來一輛貨車,面包車司機匆忙避讓,不料車輛失去平衡發(fā)生側翻。
車上查獲的毒品。
民警當場從翻倒的車中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并從車上的三個啤酒箱和一個白布袋中查獲大量疑似毒品。經審訊,兩名犯罪嫌疑人分別為李某和特某甲,經檢測,查獲的毒品為甲基苯丙胺片劑,共計18.769千克。
2021年12月20日,案件被移送至昆明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三天后,經云南省檢察院指定,該案改變管轄由昆明鐵檢分院審查起訴。
究竟有幾人涉案?“組長”是誰?
檢察官在討論案件。
該案屬于人贓并獲的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均承認從勐海向景洪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證據鏈完整,可以提起公訴,然而辦案檢察官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發(fā)現了疑點。特某甲供述,是李某要求其帶路繞開檢查站到景洪,并許諾給其2萬元報酬;而李某卻供認,是一名被稱為“組長”的男子通過微信聯(lián)系他,要求用他的車送特某甲到景洪,許諾事后給其報酬。李某承認,案發(fā)當晚共有3人到他的車行,一同分裝毒品,并分工配合進行探路、運輸。李某在供述中還提到了特某甲似乎叫“組長”為“哥”。這一細節(jié)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究竟有幾人涉案?“組長”究竟是誰?
在毒品犯罪中,涉案人員相互推諉是常態(tài),把責任推給未到案人員甚至虛構情節(jié)以減輕自己罪責的現象屢見不鮮,想根據口供一一排查其他人是否涉案更是難上加難。為驗證李某供述的真實性,辦案檢察官在全面審查傳統(tǒng)證據的基礎上,重點對通訊記錄、視聽資料等客觀證據進行親歷性審查。
“堅持親歷性審查,讓我們穿透碎片化信息,精準捕捉異常節(jié)點,及時鎖定遺漏犯罪嫌疑人。”昆明鐵檢分院辦案檢察官張國偉介紹說,他們逐一查看隨案移送的16張光碟,終于功夫不負有心人,在看到從李某手機中提取的一段54分鐘監(jiān)控視頻時發(fā)現了端倪:除李、特二人外,現場還有兩個人。從視頻中可以看到,這兩個人有向啤酒箱、白色袋子中放置不明物體并搬運的動作。
辦案檢察官認為,結合查獲毒品證據,可以初步判斷這兩人參與了毒品的裝載和運輸,有可能是該案的漏犯。檢察機關隨即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建議再次訊問李某、特某甲,重點核實視頻中人員的身份,調取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手機通訊錄、通話記錄、通訊基站定位,排查案發(fā)前后的聯(lián)系人員。
在證據面前,特某甲終于供認,被李某稱為“組長”的是自己的哥哥特某乙,他是當地村民小組長,視頻中的另一人為同村村民爬某,他們兩人均參與了運輸毒品犯罪。
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辨認、調取戶籍信息,確認了特某乙、爬某的身份并固定了兩人參與犯罪的證據。2022年3月8日,在昆明鐵檢分院的指導下,昆明鐵路運輸檢察院向昆明鐵路公安處發(fā)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要求對特某乙、爬某提請批準逮捕。3月10日,昆明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兩人。
追捕三年多
兩名漏犯終被抓獲歸案
由于兩人居住在勐??h邊境一個少數民族村寨,該村緊鄰邊境,地形復雜,有偷渡人員挖掘地道直通境外。公安人員每次進村抓捕都無功而返,走訪村民也得不到有價值的線索,由于兩人手機早已更換,通過技術手段找到兩人的計劃也落空。
針對此類重大毒品案件追逃面臨的取證難、到案難問題,檢察機關探索構建“案件線索移交——偵查進展反饋——處置結果通報”閉環(huán)監(jiān)督模式,通過鎖定關鍵證據、協(xié)調跨區(qū)域偵查協(xié)作、評估強制措施必要性,打破環(huán)節(jié)壁壘?!捌溟g,我們檢警5次會商抓捕方案,3次赴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排查后,最終判斷二人可能已潛逃境外。”昆明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鄧與驍介紹說。
2024年,因打擊緬北詐騙團伙行動,大批境外人員回流。辦案檢察官詳細分析了特某乙的家庭情況,發(fā)現他有一個年幼的女兒,且平時對孩子比較關心,據此信息研判其可能會因掛念孩子而借機潛回。在同公安人員會商后,公安機關加強了對境外回流勐??h人員的監(jiān)控。
同年8月26日,勐??h某醫(yī)院門診的監(jiān)控攝像頭捕捉到一個可疑對象,畫面顯示,該可疑人員正帶著一名小女孩在醫(yī)院候診。公安機關通過大數據人臉比對,發(fā)現該可疑人員就是特某乙,于是迅速趕到醫(yī)院盤查。特某乙發(fā)現公安人員后,立刻逃跑并反抗抓捕,最終被當場制服。
據特某乙交代,爬某早就因吸毒被抓。這個線索讓偵查人員既意外又疑惑:公安機關的在逃人員系統(tǒng)中,爬某的狀態(tài)一直是“在逃”,既然早已被抓,為何信息沒有顯示?根據特某乙提供的線索,偵查人員趕赴強制戒毒所排查勐海戶籍人員,發(fā)現爬某確實于2023年11月因吸毒被送入強制戒毒所,但其使用的身份證號碼和追逃信息不一致。經查證才得知,爬某與同村一村民的姓名發(fā)音相同,但漢字卻不同,且身份證號碼接近,導致公安機關掌握的信息有誤,未能發(fā)現其行蹤。核實身份后,2025年2月11日,爬某在強制戒毒所被抓獲。至此,兩名漏犯全部到案,此時,距離案發(fā)已過去三年零五個月。
在證據鏈面前
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
特某乙被抓獲后,始終拒不如實供述。其在到案后的總共五次訊問中,除在第二次訊問時含糊承認參與運輸毒品但拒不交代過程外,其余四次訊問或沉默或辯稱“不知是毒品”。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他雖承認當天在李某車行中并參與抬啤酒箱等,卻仍然辯稱不知道啤酒箱里裝的是毒品。
“我們緊扣庭審實質化要求,圍繞被告人在偵查階段的矛盾供述精心設計訊問提綱,構建完整證據體系,向法庭和被告人高度還原案件事實,將庭前證據優(yōu)勢轉化為庭審勝勢?!背鐾ブС止V的昆明鐵檢分院檢察官方文琳回憶道。庭審中,面對特某乙的極力狡辯,公訴人一一用鐵證駁斥:特某乙辯稱“只在現場看到另三人在李某車行,自己未參與”,公訴人宣讀同案犯供述并當庭播放其搬運毒品的監(jiān)控視頻,證實其參與了犯罪;當其辯稱“不知搬運物是毒品”時,公訴人出示從特某甲及李某手機提取的微信聊天記錄,證實其聯(lián)系李某、特某甲并策劃了運輸毒品。在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證據鏈面前,特某乙當庭認罪認罰,還原了這起運輸毒品案的作案過程全貌:
2021年9月22日,特某乙同李某一起到勐??h西定鄉(xiāng)的一個公路入口接取毒品,之后返回李某的車行,李某約其將毒品送至景洪,并讓其尋找人手。特某乙聯(lián)系了特某甲,通過微信向他發(fā)送李某的車行定位,特某甲應約來到車行后,李某、特某甲、特某乙、爬某共同在車行內重新包裝了毒品,由特某甲將重新包裝后的毒品放在白色面包車的后備廂內。特某乙駕駛特某甲的紅色SUV車輛在前探路,走大路從勐海前往景洪,負責探查從勐海到檢查站一段的情況,后半程由爬某騎摩托車負責探查,直至白色面包車側翻、李某和特某甲被抓獲。
2025年1月24日,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特某乙運輸毒品案。
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特某乙明知是毒品仍與他人一同從勐海縣運輸甲基苯丙胺片劑前往景洪市,其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但在案證據尚不足以對三人區(qū)分主從犯。2025年2月13日,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特某乙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特某乙未提出上訴。
此前的2022年12月12日,李某被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某提出上訴后,云南省高級法院于2023年6月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特某甲也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5年5月19日,爬某被昆明鐵路公安處以涉嫌運輸毒品罪移送昆明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變更為昆明鐵檢分院管轄。7月9日,昆明鐵檢分院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有效破解重大毒品案件
“漏人漏罪”難題
在本案辦理中,檢察機關的做法讓人印象深刻。一是堅持親歷性審查深挖徹查,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枉不縱,有效破解重大毒品案件“漏人漏罪”的難題,切實履行了刑事訴訟的辦案責任與監(jiān)督責任。二是打破刑事訴訟各個環(huán)節(jié)之間的壁壘,探索形成“案件線索移交——偵查進展反饋——處置結果通報”的閉環(huán)監(jiān)督模式,鍥而不舍追捕漏網之魚,確保追訴對象及時到案,有效提升了法律監(jiān)督質效,彰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司法決心。三是緊扣庭審實質化的要求,將庭前證據優(yōu)勢轉化為庭審勝勢,以嚴密證據體系瓦解被告人僥幸心理,促使其認罪服法,提升了司法效率與公信力,有效懲治了毒品犯罪,是檢察機關深入推進新時代禁毒人民戰(zhàn)爭的生動實踐。
通過案件的辦理,可以看到檢察機關著眼于辦案質量優(yōu)、效率高、效果佳的目標,一體實現實體公正、程序公正、社會公正,彰顯了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jiān)督職責、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價值追求和實踐導向,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
(全國人大代表、云南省昆明聚英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總監(jiān)潘本芳)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記者:楊健鴻
編輯:操余芳 鄭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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