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規(guī)規(guī)定:12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民權縣第一初級中學在校師生近4000人,學校地處老城區(qū),大門口街道商業(yè)繁華,人流量大,街道較窄,南北為人民路和莊周大道兩條主干道,交通壓力大。學生車輛因亂停亂放問題造成學校周邊居民和商戶投訴不斷,給學校管理帶來極大負擔;學生在五一花園、官邸名城、建業(yè)幸福里、原工會廣場、居民區(qū)胡同等地方停放車輛,這些地方也是某些不良社會青年聚集地,吸煙、喝酒、打架斗毆、騷擾學生,安全隱患極大;學生在騎電動車時出現(xiàn)的騎快車、走機動車道、闖紅燈、逆行、載人等違規(guī)行為易造成交通事故;個別學生騎行高速電摩,參與飆車,不珍惜生命安全。
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因初中生不滿16周歲騎行電動車,一旦出現(xiàn)交通事故,初中生往往要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因騎車載人導致乘車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和其監(jiān)護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目前,我校原位于官邸名城二期工地的學生車輛臨時停車場正在開發(fā)施工,已停止使用。學校倡議學生步行上下學和家長接送上下學,請家長為了孩子的安全,支持和配合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嚴禁出現(xiàn)學生車輛亂停亂放,特別是占用機動車停車位、堵塞商鋪和居民小區(qū)通道等行為。
民權縣第一初級中學
2025年8月31日
來源:民權縣第一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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