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理想新車i8發(fā)布會上,播放了一段視頻: i8以約 100km/h 的高速,正面撞上一輛迎面駛來的乘龍卡車;撞擊瞬間,卡車四輪離地、車頭甩飛,駕駛室嚴重變形;
而理想i8車體幾乎無明顯變形,9個氣囊全彈出、車門自動彈開。
乘龍汽車31日發(fā)布官方聲明,認為理想這樣做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形象與商譽。
理想當時的回應是這個測試是全權委托第三方機構做的,聽起來像甩鍋。
理想侵害了乘龍哪些權益?
01 商標及外觀專利
視頻中乘龍車標完整可見、車體特征一覽無余,理想也未取得授權或做遮擋處理。在商業(yè)宣傳場合中直接展示他人注冊商標和外觀設計,已可能構成:
商標侵權及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如乘龍駕駛室或車頭受專利保護,亦屬侵權使用。
不是說你沒詆毀就沒問題,只要未經授權使用、傳播范圍廣、實際對品牌造成影響,就可能構成實質侵權。
02 商業(yè)詆毀,
理想的問題不僅是“用了別人的車”,而是在視覺敘事上形成了明顯的“踩同行、抬自己”效果:
- 采用極端測試場景(高速正撞+空載卡車),
- 未公開卡車狀態(tài)(是否滿載?鎖扣是否關閉?減配與否?),
- 沒說明測試依據(jù)和可比性,
- 視頻還經過剪輯加速、慢動作、配樂強化“乘龍被撞散”的沖擊感。
根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
禁止編造或傳播虛假或引人誤解的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
即便測試數(shù)據(jù)沒造假,但選擇性呈現(xiàn) + 不真實場景 + 品牌不打碼,造成“乘龍不安全”的公眾印象,就已涉嫌構成商業(yè)詆毀。
理想回應稱測試是“中國汽研全權執(zhí)行”,試驗車輛是“市場隨機采購”,理想“不參與、不干預”。
但這并不能成為免責理由:
- 視頻在理想發(fā)布會播放,由理想品牌賬號傳播;
- 理想使用該結果作為產品賣點進行商業(yè)宣傳;
- 法律上委托測試責任仍歸委托方,不能一推了之。
同時《民法典》第1165條:委托他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理想不是不能宣傳安全性,也不是不能做測試,但你要說明場景真實、參數(shù)透明、處理好品牌關系。
現(xiàn)在這段視頻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理想牛、乘龍脆”——而這印象,不是靠事實,而是靠剪輯和設定營造的。
所以從品牌標識使用、商業(yè)影響、觀眾誤導程度來看,乘龍起訴理想商標侵權 + 商業(yè)詆毀,基本是證據(jù)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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