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新的一期
一周交管熱點咨詢TOP3
1、機動車上牌前能否先貼隔熱膜?
答:根據國家標準GB-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11.5.7要求:車身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人有正常的工作條件和客貨安全,其外部不產生明顯的鏡面反光(局部區(qū)域使用鍍鉻、不銹鋼裝飾件的除外)。機動車前風窗玻璃駕駛人視區(qū)部位及駕駛人駕駛時用于觀察外后視鏡的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于等于70%。所有車窗玻璃不應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校車和發(fā)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車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大于等于50%,且除符合GB30678規(guī)定的客車用安全標志和信息符號外,不應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2、機動車更換輪轂后是否需要辦理變更備案?
答:需要。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164號令第二十三條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式樣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轂的;屬于換裝輪轂的,不得改變輪胎規(guī)格。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信息或者事項變更后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
3、增加車輛的內飾需要來辦理變更嗎?
答:不需要。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164號令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一)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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