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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南京大屠殺的主犯松井石根出庭時的謊言和狡辯所掩蓋的事實,值得我們仔細爬梳。
1、松井石根的狡辯
松井石根的宣誓證詞共12大點,除其中3點比較宏觀外,其余的,構成了松井石根自我辯護的基本支撐點。
他說,上海派遣軍的目的是“加強日本的海軍力量,保護上海及周圍地區(qū)日本僑民的安全”;“對日本來說通過武力營救日本僑民,保護我們受到威脅的權利和利益是不可避免的經歷。這就像是兄長在長時間忍耐后痛打其年輕而又桀驁不馴的弟弟一樣。這一行動是使中國恢復理智,不是出于仇恨而是出于愛”;“長期而苦難的戰(zhàn)爭已使華中的中國軍民和日本軍隊水火不容,兩國之間的敵意日益深重。同時,我曾命令我的士兵保護和善待中國老百姓,而且對于外國的權益要予以保護”;1937年11月5日,上海派遣軍和第十軍合組為華中方面軍(按:當時松井為華中方面軍司令官兼任上海派遣軍司令官,12月7日,上海派遣軍司令官由朝香宮接任),“它的職責就只能限于對兩個司令部進行作戰(zhàn)方面的指揮,而對于整個監(jiān)督管理和醫(yī)務事務則沒有處理權”。
“我對于前線部隊的命令和監(jiān)控就完全不是直接的了”;“盡管我在南京之戰(zhàn)中小心謹慎,但在當時忙亂的情況下,可能有一些沖動的官兵干了一些令人不愉快的暴行。事后,對于聽說的士兵的不良行為我感到非常遺憾和難過。
攻占南京時,我正臥病在140英里外的蘇州,根本不知道士兵違背我的命令所犯下的這些暴行,也沒有聽到任何有關的報告。12月17日,入南京城后,我才第一次從憲兵司令那里聽到此事。于是我立刻下令各個部門嚴查此事并對罪犯嚴懲不貸。但有一個事實是毋庸置疑的,即,在戰(zhàn)爭期間,中國軍隊和一些社會違法分子幾乎總是會借混亂之機進行搶劫和施暴”?!昂喲灾?,南京陷落后到1938年2月,我在上海期間,我唯一聽說的事就是有傳言在1937年底——大意是南京有一些非法事件發(fā)生,但我并未得到任何正式的報告”。
因此,所謂南京大屠殺,是第一次聽說。
“在南京戰(zhàn)役中,有大量的中國老百姓和士兵遭到炮擊和子彈的襲擊而身亡或受傷,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的。但我對于起訴方文件中所說的‘南京之戰(zhàn)中的有計劃的屠殺’之說不敢茍同?!鳛槿A中方面軍的司令的我是盡心履行我的職責的,采取了很多措施來防止不幸事件的發(fā)生,并嚴懲罪行、賠償損失。然而,令我遺憾的是,由于緊張的戰(zhàn)事,結果并不盡如人意”;12月初回到上海后,“聽到有關南京城里的謠言后,在1937年底,我派下級參謀官員到南京,下令對傳說里的事情進行徹底調查,并嚴懲任何犯罪的人。但直到我離任,都未接到任何關于此事的真實報告”;“回國后,我在我臨時居住地附近的伊豆山建造了一個廟宇,…用從長江南面戰(zhàn)場上被鮮血侵染的泥土建造了仁慈女神的雕像…祈禱朋友和敵人的靈魂安息,祈禱東亞的黎明,祈禱世界和平的來到”。
松井的宣誓證詞文本本身就非常矛盾,比如,他標榜自己作為方面軍司令官盡心盡責,嚴懲罪行,但他為推卸責任,已經在前面聲明,只管作戰(zhàn)指揮,對于監(jiān)督管理“沒有處理權”;來到南京,已經從憲兵那里得知其麾下“沖動”的官兵犯下了罪行,卻又推說中國人一向在戰(zhàn)亂中為非作歹:聲言嚴懲“任何”犯罪的人,卻又說結果不盡如人意。
這些矛盾,是松井明知南京大屠殺的事實、卻又想尋機開脫罪責的心理狀態(tài)的曲折反映。
檢察官諾蘭開始的質證似乎是漫不盡心的老生常談,他提醒說,“在你1937年離開東京之時,你曾布你想在占領上海之后繼續(xù)攻占南京”。眾所周知,“八一三事件”發(fā)生時,日本政府和軍方指導當局曾想把戰(zhàn)事限制在上海周圍,并無占領南京的計劃,是好戰(zhàn)的松井力主擴大戰(zhàn)爭并最終得到日本政府和軍方的批準。松井只得在法庭上承認“當時我確有此意”,所謂愛好和平的假面立即被戳穿。
諾蘭隨后提到了松井所說的令人不愉快的罪行,他問,這些指什么呢?松井慌張間,聲明不是親眼所見,是“從記者那兒聽說”的,而罪行是“強奸、搶劫、暴力掠奪物”。諾蘭意識到松井說出了新的消息來源,他重復了一下,問松井從哪兒得到報告的,松井這次強調是從“憲兵”那里。諾蘭追問,到南京后,除了憲兵,還從其他人那里聽到什么消息?松井承認,從日本駐南京領事館那里,他也“聽到了性質相仿的報告”。
諾蘭立即質問松井,為何不把這些也寫進宣誓證詞,松井只得狡賴說,這些只是作為傳說來接受,沒有作為正式報告來看。西方人士向日本領事館抗議時,松井就在現場,但他在法庭上,卻說是“傳說”。
這樣的出爾反爾,諾蘭當然看出他的心虛,諾蘭舉中山寧人宣誓證詞為例,提醒松井,除了外交部門,松井還從日軍軍司令官和師團長那里得到了日軍暴行報告,松井的窘迫可想而知,他狡辯說,是從軍司令官那里得到了消息,但沒有從師團長那里得到消息,而且都是一般戰(zhàn)事的,不步及暴行。
諾蘭提出了華中方面軍參謀長塚田攻,質問松井是否從他那里尋知日軍暴行,松井承認,“他確實告訴我了,說他這是從憲兵那里獲得的報告?!?/p>
略經交鋒,起訴方揭破了松井關于對南京暴行幾無所知的謊言,松井的防線土崩瓦解。其后的質證,勢如破竹。
2、松井石根的謊言矛盾
諾蘭問松井,日軍參謀本部是否“就你的部隊在南京的所作所為與你交流過呢”?
諾蘭的用詞,并沒有直接點明“所作所為”與暴行的關系,但松井不打自招,我只記得,在1938年1月底,東京參謀本部派本間少將來到我的總部,他說東京當局對有關日軍在中國犯下暴行的報告深感憂慮”。在這里,松井不僅承認日軍高層得知了暴行,而且供認了他的另一個消息來源。憲兵的報告、日本外交機構的報告、記者的報告、日軍高級軍官的報告,乃至東京當局和日軍參謀本部的行動,說明松井再三狡辯只有他自己不知道暴行,嚴重不合常理。
諾蘭并不以此為滿足,他問,這是1月底的事情,那1937年12月和1938年1月,你沒有聽到對“南京事件”的抱怨嗎?松井再次表示沒有從任何渠道得知,諾蘭回馬槍:那你“入城式”后把所有軍官集合起來干什么?
松井說,“因為在12月17日我下達命令”。
這里,松井再次承認自己說謊,并說明了12月18日集合的原因。
諾蘭乘勝犁庭掃穴:“你知道暴行在南京持續(xù)了多長時間嗎?”松井本能地回答了真相:“不知道。但我知道自我們進入南京城后,大多數暴行就開始了?!?/p>
諾蘭決心向法庭證明,松井知道暴行持續(xù)了很長時間,他問松井是否知道馬吉和貝德士關于暴行持續(xù)6周的證詞,松井表示知道但不相信。諾蘭以其之矛,攻其之盾,他質證查明,日本駐上海領事日高信六郎1938年1月去南京調查駐寧“外國公民的抱怨”,正是出自松井的派遣!松井狡賴說日高沒有向他報告,但他無可奈何地承認,起訴方已經掌握了這份報告!
鑒于起訴方的質證已經達到了前述兩個目的,諾蘭此后的質證集中于某些細節(jié)的完善上。
1946年3月8日,莫羅上校曾在巢鴨監(jiān)獄審訊過松井石根,當時,莫羅問:
“你說你在17日進入南京城。你看到了死去的市民,包括婦女和兒童的尸體嗎?或其他諸如此類的事情?”
松井問答說:
“那時,尸體已經都被清理走了。我只在西門看到了一些中國士兵的尸體?!敝Z蘭就此提出質證: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當你到南京的時候,死難平民,包括婦女和兒童尸體已經被搬走了?松井企圖當面撒謊,卻同時暴露了自己潛意識中的判斷:“我不知道自己是否這樣說了,當時,我自然而然地想到他們的尸體被拖走了?!?br/>
莫羅審訊時,還提到松井1938年1月在上海主動約見《紐約時報》記者哈立特·阿本德的事,松井回答說,當時他提出會見,是“因為我已經聽到謠言,我希望通過向阿本德先生闡述事實來平息謠言”。諾蘭質問,“謠言”是指什么?松井回答說指“所謂的日軍在南京犯下的暴行”,諾蘭再追問“謠言”從何而來,松井承認是手下的一個指揮官!隨后,冗長的質證中,松井再次違背常識,反復聲明,維持軍隊的紀律和道德并不是他的責任,而推說在師團指揮官那里。
可以看出,通過諾蘭的質證,松井石根在南京大屠殺一案中的角色和責任已經十分明了,但松井石根所謂對南京大屠殺不知情、部隊軍紀甚好等等謊言,仍然是今天的右翼分子們十分愿意花筆墨的要點,但是,如果結合松井本人的日記和其它日軍高級軍官的日記,就可以對當年起訴方的質證做一個補充,把松井那些遮遮掩掩的謊言徹底暴露于世人面前。
繼松井擔任“華中派遣軍”司令官的畑俊六在1938年1月29日的日記中明確寫道:
“隨著中國戰(zhàn)役告一段落,中國派遣軍的軍紀風紀日漸敗壞,好像發(fā)生了不少搶劫、強奸之類部隊最忌諱的行為?!?br/>
正因為如此,“將征召的預備役兵撤回國,派現役士兵替換他們。另外,上海方面的松井大將應該由現役軍官替換…”
畑俊六當時身在日本,都已經聽說了不少日軍在南京的暴行,遑論屠殺期間多次到南京的松井?
作為繼任者,畑俊六也點出了松井被撤換與南京大屠殺的關系,確實,以松井自矜不已的“戰(zhàn)功”,若僅僅發(fā)生零星的暴行,怎么會被撤換?
華中派遣軍第十一軍司令官岡村寧次1938年7月13日的日記記述道:
“到達華中戰(zhàn)場后,在聽取了先遣官宮崎參謀、華中派遣軍參謀特務部長原田少將、杭州機關長荻原中佐等人的報告后才知道,派遣軍前線部隊一直以給養(yǎng)困難為借口,大批處死俘虜,已成惡習。南京戰(zhàn)役時,大屠殺的人數多達四五萬之多,對市民進行掠奪、強奸的也大有其人?!?br/>
9月26日日記更記載了我們今天得以看到大量日軍在南京施暴照片的原因,“更有甚者,屢屢有人將那些殘酷行為拍照寄回家鄉(xiāng),實在是瘋狂之極…”
岡村寧次的日記說明,南京大屠殺對日軍官兵來說,已經是人盡皆知的事實,而大屠殺的對象,一是被俘中國官兵,二是平民。
武藤章1946年4月22日在巢鴨監(jiān)獄被審訊時供認:
“在南京事件中,原定兩或三個大隊的部隊進入城內。然而,后來所有軍隊都進到了城墻內,所以發(fā)生了南京浩劫?!?br/>
他說,“南京和馬尼拉暴行后,作為這兩個事件發(fā)生時參謀部的成員之一,我覺得日本的軍事教育中缺少點東西。”并試圖解釋說:“在南京和馬尼拉犯下暴行的軍隊是在匆忙中招募的,他們沒有受過正規(guī)的軍事教育?!?/strong>
在宣誓證詞中,更明確了松井得知南京大屠殺的具體情況,“12月17日正式進城后松井將軍首次聽參謀長塚田說大多數部隊都違反總司令的命令進了城。而且,進城后還發(fā)生多次強奸和搶劫事件?!?/p>
松井本人的《陣中日記》,雖經斧鑿、企圖掩蓋真相,但屠殺的痕跡仍斑斑可考。
1937年12月20日記中,他稱掠奪和強奸“在所難免”,這倒說明,他12月18日對日軍軍官們強調軍紀是何等的表面文章。12月23日,他在日記中“一個勁地祈禱,希望今后不要再發(fā)生風紀等節(jié)外生枝的問題”。但12月29日日記就寫道:“我軍士兵中又出現了搶奪駐南京各國使館汽車和其他物品的事件,軍隊的愚蠢和粗暴行為令我大為震驚。皇軍的聲譽全毀在這類事件中了,真是遺憾至極啊?!薄坝帧币蛔?,說明了暴行的重復發(fā)生,而松井的痛心疾首,說明絕非個別事件。1938年1月13日,松井記錄道:“根據派遣軍大西參謀報告說,通過實地考察得知,方面軍占領區(qū)的各部隊,已占有和保管了地方物資,這已成為恢復地方自治的障礙?!彼删迷~委婉,但“就地征發(fā)”的事實已經顯現。
1月24日,松井詳細地記載了他對日軍第十六師團長中島今朝吾的印象,“第十六師團長因為要調防到華北北部去,所以來到了上海??此难孕信e止,我感覺他是個粗魯之輩。特別是當他談到部隊中的掠奪現象時,竟然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真是令人遺憾。”
中島師團是南京大屠殺的主力之一,松井的印象記不是活生生的佐證嗎?2月6日,松井的日記說明了南京大屠殺仍在持續(xù)之中,“一方面,軍隊松懈的軍紀風紀還沒有徹底恢復,另一方面,各部隊干部礙于情面,對一些違紀行為采取姑息態(tài)度。軍隊主動做的宣傳安撫工作,不如說是有害無益、適得其反?!?/strong>
并非松井本人如此觀感,這一天,“(朝香宮)殿下還談到軍隊中存在的軍紀風紀問題,主要原因出在第十六師團及其部下身上。”日記中提到的軍紀風紀問題顯然十分嚴重,2月7日,松井在南京主持日軍死亡官兵的“慰靈祭”,但他“絲毫沒有感到戰(zhàn)勝者的自豪”,其故焉在?
當天的日記寫道:“也許是自從占領南京城后,部隊的種種胡作非為以及其后的地方自治和政權建立工作進展的不順利,才使我如此悲哀?!?/strong>
其后形成的《松井石根“中國事變日記拔萃”》,可以說是松井石根關于南京大屠殺的自供狀。
他把“我軍的暴行、搶劫事件”單獨列為一部分,其中對于南京大屠殺的記載詳細、直率了許多。他說,自己在入城前要求嚴肅軍紀,但“沒料到的是,我軍入城時,發(fā)生了很多我軍人干的暴行和搶劫事件。這些事件大大詆毀了皇軍威嚴和仁義的形象”。
正因為如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判決書中指出:
…日本士兵犯下了集體屠殺、個人謀殺、強奸、搶劫和縱火等罪行。雖然日本目擊者否認暴行的規(guī)模,但是來自不同國籍的中立目擊者提供的相反的證據與不容置疑的誰應當承擔責任的證據卻是壓倒性的?!鶕约海ㄖ杆删?的觀察和屬下的報告,他一定意識到了正在發(fā)生的事情。他承認他曾從憲兵和領事官員那里聽說了他的軍隊的某種程度的非法行為?!ㄍフJ為有充分證據顯示松井石根知道正在發(fā)生的事情。他沒有采取措施,那些能抑制這些暴行的措施。在占領南京城前,他確實曾發(fā)布命令吩咐他的軍隊要檢點自己的行為,而且后來出于同樣的目的進一步發(fā)布了命令。但是眾所周知這些命令沒有起到任何效果,他自己一定也知道這一點。辯護方為其辯護說,那時他正在生病。但是在這些暴行發(fā)生的時候,他的疾病沒有阻止他履行軍事指揮權,也沒有妨礙他在城內發(fā)生這些暴行時訪問該市達數天之久。他指揮著那支應對所發(fā)生事件負責的軍隊。況且他知道這些暴行,他既有權力,也有義務控制住他的軍隊和保護不幸的南京市民。他必須為他的瀆職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法庭同時指出,武藤章也知道南京大屠殺的發(fā)生,但“在我們看來,武藤章處于從屬地位,不能采取措施去阻止。因此武藤章不應對這一可怕的事件負責”。
從法庭的判決可以看出,辯護方對起訴方證人證詞的質證,辯護方證人證詞及起訴方對他們的質證,松井石根的自我辯護和起訴方的質證,對結果形成了重要影響。
起訴方對松井石根的第1、27、29、31、32、35、36、54等八項指控被否決,武藤章在南京大屠殺案中被判無罪,說明法庭也充分吸取了辯護方的意見。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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