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近日針對武漢大學“圖書館事件”的言論引發(fā)軒然大波。他在微博上公開為楊景媛辯護,稱“從這個視頻來看,楊同學應該沒有冤枉肖同學”,并質疑肖同學“如果沒做錯事,為何會認慫寫道歉信?”這番言論不僅與法院判決相悖,更因邏輯漏洞和立場偏頗遭到廣泛批評。那么,羅永浩為何選擇無視司法定論,執(zhí)意為楊景媛站臺?
羅永浩的辯護邏輯建立在“女性指控即真實”的預設上,他強調“楊同學和我們同為女性”,試圖以性別共情替代事實判斷。然而,法院已查明肖同學患有濕疹,其行為并無不當,楊景媛的指控構成誣告。羅永浩的立場暴露出一種危險的傾向,將女性身份等同于道德正確,而忽視司法證據(jù)和程序正義。
羅永浩的核心論點是:“如果肖同學無辜,為何會寫道歉信?”這一推理存在嚴重漏洞。肖同學當時是大一新生,面對研究生學姐的強勢指控和錄像施壓,心理防線崩潰并不罕見。他的“認慫”更可能是社會經(jīng)驗不足的表現(xiàn),而非“自證其罪”。羅永浩的論斷,本質上是一種“受害者有罪論”的變體,將弱勢一方的妥協(xié)曲解為心虛。
羅永浩作為公眾人物,深諳“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傳播規(guī)律,此次發(fā)言與其過往的“打假斗士”形象形成反差,極易引發(fā)輿論熱議。盡管法院判決已為事件定性,但羅永浩仍選擇“逆風輸出”,可能意在維持話題熱度,甚至迎合特定群體的情緒。
法院判決是事實認定的最終依據(jù),但羅永浩的言論卻透露出對司法結論的蔑視,他聲稱“不關心楊同學是否論文造假”,僅憑視頻片段就斷言肖同學有罪,這種“唯情緒論”完全無視了法律程序的嚴謹性。若公眾人物皆可憑主觀臆斷推翻司法判決,社會秩序將陷入混亂。
羅永浩稱楊景媛“心軟”,但事實恰恰相反,她在敗訴后不僅未道歉,反而高調炫耀保研資格,甚至揚言“拿肖同學練手積累官司經(jīng)驗”,這種將惡意誣告美化為“無心之過”的論調,無疑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羅永浩的辯護,本質上是將一場已由法律定性的誣告案重新拉回輿論戰(zhàn)場,真正的正義應基于事實而非立場,尊重司法而非迎合情緒。當公眾人物選擇以“反轉”為噱頭,無視受害者苦難時,他們不僅辜負了社會信任,更助長了網(wǎng)絡暴力的蔓延。
肖同學的遭遇警示我們,在真相與立場之間,必須堅定選擇前者。否則,下一個被“心軟”毀掉的,可能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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