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承諾360分以上學生就讀,如果沒有考上本科,就退2萬學費。3年后,卻以教體局立案調查為由,不兌現(xiàn)承諾。你敢相信,這是學校做的事嗎?誠信何在,怎么能教育好學生?
媒體報道,8月16日,信陽市平橋區(qū)衡水高級中學發(fā)布致歉聲明,稱,近期有家長投訴學校沒有兌現(xiàn)3年前的招生承諾,學校表示歉意,說當年是招生負責人擅自承諾,“高考不過本科線退費2萬元”。現(xiàn)在,教體局正在對學校違規(guī)招生問題進行調查,學?,F(xiàn)在成立工作組,和家長解釋溝通,依法依規(guī)處理后續(xù)事宜。
什么意思?不承認當時的承諾了,用教體局調查,說其當年是違規(guī)招生,來找不兌現(xiàn)承諾的理由了!
更可笑的是這句話“我們深知,學生的學習成績取決于自身的不懈努力,離不開家庭與學校的共同培育,任何外部承諾都無法替代這一成長規(guī)律。當年你怎么就不”深知“了呢?
為什么說招生負責人擅自承諾不存在呢?
任何一個有學校管理經(jīng)驗的人都知道,招生負責人不可能擅自承諾,必須是民辦校董事會討論同意了,才敢發(fā)布招生承諾的。因為其中涉及到招生和學校的經(jīng)濟大權,董事長不可能將這個權力旁落。
為什么說是借教體局調查來不兌現(xiàn)承諾呢?
其一,致歉通知里沒有說清教體局調查什么時候的違規(guī)招生。當年承諾是3年前的,就是說,當年招的學生已經(jīng)參加過高考了。這些學生能夠參加高考,說明沒有學籍問題,也就不存在2022年招生是違規(guī)的,否則,教體局在高考前就要核查3年前的招生問題了。
其二、查看2022年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沒有說民辦校不能在招生時有承諾,只是說不能有虛假宣傳和承諾。3年前該校承諾只是沒有考上本科退2萬學費,堅定家長和學生報該校的信心,現(xiàn)在不兌現(xiàn)承諾才是虛假宣傳。
從法律角度來看,學校在招生時做出的承諾具有法律效力。根據(jù)《合同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學校應當遵守其在招生過程中做出的承諾,否則可能面臨法律制裁。然而,信陽衡水高級中學卻以教育局立案調查為由,拒絕履行承諾,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也損害了家長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從教育倫理與誠信角度來看,學校應當秉持誠信原則,履行其對家長和學生的承諾。如果學校不履行承諾,不僅會損害其自身的聲譽,還會對教育生態(tài)造成負面影響。教育倫理要求學校以培養(yǎng)學生的全面發(fā)展為己任,而不是通過虛假承諾來吸引生源。不履行承諾的行為違背了教育倫理,不利于學生的成長和發(fā)展。
盡管如此,也不能說該校當年的承諾完全是對的。畢竟,承諾確實對當年的招生秩序有影響,但也不是沖擊性的,反而還有積極意義,畢竟,哪所學校敢這樣宣傳,這樣做到,才是真正倒逼自己,認真搞好教育。
在不能對沖當年學校承諾吸引生源好處的情況下,讓學校兌現(xiàn)承諾,應該是最公平的做法。學校應當積極與家長和學生溝通,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維護教育公平和學生權益。同時,教育部門也應當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監(jiān)管,確保教育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既然當年敢承諾,就逼著他兌現(xiàn),讓學校從經(jīng)濟上受到損失,這才是教體局最應該做的。
信源:揚子晚報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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