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一則爆料讓沉寂許久的黃子佼再度沖上風口浪尖——停工近兩年的他,不僅仍開著豪車接送女兒,更被目擊出入臺北中山區(qū)價值1.2億新臺幣(約2800萬人民幣)的豪宅,生活品質(zhì)絲毫未因連環(huán)丑聞和巨額賠償而打折。
8月21日,狗仔直擊黃子佼駕駛豪車帶女兒返回豪宅,一名疑似前妻孟耿如的女性從家中走出接應孩子。盡管他因持有大量未成年人性影像(最小受害者僅11歲)被判刑8個月、罰款10萬新臺幣,并與30名受害者達成和解(人均賠償約20萬新臺幣,總計超百萬),但其生活狀態(tài)仍與“落魄”毫不沾邊。
更諷刺的是,剩余18名受害者要求其出資2000萬新臺幣成立反性剝削基金會,卻遭拒絕,最終只能轉(zhuǎn)向“分頭協(xié)商”。一邊是1.2億的豪宅,一邊是人均4.8萬人民幣的賠償,懸殊落差讓網(wǎng)友直呼:“這哪是懲罰?根本是金錢贖罪!”
黃子佼的“安然無恙”并非個例。近年來,明星丑聞屢屢以“高價和解”收場,司法懲戒卻似隔靴搔癢。一審判決后,隋棠、小S、陶晶瑩等藝人公開宣布將其列入“永不合作”黑名單;世新大學也緊急撤下其杰出校友資格。然而,這些輿論與道德的譴責,似乎并未觸及實質(zhì)——他依舊住在豪宅里,開著豪車,甚至被質(zhì)疑“假離婚真切割”(2025年5月與孟耿如離婚)以保全家人事業(yè)。
孟耿如因輿論壓力關閉社交媒體、退出娛樂圈,但網(wǎng)友仍不買賬:“當初她還要告造謠者,現(xiàn)在呢?”“一家都是奇葩,演給誰看?”
黃子佼事件折射出的,不僅是公眾對個體行為的憤怒,更是對系統(tǒng)性失衡的質(zhì)疑。為何明星能輕松支付百萬賠償,卻不愿承擔更大社會責任?為何司法判決難以撼動其物質(zhì)基礎?臺媒評論指出:“當資本成為贖罪券,司法懲戒便成了紙上老虎。”
相比之下,韓國同類案件(如“N號房”事件)主犯均獲重刑且資產(chǎn)被追繳,而臺灣地區(qū)對性剝削犯罪的懲罰力度與執(zhí)行效率,顯然難以平息民憤。
黃子佼的豪車依舊駛在臺北街頭,豪宅里的生活似乎云淡風輕。但公眾的憤怒不會輕易消散——當司法與道德的雙重約束在資本面前失效時,誰還能為受害者撐腰?
或許,比起追問“他為什么還有錢”,更該思考的是:如何讓法律不再只是富人的游戲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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