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5年8月27日
地點
金湖縣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7日上午,由金湖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茆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金湖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周海波出庭支持公訴,金湖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徐俊擔任審判長,縣稅務局、住建局等單位百余名公職人員到場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在庭審中,周海波檢察長宣讀起訴書,圍繞案件事實和證據(jù)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并按照被告人所涉罪名分組詳細出示了證據(jù),向法庭及現(xiàn)場旁聽人員全面展示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體系。
“法律的懲處,不僅是對被告人個人行為的嚴肅追責,更是對所有手握公權力者的深刻警示與莊嚴告誡。”在發(fā)表公訴意見時,周檢通過詳細闡述被告人的犯罪成因現(xiàn)場釋法說理,并向在場旁聽人員提出警醒。希望所有旁聽的公職人員都能以本案為鏡、警鐘長鳴,清醒認知權力源自黨和人民的托付,始終堅守法紀底線、不越廉潔紅線。作為服務群眾的公仆,應當時刻謹記“君子憂道不憂貧”,在利益誘惑前保持清醒,在權力行使中堅守公正,在風險挑戰(zhàn)下砥礪初心。
茆某當庭表示認罪,并在最后陳述環(huán)節(jié)對其行為進行了深刻反思和懺悔??h法院當庭對被告人茆某宣告判決。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職務犯罪案件,是踐行司法責任制、發(fā)揮入額院領導辦案表率作用的生動體現(xiàn)。檢法“兩長”同庭辦理此案,既傳遞出司法機關對職務犯罪絕不姑息的鮮明立場,以及守護社會穩(wěn)定的堅決意志,也為現(xiàn)場人員上了一堂直擊人心的廉政課。旁聽人員均表示,會以案為戒,時刻嚴守廉潔底線,扎緊拒腐防變的思想“籬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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