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劇《利劍·玫瑰》以真實的打拐民警為原型,講述了以警花鄧妍為代表的打拐辦“六人小組”,在錯綜復雜的案情中與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故事。劇中人物有哪些行為涉嫌違法,需要大家在生活中識別并警惕呢?讓我們跟著劇情來梳理一下。
如被套牌怎么辦
【劇情分析一】
劇中,警察在找人販子時盯上了一輛套牌車。套牌車輛對社會公共秩序有什么危害?如果套牌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呢?如果車主察覺到自己被套牌,應該怎么辦呢?
【法官說法】
套牌車是指參照真實牌照,將號碼相同的假牌照套在其他車上。這類車輛會對社會產(chǎn)生諸多負面影響。一方面,套牌車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由于套牌車使用的是虛假號牌,其違法行為無法準確追溯到實際車輛所有人,導致交通違法記錄混亂,真正的車主可能會無辜“背鍋”。另一方面,套牌車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作案工具,增加了執(zhí)法追查難度,對社會治安構成威脅。
關于套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問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套牌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經(jīng)判定屬于套牌車輛一方的民事責任,應當由套牌車輛所有者或經(jīng)營者獨立承擔,被套牌車輛方不承擔責任。在被套牌車輛所有者或管理者同意他人套牌的情況下,套牌車輛與被套牌車輛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當車主懷疑自己的車輛被套牌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車輛行駛證原件等證明材料及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利用惶急行詐騙
【劇情分析二】
劇中,不法分子利用被拐孩子小洋芋家長迫切想找回孩子的心理,謊稱知道小洋芋在哪里,可以帶家長過去見孩子,前提是要交二十萬元,小洋芋家長因為心急見到孩子而被騙。不法分子的行為觸犯了什么法律?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法官說法】
不法分子的行為有可能構成詐騙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該不法分子詐騙金額達二十萬元,屬于“數(shù)額巨大”的范疇。對于此類詐騙行為,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不法分子還應退還詐騙所得的財物,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不法分子將被拐家屬的急切與期盼變成自己牟利的工具,無疑是對被拐家屬的二次傷害,其行為不僅是對個體權益的嚴重侵害,更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公然踐踏,破壞的是公眾對善意的信任,挑戰(zhàn)的是法治社會的底線。守護每一個家庭的團圓期盼,捍衛(wèi)每一份情感的純粹與尊嚴,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溫度,更是社會治理必須扛起的責任。唯有如此,才能讓正義的光芒照亮每一個等待的角落,讓溫暖與希望真正抵達人心。
“不可抗力”不擔責?
【劇情分析三】
劇中,佘慶林公司在盧笙公司購買一批鐵皮石斛并支付了500萬元定金,但海運途中,船遭遇海難導致貨物受損。于是佘慶林希望盧笙能夠退還一部分定金以維持自己公司正常運營,盧笙以合同上寫著“不可抗力因素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為由拒絕了佘慶林的退款請求。在實際案件中,船在海運中因天氣原因遭遇海難,造成貨物損失應當由誰承擔?是否可以向承運人求償?
【法官說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判斷劇中因惡劣天氣導致的海難屬于該法中的免責因素,需要考察這一事故是否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屬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則承運人無需承擔責任。在實際的案件中,需要具體審查海況的實際惡劣程度,綜合考慮船舶噸位、駕駛方式、風力、浪高、能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
關于海難損失的承擔,一般應當遵循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明確規(guī)定“不可抗力因素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那么雙方應按照約定分擔損失。但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有這樣的約定,也可能需要根據(jù)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對具體的分擔比例進行調整。比如,如果一方能夠證明自己因不可抗力遭受的損失特別巨大,且另一方在風險防范等方面存在一定過錯,法院可能會根據(jù)公平原則酌情調整分擔比例。
佘慶林要求盧笙返還部分定金的請求,具備一定法律依據(jù)。定金的作用之一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在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情況下,收受定金的一方應當返還部分或全部定金,以平衡雙方的利益。如果盧笙拒絕返還定金,佘慶林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的返還比例和方式將由相關機構根據(jù)具體案情進行判定。
如遇家暴咋自保
【劇情分析四】
劇中,被拐婦女楊彩云被丈夫梁偉長期家暴,身上布滿傷痕,當警察找到她時,楊彩云因恐懼施暴者而否認自己的真實身份。家暴者都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呢?如遭遇家暴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該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對施暴者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若家暴行為直接造成重傷、死亡,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最高可判死刑。
如不幸遭遇家暴,首先應及時報警。警方不僅能當場制止暴力行為,還會制作相關筆錄,這些記錄也是受害者日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證據(jù)。報警后,警察會依據(jù)具體情況,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警告、行政拘留處罰甚至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次,要前往醫(yī)院就診,保留好診斷證明、病歷等醫(yī)療資料。再次,可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求助,這些組織可以提供調解、心理疏導等服務,幫助解決家暴問題。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受害者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可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確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文/王遠哲劉子鈺鄭冰冰(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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