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兒早就干完了,錢卻拖了大半年!”近日,鐵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在鐵東法院的法庭上,原告為了追討14萬余元的工程款急得直搓手,被告公司以施工方施工過程中造成其LED顯示屏損壞拒付其中2萬元投標保證金較上了勁,從施工現場吵上了法庭,LED屏到底是誰損壞的、實際損失多少,成了雙方拉鋸的焦點。
事情得從2023年秋天說起,A公司為B公司做室內外裝修改造項目進行施工,約定當年11月完工,合同總價款330余萬元。合同簽完沒多久,就出現了難題。“他們說店里消防安全沒達標,不具備開工條件,讓我們先墊錢周轉,拍著胸脯說工程結算時肯定按照工程成本據實結算!”A公司為了不耽誤工期,按照要求墊了錢。等到年底工程如期完工,B公司卻變了臉,陸續(xù)付完部分工程款后,剩下的14萬余元遲遲不肯給。被逼無奈的A公司只好起訴至法院,可誰能想到開庭時B公司又說“施工時損壞了四塊LED屏幕,要求扣掉投標保證金作為賠償。”這話一出雙方頓時在法庭上吵得面紅耳赤!
承辦法官看出了問題的關鍵,想拿“壞屏”說事兒,再次拖延付款。法官通過庭審詢問及對雙方證據進行了梳理,從被告提交的證據無法佐證四塊LED屏系原告施工過程導致的損壞,且損壞程度、金額亦無法認定,法官耐心勸導被告“證據不充分的主張站不住腳,欠的工程款該給就得給!”,又勸說原告“咱們按照合同辦事,法院會查清楚事實公正裁判。”雙方終于松了口,被告也說出了自身的顧慮,因工程余款未付清,原告在后期維護中怠于對案涉場地的空調系統(tǒng)進行檢修,導致被告無法正常制冷因此雙方一直僵持不下,通過承辦法官釋法明理,原被告也明白了這并不是正確解決問題的方式,最后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承諾5個工作日內結清項目余款,原告也在當日對現場空調進行了維護,雙方從爭執(zhí)不下到握手言和。
一場因工程款引發(fā)的糾紛,最終以依法調解收尾。這起案件也給市場主體提醒:誠信是立身之本,少些推諉拖延,多些履約擔當,才能讓合作走得更穩(wěn)更遠!
四平市鐵東區(qū)人民法院在此提醒,雙方自愿簽訂合同,合同生效后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誠信履約,施工方履約完工后,付款方須及時按約結清款項。若產生爭議,依據合同約定及合法證據主張權利,試圖借故拖延付款或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非但解決不了問題,最終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四平市鐵東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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