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葉律師,請問辦理刑事案件過程撰寫、制作的法律文書和會見筆錄能不能給家屬看?
答:“法律文書,會見筆錄能不能給家屬看”這個問題,其本質是“案情能不能讓家屬知道”以及“以何種方式讓家屬知道”的問題。
我自己的觀點是:會見情況、辯護思路應當告知委托人(近親屬),但在具體做法上,要注意披露對象、披露方式和披露尺度。一般而言,多人犯罪案件的敏感程度高于單獨犯罪案件,因此向家屬匯報工作時,應更加注意案件情況及會見內容的陳述尺度,并盡可能作到無痕匯報。
現行律師培養(yǎng)體系的主流觀點認為,法律文書和會見筆錄不能向家屬披露,大多數律師師父也不會讓自己的徒弟把法律文書和筆錄給家屬看。 然而,主流觀點沒有解釋這些疑問:拿著會見筆錄口述和直接給家屬看會見筆錄有什么區(qū)別? 如果不能把筆錄、法律文書給家屬看,律師又如何向家屬匯報工作?
從理論上來說,律師參與刑事辯護工作,獨立履行辯護職權。在這種“獨立辯護”的語境中,律師獲取了任何信息,需要采取任何辯護措施,都是不需要向嫌疑人、家屬匯報的。《律師法》也未規(guī)定律師有向家屬匯報、披露、溝通案情的義務。
但實際上,律師的辯護權來自于當事人的賦予,完全杜絕和當事人家屬的案情溝通是不實際的。此外,高質量的辯護離不開嫌疑人、家屬、辯護律師三方的內心認可和相互配合,一齊需要吸收、甄別各方提供的信息并作出準確判斷。也正因如此,律師與嫌疑人、家屬間的信息流通絕不可能是單向的。
現實中,辯護律師獨立行使辯護權利更多體現在辯護意見上與嫌疑人的認罪態(tài)度相對切割,而不是指辯護律師能完全按照對案件的自主認識作出辯護意見。 你要搞獨立辯護,就必須承擔辯護決策失誤或者信息吸收不全面帶來的代價,你不能又要獨立辯護,又要不擔責任,如羅永浩說的“你不能又收錢又講人格獨立”。
律師行業(yè)中的傳統(tǒng)觀點主張法律文書、會見筆錄不給家屬看,原因主要有三點:
1.會見筆錄可能被用于串供或掩飾隱瞞犯罪。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家屬存在將案件信息透露給同案嫌疑人的可能,甚至極端情況下,家屬本身就是隱藏的同案嫌疑人。如果律師直接將會見筆錄或法律文書交由家屬,很可能導致相關案情向第三方泄露,最終導致串供或者證據毀滅。
2020年就有一個案子,被告人原是一名律師,在辦案過程中通過會見、傳話的方式,將在押嫌疑人想讓同伙盡快處理開設賭場犯罪工具的話帶了出來,最終被判處辯護人毀滅證據罪。
2.審查起訴階段的會見往往會提及證據。 禁止擅自披露的規(guī)定明確記載于《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guī)范》第三十七條, 我們從風險防控的角度來說,既然核對證據是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的重要任務,那么會見筆錄不可避免會提及偵查機關的證據采集 情況 ,如果律師未經脫敏處理,直接將會見筆錄或法律文書 向家屬披露,存在著變相讓家屬接觸第一手證據的可能,為自己增添風險。
3.存在對外披露并影響辦案的風險。 有的 家屬個人行事作風比較直接,會將會見筆錄公開披露,妨礙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存在將其本人、嫌疑人和律師都置于被動地位的風險。
基于上述三點風險,我個人建議律師在向家屬匯報工作時,若涉及會見筆錄、法律文書內容的匯報,可以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審慎確認匯報對象是否可靠。 與嫌疑人 首次會見時,必須清楚了解委托人(近親屬)是否涉及本案、以何種方式涉及。匯報對象應當優(yōu)先選擇委托人,若委托人是同案嫌疑人,則一般向其他近親屬匯報;若委托人是證人且已做筆錄,則酌情匯報,但仍需評估匯報是否存在誘導證人不當改變證言的風險。辯護律師同時也考慮到嫌疑人和委托人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形。
其次,慎重把握溝通、匯報的尺度。 涉及個人物品處理,尤其是經濟犯罪、侵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可能需要退贓、退賠的刑事案件,對嫌疑人的財產處置問題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在不涉及經濟問題的案件中,若嫌疑人確因家庭日常生活開支需要籌措資金或進行小額的資金安排,則可視情況向家屬轉達。而關于個人物品的處置,需要慎重判別該物品是否為涉案物品,是否可能被公安機關提取作為證據使用,避免因帶話而被指控毀滅證據。
最后,盡可能采取無痕方式溝通。 出于保 護自我目的,即便向家屬披露法律文書、會見筆錄,也盡可能采用無痕方式進行,不應允許當事人現場錄音、攝像、錄像,避免出現家屬向外界不當披露案件事實,妨礙刑事訴訟進程的行為,保證辯護律師的執(zhí)業(yè)安全。
[完]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葉東杭律師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金橋百信刑事法律事務部副秘書長,高校法學院證據法學課程校外導師,曾在華南農業(yè)大學、廣東技術師范大學、韶關學院、廣州新華學院等多家高校舉辦法律講座。從業(yè)期間,葉東杭律師主攻信息網絡犯罪、經濟犯罪、性犯罪辯護,曾在經辦的多個案件中取得不起訴無強制措施釋放(無罪)、緩刑、勝訴、二審改判勝訴等成果及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取保候審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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