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灑落路邊,本是意外困境
卻有少數(shù)人趁機哄搶,以為能占個便宜
這種將他人不幸視為“橫財”的行為
不僅寒了人心,更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面對如此惡劣行徑
欽北公安火速鎖定哄搶玉米者
一個不落全歸案!
案件全過程
7月19日凌晨2時許,貨車司機王某駕駛載著約有300袋玉米的車輛途經(jīng)長田派出所轄區(qū)時,因車輛圍欄松動,在轉彎過程中導致大量玉米灑落。司機王某立即在路邊放置警示錐桶,同時將散落玉米歸攏至路旁,準備休息后再重新裝車。
不料,有路過的群眾發(fā)現(xiàn)散落的玉米無人看守,頓時起了貪念,下車動手盜竊。其他群眾見狀,也紛紛下車哄搶。最終竟有12人陸陸續(xù)續(xù)到現(xiàn)場將玉米一搶而空。
清晨7時許,王某起床后發(fā)現(xiàn)玉米不見,隨即報警求助。接報后,欽州市公安局長田派出所所長仲米偉立即組織警力展開偵查,聯(lián)合欽北分局指揮情報中心爭分奪秒、循線深挖,經(jīng)過一整天高強度工作,成功于當日鎖定12名盜竊嫌疑人,追回全部被盜玉米。經(jīng)過認定,公安機關認為涉案人員涉嫌盜竊,目前,12名涉案人員均被依法行政處罰。
法律誤區(qū)
1.路上撿的東西不算偷?大錯特錯!
財物歸屬明確:灑落玉米雖暫時脫離司機控制,但所有權仍屬貨主,且現(xiàn)場已設置警示標志,他人無權占有。
2.從眾心理≠免責借口
①“法不責眾”是幻想:監(jiān)控時代下,每個參與者都會被單獨識別、追責。
②首惡與從犯均需擔責:組織哄搶者、搬運量大的參與者可能面臨更重處罰。
重要法律提醒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不會縱容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
切勿讓貪念戰(zhàn)勝理智!
否則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欽州市公安局長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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