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
滁州明光市教育體育局
通報5起校外培訓
違法違規(guī)行為查處案例
為深入落實國家“雙減”政策,持續(xù)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明光市教育體育局按照《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持續(xù)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的規(guī)范治理。滁州明光市教育體育局現(xiàn)向社會公布一批校外培訓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
案例一:盧某(個人),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明光市昌隆尚品小區(qū)6棟一樓違規(guī)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2025年4月,明光市教育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將該場所列入“回頭看”名單。
案例二:朱某某(個人),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明光市金港小區(qū)原童樂幼兒園二樓違規(guī)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2025年5月,明光市教育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將該場所列入“回頭看”名單。
案例三:明光市方唐托管中心,法定代表人唐某,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明法路明湖菜市場二樓違規(guī)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將該場所列入“回頭看”名單。
案例四:李某(個人),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明光市池河大道明玻1號樓二樓違規(guī)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將該場所列入“回頭看”名單。
案例五:明光市耀學校外托管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呂某某,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明光市池河大道244號違規(guī)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將該場所列入“回頭看”名單。
| 來源:滁州明光市教體局
| 編輯:吳玉婷
| 平臺運維:安慶市新聞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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