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教訓太深刻了,以后我簽合同時一定看清楚條款?!苯?,接過四川省鄰水縣檢察院送達的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譚某感慨地說。
譚某是川渝高竹新區(qū)A公司的負責人。2022年至2023年,譚某與重慶市B公司的徐某簽訂多份財務軟件服務合同,并完成驗收。其間,B公司派員到A公司駐地辦公,參與軟件升級后的培訓、指導等。2024年4月服務合同到期,B公司撤回技術指導人員。此后,A公司以財務軟件不能正常運行,且B公司沒有按照買斷形式提供財務軟件為由,認為徐某涉嫌合同詐騙,于同年12月30日向鄰水縣公安局報案。公安機關審查后作出不予立案決定,A公司不服,向鄰水縣檢察院申請立案監(jiān)督。
該院受理后,考慮到案件發(fā)生在川渝高竹新區(qū),遂聯(lián)合重慶市渝北區(qū)檢察院成立辦案組開展跨區(qū)域協(xié)作。經(jīng)調取卷宗、聯(lián)合審查、走訪企業(yè)、聽取技術專家意見,辦案組全面梳理案情后認為,合同約定只是提供服務,對軟件版本及是否買斷約定不明,且徐某提供的軟件具有客觀使用價值,事發(fā)后積極采取措施進行了補救。因此,徐某的行為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公安機關作出的不立案決定并無不妥。
為解開譚某的心結,今年6月24日,兩地檢察機關聯(lián)合召開公開聽證會,川渝兩地的工商聯(lián)代表、律師、專家技術人員等應邀參加。聽證會上,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事實、爭議焦點及相關證據(jù),偵查機關說明了不立案理由。立案監(jiān)督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表達了訴求和依據(jù),專家技術人員就軟件版本、服務模式等問題發(fā)表專業(yè)意見。5名聽證員圍繞合同履行、驗收程序等問題進行提問。經(jīng)評議,聽證員一致認為本案屬民事經(jīng)濟糾紛,不符合刑事立案條件。
聽證會結束后,申請人譚某表示心中的疑問已經(jīng)消除,對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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