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紅“金溪之眼”的來歷
大家都看過江西撫州的“金溪之眼”吧?
一棟房子被新修的公路整整繞了一圈,成了網(wǎng)紅景點。
事情很簡單:
當初政府給的補償是 160萬 + 兩個安置指標,
但指標要分兩年給。
屋主不滿意,就沒簽。
在長期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政府選擇繞行施工。
雙輸?shù)默F(xiàn)實
公路一通車,問題來了:
噪音大、震動強,家里根本住不下,
屋主一家被迫搬出去租房,老宅荒廢。
屋主曾稱沒想到公路會繞路,后悔沒接受拆遷
看似房子沒拆,實際是人財兩空,政府也多花了錢、拖了工期。
這就是個典型的“雙輸”。
強制征收的法律流程
您會問:當時不是可以強制征收嗎?
其實我們早就有一套法律程序,
就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里。
強制征收不是說拆就拆,必須走 六步:
1 先認定是“公共利益”,比如國防、交通、舊城改造;
2 公示補償方案 ≥30 天,讓大家有話能說;
3 政府下征收決定,公告里要寫明補償,還得告訴你能復議能打官司;
4 給至少 30 天談協(xié)議,能簽就簽;
5 簽不成,就下補償決定,寫清多少錢、安置房、搬遷期限;
6 被征收人逾期不復議、不訴訟且不搬遷的,最后一步就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政府自己沒權利硬拆。
三條“紅線”
這里涉及3條紅線,
補償款必須提前足額存入專用賬戶。
任何強拆都必須拿到法院《準予執(zhí)行裁定書》。
斷水斷電、夜間突襲等被明令禁止,違者追刑責。
屋主的維權通道
一句話結(jié)論:
只要程序走完、補償不低于市場價,法院會批強制執(zhí)行;
現(xiàn)在這個局面,看上去住戶的損失是實實在在的。
噪音震動逼得搬出去住,補償又沒到位。
那他能做的是,其實就兩條路:
第一條路:噪聲侵權訴訟
第一條路:打噪聲侵權官司。
把公路運營單位或者交通部門告上法庭,理由就是“噪聲污染”。
要做的事很清楚:
1)找第三方機構(gòu)做晝夜噪聲監(jiān)測;
2) 再準備好房屋貶值評估、租房發(fā)票、隔音窗費用;
3) 一起拿去立案。
能要的錢包括:房子貶值、租房花銷、精神損害,還有隔音窗的費用。
已有判例:
- 北京京雄城際鐵路案,業(yè)主獲賠 68.9 萬;
- 南昌西環(huán)線案,村民獲賠 34.4 萬。
第二條路:主張“事實征收”
第二條路:主張“事實征收”,要求追加補償。
如果噪聲大到讓房子根本不能住了,就可以起訴政府,要求法院確認這是“事實上的征收”。
換句話說:既然房子已經(jīng)沒法用了,那政府就要按市場價回購,或者一次性補足差價。
證據(jù)還是那兩樣:噪聲監(jiān)測 + 房屋貶值評估。
參考判例:成都第二繞城高速案,法院判政府按市場價回購,還要承擔十年降噪維護費。
最后
要是當初160萬一次性落實,這事早就兩清,何必拖到今天兩敗俱傷,業(yè)主后續(xù)的維權也是勞命傷財。
這個案例也給各地提了個醒——征收補償要落到實處,程序要走到位,不然就會鬧出“金溪之眼”這種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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