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的焦慮或許無關大局,但當很多人都產(chǎn)生相同焦慮時,便形成了一種不可忽視的社會情緒。
撰文丨魏英杰
近日,因為《住房租賃條例》即將施行,網(wǎng)上部分輿論驚呼“房東稅來了”,“全國房東急了”。大意是,隨著條例落地推行,房東將躲無可躲,一律要繳納不菲的房屋租賃稅。
不光房東不開心,租客大概也不會高興。因為,一旦如此,大部分房東顯然是會把稅負轉移到租客頭上,要么漲房租,要么直接加收稅點。一時間,鬧得網(wǎng)上人心惶惶。
《住房租賃條例》到底哪些條款觸動了房東的“奶酪”,以至于引起輿論沸沸揚揚?原來,該條例第八條、第三十條規(guī)定,出租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管理部門備案,而管理部門要與稅務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既然房屋出租信息都“上網(wǎng)”了、透明了,距離強制征收“房東稅”還會遠嗎?
實際上,這是又一起典型的輿論誤讀事件。很快,官方媒體以及一些地方稅務部門紛紛下場“辟謠”,表示《住房租賃條例》出臺與稅收無關,沒有新增“房東稅”。
然而,“謠言”逐漸平息,問題并未因此消失。
為何網(wǎng)上輿論如此風聲鶴唳,聽風就是雨?這背后折射了什么社會心態(tài)?這些問題,可能才是這起輿論誤讀事件的要害所在。
01
先來看,為什么說“房東稅來了”是誤讀?因為即將施行的相關條例只是對房屋租賃行為加強規(guī)范和管理,并沒有新增或創(chuàng)設新稅種。
所謂“房東稅”,只是一系列稅種的統(tǒng)稱,包括了增值稅、房產(chǎn)稅、個人所得稅等等。這些稅種的征收已經(jīng)行之有年,一直存在。房東未繳納,不等于這些稅收不存在?,F(xiàn)在條例要求房屋租賃需要備案,也不是新鮮事物,更未提及征收范圍或對象有什么新的變化。
本來就有的東西,何謂“來了”,又何須“急了”?
況且,房屋租賃的相關稅收,各地執(zhí)行的稅率并不一樣。
按照國家層面的相關政策文件,個人房屋出租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10%。而房產(chǎn)稅有的地方按4%稅率征收,有的地方減按2%稅率征收。還有的地方把這些稅種合并在一起征收,比如北京和上海是按2.5%綜合稅率征收,廣州是按4%稅率征收。而在成都,個人出租住房且進行網(wǎng)簽備案的,按照0%的稅率綜合征收。
既然各地執(zhí)行標準有所不同,《住房租賃條例》又沒說要一刀切地進行統(tǒng)一征收(當然相關稅負也不會在條例中具體規(guī)定),有啥好急的?
從這個角度來講,網(wǎng)上部分輿論對條例確實存在誤讀,所謂“房東稅來了”之說也是訛傳,不無誤導之嫌。
02
盡管輿論對“房東稅”存在誤讀,但這背后折射的焦慮心態(tài)卻是真實可觸的。這其中的微妙之處,就在于國內的法規(guī)與現(xiàn)實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彈性空間。
講句大白話,雖然法規(guī)要求房屋租賃要繳納各種稅,但在真實生活中,有多少房東會主動去交這些稅?
我在不同城市生活過,也多次租過房子,但并沒有聽說有哪個房東主動提及此事。很早以前,租了房子后,租金都是直接轉給房東本人,然后就沒有然后了。納稅光榮,但只要稅務部門看不到,多數(shù)房東就當不存在這事。而對稅務部門來講,也沒有足夠的人手和精力去查究誰出租房子沒有依法納稅。
后來稍微規(guī)范點,中介公司會拿一份統(tǒng)一格式合同讓租賃雙方簽署,甚至可能還在管理平臺備案了,但也僅限于此。畢竟管理部門之間職能不同,信息也沒打通,對房屋租賃稅收而言,很難做到“顆粒歸倉”。
然而,隨著稅務征收手段的完善,以往存在的很多灰色地帶正在被逐漸消除。比如個人所得稅,你在哪個地方取得哪種收入,現(xiàn)在都能給你整得明明白白的,到了次年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該補繳的,該退稅的,在個人所得稅App上,也給你算得清清楚楚的。在這背景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力度自然就上來了。
你能說這不合理嗎?稅負高低另說,依法納稅是硬道理,沒啥可抱怨的。
而所謂“房東稅來了”,反映的就是租賃雙方的這種擔憂。原來可以“省”的這些稅負,一旦信息備案后,隨時可能再也“逃”不掉了。
就此而言,你能說網(wǎng)上部分人的擔憂是杞人憂天嗎?這種可能性不僅存在,而且隨著法制完善,一定是會發(fā)生的。這一點,有些媒體在“辟謠”的時候往往語焉不詳。其實,這沒什么好藏著掖著的,既然法律有規(guī)定,實際執(zhí)行當然也是合法合規(guī)的。
換句話說,以前省下的“房東稅”,那只是沒找上你,無論何時征收,都不能算錯。這一點,也是需要加以明確的。
03
進一步來講,很多人的焦慮心態(tài),并不單純指向類似“房東稅”等事物。
畢竟,有房屋出租的和需要租房子的只是一部分人,還有大量的人是自有住宅,并不需要租房子,也沒有房子可供出租。
發(fā)現(xiàn)沒有,近一階段來,類似事情往往能夠牽動不少人的心弦,在網(wǎng)上形成熱議。悄然之間,很多人對涉及開支的問題特別敏感,發(fā)言、吐槽的欲望特別大。
就拿近期發(fā)生的所謂“強制社?!币皇聛碚f,“房東稅”風波可謂還是原來那個配方,讓人熟悉的味道。
“強制社?!币馃嶙h,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日起生效的一份司法解釋(《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于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任何約定或單方承諾均屬無效,勞動者可據(jù)此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jīng)濟補償。
從這個解釋出發(fā),網(wǎng)上不少人自行腦補,認為這是要求“全民強制繳納社?!?,進而擔憂此舉會造成勞動力成本將大幅上漲,也就是打工人拿到手的錢變少了,而公司的硬性成本也變高了,生意越發(fā)不好做了。
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并沒有創(chuàng)設新規(guī),而是依據(jù)現(xiàn)行法律,對司法裁量標準進行統(tǒng)一,用以指導各地的司法實踐。也就是說,“全面強制繳納社?!痹圃葡嫡`讀,純屬過度想象。
但是同樣的,相關爭議與誤讀也反映了一種真實的擔憂情緒:大家對自己是否會多開支,收入是否會因此減少,感到了焦慮。
個體的焦慮或許無關大局,但當很多人都產(chǎn)生相同焦慮時,便形成了一種不可忽視的社會情緒。
04
那么,為什么很多人會出現(xiàn)這種焦灼心態(tài),以至于對一些正常發(fā)布的法規(guī)政策的解讀開始變形走樣呢?
不得不說,這或許就在于,很多人對未來的收入預期并不是向上的,而是“能夠保持現(xiàn)狀就不錯了”的心態(tài),甚至不排除有一部分人擔心,今后收入可能會有所下降。
這是普通人對當下經(jīng)濟周期的一種合理理解。而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人對收入的增減自然會變得更加敏感。
舉例來說,對月入萬元的人來講,今天菜市場的豬肉漲了幾毛錢,他基本上是無感的;要是家里電費突然漲了幾百塊錢,他可能會考慮如何節(jié)省一點開支;而如果日常開支在增加,月收入?yún)s在減少,他肯定會感到焦慮。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那么關注“強制社?!薄胺繓|稅”等話題,甚至錯誤地解讀相關法規(guī)政策,也就不奇怪了。
或者說,對于這些事件,并不能單純地把問題歸結為一部分人的政策解讀能力不行,而是要看到問題背后的真問題。
這也提醒了一點,在經(jīng)濟下行周期,任何加稅行為都需要特別謹慎,哪怕不是新增稅負,也要充分考慮民眾對收入增減的敏感程度?;蛘哒f,正確的做法是適當減稅,以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進而才可能有效刺激社會消費需求。
說到底,只有讓人越愿意消費、敢于消費,才能夠越快地走出經(jīng)濟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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