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孩遭侵害致死:別讓年齡成為惡行的“免罪符”
今年7月6日,云南曲靖發(fā)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悲劇。15歲的少女應(yīng)女同學(xué)之邀外出,前往女同學(xué)堂哥家,當時屋內(nèi)有包括同班男生蔣某某在內(nèi)的十幾人。一小時后,少女與女同學(xué)準備回家,蔣某某主動提出相送。送完女同學(xué)后,在送少女回家的途中,蔣某某欲對少女實施性侵,遭到反抗后,竟殘忍地將少女掐死,還對尸體進行拖行,后因有車路過匆忙將尸體丟棄。8月18日,女孩的父親方先生向記者講述了這一切,目前當?shù)鼐揭呀槿胝{(diào)查。
可就是這樣一起性質(zhì)惡劣的案件,仍有人拿“年紀小”當借口,試圖為蔣某某的惡行減輕分量??傆腥苏f“他還只是個孩子”,可這個“孩子”在作惡時,眼神里的狠戾、行為上的殘忍,哪有半分孩童該有的純粹?
看看那些同樣讓人齒冷的案例:湖南12歲男孩因母親的管教不合心意,就持菜刀將母親砍殺,之后還能淡定藏尸,這般冷血,與年齡何干?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因未達刑事責(zé)任年齡僅被收容教養(yǎng),受害者的生命戛然而止,施暴者卻因“年紀小”得以從輕處置,這公平嗎?四川14歲少年為了搶一部手機,就對出租車司機捅刺十余刀致其死亡,這般漠視生命,難道是“年紀小不懂事”能搪塞的?
這些案例里的施暴者,都被“年齡”這層薄紗試圖掩蓋惡行,可血淋淋的事實擺在眼前:人性的好與壞,從來不是年齡能輕易左右的。3歲孩童可能會本能地對同伴釋放善意,15歲的蔣某某卻能對同窗痛下殺手。年齡或許能說明心智成熟度的差異,但絕不能成為惡行的“免罪符”。當青少年犯罪的陰影一次次籠罩,我們該盯著的是惡行本身,而非等施暴者“年齡達標”再去懲戒,那樣的遲來正義,對受害者而言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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