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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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違約方需要賠償哪些損失?
武英俊律師解答:
合同解除是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重要制度,指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已經(jīng)成立的合同關系歸于消滅。合同解除后,違約方需要賠償?shù)膿p失主要包括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以及因違約產(chǎn)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武英俊律師補充:
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損害賠償,一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于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
違約金兼具補償性和懲罰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雙重性質。若違約金與損失賠償并用,會使得守約方獲得重復填補,因此守約方一般只能按照合同約定主張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可以請求增加,以使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大體相當。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性質為“懲罰性違約金”,此時,違約金的作用體現(xiàn)為重在懲罰違約行為,守約方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與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武英俊律師
江蘇三強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本人自執(zhí)業(yè)以來,秉承正直和誠信的理念,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始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憑借勤奮敬業(yè)的精神、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為當事人防范、規(guī)避風險,提供高效率、操作性強的解決方案,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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