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教授逆天論文,武漢大學是真的很敢寫,這種內容都能出現(xiàn)?!丁皡栃薪尽毙淌抡呦逻\輸毒品罪的死刑廢止》,武漢大學法學院莫洪憲,薛文超教授。論文摘要:我國應以取消由運輸毒品罪死刑開始,逐步取消犯罪死刑。
論文第一段:
“ 絕少有犯罪和和毒品犯罪一樣,被提升到關乎國家命運的高度,將毒品犯罪之危害升格到關乎國家民族之興衰,可以說是絕無僅有。在這樣的刑事政策下,毒品犯罪重犯死刑成為了必然,在國際上,毒品犯罪不被視為最嚴重的犯罪。”
聯(lián)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明確要求締約國對嚴重毒品犯罪予以嚴厲懲罰,包括死刑,中國對犯罪采取高壓態(tài)勢,絕對是國際上的標準。
盡管部分國家在政策上,采取寬松的措施。但這并不意味著,毒品犯罪被普遍視為“”非嚴重犯罪”。我說明白點,他們的國家管不了,做不到。犯罪泛濫的國家,哪個不是暴力犯罪,槍火謀殺,皮肉交易,黑市交易橫行。至于“絕少有犯罪”被提升到如此高度,反而恰恰說明毒品犯罪在我國歷史上的特殊性,如果不對毒品犯罪進行嚴格管控,其危害肯定不會限于個體,而一定會蔓延至整個社會。
論文第二段:
“主觀上很難認為,犯罪人具有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故意或動機,而是以牟利目的,盡管可能潛在的對者有健康危害。甚至有致命的風險,但大部分攝入者并沒有顯著的危害,在經驗上也很少致人死亡,無論是販賣低含量的交易,或者組織結構復雜的國際犯罪集團,殺死客戶都對生意是不明智的。因此不能認為有致人死亡后果的故意?!?/p>
要知道最近美國人正在慶祝國內,吸毒死亡下降到每年吸死8萬人。在中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shù)是6萬人,這還是14億人口和3億人口的對比,我不知道每年吸死多少人,對莫教授來說才稱得上“在經驗上,也很少致人死亡。”
其次所謂“殺死客戶,對生意是不明智的?!边壿嬌希@是否認毒販的故意,并混淆了商業(yè)邏輯和刑事責任,但是,都不影響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同時我隨便搜了一下網(wǎng)絡,,吸食毒品者的死亡率較一般人群高15倍,平均壽命比普通人短十到15年,約25%的成癮者會在開始后,10到20年內死亡,其中約1/4的吸毒者會在30歲到40歲,死于與相關的問題。我不知道這是否算莫教授所說的,可能潛在的對吸食者有健康危害,但大部分攝入并沒有顯著的危害。莫教授是想要多顯著,吸一克就暴斃嗎?
再看下一段:
吸毒行為是毒品犯罪“被害人”實施的真正導致侵害法益風險的真正環(huán)節(jié),這一自損行為是吸毒者個人選擇,毒品犯罪與毒品危害結果之間是間接因果關系。吸食者應當對此承擔一定責任,而這一要素是,毒品不應屬最嚴重的罪行原因之一
不知道莫教授是否了解毒品成癮性極強,一旦沾染,個人選擇能力會大幅下降,許多吸毒者最初都是在被誘騙,脅迫或無知中接觸。并非完全自主選擇,將責任推給受害者或分攤給受害者,是明顯的倒果為因,在中國的實際情況中,吸毒人員中青少年占比能達到70%,他們往往因缺乏判斷力。或受同輩壓力而接觸毒品,許多毒販針對性的販賣給未成年弱勢群體,其行為具有明顯惡意,請問武漢大學這些孩子染上毒品,也算是“個人選擇”?不是最嚴重的罪行嗎?
再看下一段:
廢除毒品犯罪的死刑,是未來刑法發(fā)展的必已然趨勢,從世界范圍來看也是如此,近20年來。世界上廢除死刑運動的發(fā)展是人權運動取得重大成年的例證。但是在同一時期,對毒品犯罪適用死刑的擴張,卻是一個重大的退步。
莫教授在撰寫論文時,很顯然預設了立場。中國只要跟不上世界發(fā)展“步伐”,那就是“退步”。而在這個世界上,大概率是指西方和美國,世界發(fā)達國家的黃金10億人的世界。在你們眼里,14億中國人到底算不算人,中國法律維護中國人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一看到吸毒者就說是個人選擇。只有加害者是人,被害者就不是人,被害人就沒有的權益收到侵害,就不算侵害嗎?你是什么學的教授。販毒學的嗎?
再看下一段:
現(xiàn)代死刑的刑事政策的意義恰好就在于此,因為有關死刑存廢的問題。應根據(jù)社會中的國民的一般感受,或法律信念來論,當死刑沖擊一般人的感情,使其感到殘忍時,便應當廢除死刑。
你們覺得毒販死刑會是殘忍的事情?中國人對毒品犯罪的態(tài)度是零容忍,而非殘忍不殘忍。同時就算死刑殘忍也不能倒推,對毒品犯罪不需要“”零容忍,”
論文第四段內容
每一個罪的死刑廢止,都是死刑改革路上的龜步之基,是法制建設的必然路徑,刑罰正當化的理由,雖然是實現(xiàn)抑制犯罪的目的。但其終極目的卻是在維護社會秩序因此為維護社會秩序,滿足社會的報復情感便顯得極為重要。
莫教授,你知道自己在寫什么嗎?中國每年犧牲的緝毒警察超過300人,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家庭數(shù)量74.7萬人,這些家庭都因為毒品問題而導致家庭破裂。為了犧牲的警察,為了這些吸毒而破碎的家庭,法院對吸毒販毒者做出嚴肅裁決,怎么就是滿足社會的負復仇情感了?不做出嚴肅判決,怎么威懾潛在的販毒吸毒分子,維持社會秩序和家庭安全?所謂的對販毒死刑的漸進式改革是法治建設的必然路徑。怎么必然了?將來必然又怎么推得出此時應當呢,我將來必然死,那我明天暴斃就是合理的嗎?我不太理解,希望莫教授能進行解釋。
下一段:
是世界范圍內很少單獨設運輸毒品罪?;驅Υ艘?guī)定死刑,單獨將運輸毒品罪規(guī)定為毒品犯罪的,立法是比較少的,多是將運輸毒品作為販賣毒品的行為之一。
又是世界范圍,但莫教授大概不和我們在同一條世界線。我們的虎門消煙,再過14年都200周年了。再說什么是世界范圍呢,美國干嘛不禁槍呢,全世界接近九成國家都禁槍啊。這不是世界范圍嗎。我不懂這些明顯更詭異,更奇葩,更反人類的情況,為什么莫教授和武漢大學沒太大感覺呢?反倒在中國的販毒死刑這一塊有歷史,有現(xiàn)實的地方,莫教授希望中國朝所謂的世界看齊呢?
最后
莫教授:運輸毒品罪適用死刑,無異于與打擊毒品犯罪,毒品犯罪必然存在著,從制造到販賣的一系列利益鏈條,從打擊范圍的目的來看......運輸毒品罪適用于死刑,無益于打擊犯罪,莫教授已經完全沉浸在自己的藝術當中了。
如果中國的禁毒事業(yè)不是靠著嚴格的法律政策,以及警察的犧牲和人民的支持,能把這些毒品犯罪打擊成這個樣子的嗎?莫教授直接將之定性為無益于打擊犯罪。適用于死刑,竟然是無益于打擊犯罪。我只在美國電視臺看到過這么篤定的說法,有老哥直接懟議員說,美國進行更嚴格的限槍,無益于美國控槍。當然那老哥的身份是美國步槍協(xié)會會長,有利益關聯(lián),你控槍就是要人家的命。當然會在電視上這么說,至于莫教授敢這么寫,我就不知道原因是什么了。
最后莫教授說:
需要轉變毒品犯罪偵查中,對死刑判罰威懾作用的倚重概念,死刑并非毒品犯罪偵查詢問所必需的說辭,刑法并非毒品犯罪治理的最有效手段,死刑更不是。在切斷毒品犯罪的利益根源這一問題上,刑法是無能為力的。
這些我就不評價了,這篇文章既然能過審,莫教授如今仍是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武漢市法學會副會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最后我有兩點想說。
第一
莫教授全文的邏輯都有很大問題,經常出現(xiàn)語義替換和模糊范圍,同時莫教授這篇論文成文于2015年,如果有居住在國外,歐美的,應該知道。歐美如今的毒品合法化,公共化等一系列奇葩操作。正是在15年16年左右開始的,歐美海量論證大麻無害的論文??梢哉f這篇文章是當時學術潮流的一種體現(xiàn)。這篇武漢大學教授撰寫的文章,最后發(fā)表在廣西大學學報上,我建議廣西大學和武漢大學,都自己內部徹查一下。到底有多少歪屁股的人在里面。
第二
很多法學人士比如莫教授之流的,都喜歡用人權來解釋他們的觀點。但希望教授和專家們明白,受害者也是有人權的呀,罪犯對受害者的人權進行了侵犯呀。對罪犯的寬容就是對受害者的進一步加害,中國的毒品來源76%來自境外,許多毒販冒險運輸毒品甚至武裝運輸。如果國內高壓線放松,后果很可能是更猖獗的境外滲透和暴力運輸,然后和之前說的一樣,跨國洗錢,槍支,暴利,黑市賭場皮肉交易也會接踵而至。不對販毒運輸毒品進行嚴格處理,就是對國民的不負責,是對歷史的不負責。
這種以西式邏輯來論證的新洗白,提醒大家警惕,這種為惡性犯罪行為提供新注解的行為。最后烈士的鮮血不能白流,民族的歷史不能遺忘,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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