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做好人的代價,真的是太大了。
還記得小時候課本教育我們從小要做好人好事,扶老太太過馬路,有人摔倒要第一時間提供幫助,這些讓人溫情的時刻,如今卻讓人談之色變。
2024年8月27日,廣東佛山70歲的黃某在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廁所,看著黃某這么大的年紀,工作人員也并未多想,以最熱情的態(tài)度為黃某提供了方便。
只是過了很長一段時間,黃某在廁所都沒有出來,察覺到不對勁的工作人員便敲門詢問,只是已經(jīng)反鎖的門后面,始終沒有一丁點的聲音出現(xiàn)。
為了安全起見,工作人員報了警并叫來了120,在眾人的合力之下撞開廁所門,這才看到廁所內(nèi)的黃某,已經(jīng)沒有了生命體征。
出了這么大的事,自然不可能息事寧人,家屬得知之后也并未閑著,直接一紙訴狀將店家告上法庭,以店家未盡到保護義務沒有及時送醫(yī)救治為由要求賠償自己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13538.8元。
對于黃某家屬提出的訴訟要求,法院經(jīng)過調(diào)查和審理做出判決,店家借給黃某使用的廁所是無償?shù)模尹S某家屬提供的證據(jù)無法證明黃某的死亡是因為店家導致的,所以一審判定店家無責。
不服判定的家屬遂再次上訴,只是二審之后依舊是維持原判。
看了吧,好心借給別人廁所使用,最后卻惹了一身的官司,就說最后的結(jié)果是好的,可從去年9月份開始到如今,這都已經(jīng)過去了一年的時間了,這一年當中對于店家來說,何嘗不是一種煎熬呢?
你可以有善念,也可以做善舉,只是是否會有善果,就要全看別人的良心了。
借給別人用了下廁所,結(jié)果卻鬧出了人命,打官司又耗費了一年的時間,才讓自己妥善抽身,若是可以時光倒流,我相信店家絕對不會借這個廁所讓人用。
而通過這件事,也反映出當下很多人的一種病態(tài)的思想。
在路上自己摔倒了就要找路政賠償,自己偷偷下河出了意外就找相關(guān)部門打官司,甚至當老人摔倒之后沒有人敢扶,家屬也會狀告路過的陌生人。
言簡意賅的說就是,只要出了問題,先找人要賠償再說其他的。
這些人,就這么財迷嗎?為了錢,真的連道德也不在乎了嗎?
就拿此事來說,若是官司打贏了,店家少不了賠償,可如今妥善抽身,卻拿不到任何補償。
這對于老人的家屬來說,是不是有些犯罪成本太低了呢?
照這么下去,以后只要涉及到了別人,那么就直接誣告就完了,畢竟贏了就能獲得賠償,輸了也不過只是道個歉的事,簡直就是無本萬利啊。
的確,老人去世對于子女家屬來說是件傷心事,可人店家好心好意的提供幫助卻讓店內(nèi)出現(xiàn)了人命,難道就不膈應?不膩歪嗎?
犯罪的成本低了,就讓人沒有了敬畏,這個局面,真的需要做出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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