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檢測報告一直以來都是二手車消費者的重要參考憑證,一份準確、專業(yè)的檢測報告,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一輛二手車的價值,并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
近日,消費者宋先生向消費質量報投訴稱,他在成都知名二手車交易市場——成都錦和汽車商業(yè)中心(以下簡稱錦和二手車)購買了一輛二手車,發(fā)現(xiàn)車輛檢測報告多項指標未準確標注該車真實情況,并懷疑自己買到了一輛泡水車。接到投訴后,記者隨即展開調查。
車主投訴
車輛多項異常報告未顯示
懷疑買到泡水車
宋先生告訴記者,7月30日,他在錦和二手車大象名車店以142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大眾攬境二手車,該車自帶一份由車輛檢測機構查博士于5月24日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該報告中顯示,查博士對涉及事故、水泡、火燒的120個項目進行了檢測,其中在水泡檢測的27個細項中有4處標注為“異常”。檢測報告結論為該車非事故、非水泡、非火燒,并被查博士評定為“S級”。然而,宋先生在收到車后對車輛進行查驗時卻發(fā)現(xiàn),報告中多項檢測結果與事實不符,懷疑車輛存在泡水或進水的情況。
8月20日,記者在錦和二手車見到了投訴人宋先生。據(jù)其介紹,查博士的檢測報告僅對27個水泡檢測項中的“右前底板隔音膠及封邊膠”“右側門檻內部空腔”標注為異常,并注明非泡水項(水痕);對“轉向管柱”“儀表臺骨架”標注為異常,注明非泡水項(銹蝕)共計4項,而其余23項均顯示為“無泡水痕跡”。
副駕駛門檻邊緣有泥沙殘留
副駕駛座椅滑軌有銹蝕
“這份報告是不真實和嚴謹?shù)?,實際上我買的這輛二手車有很多地方存在因為進水而出現(xiàn)銹蝕或有水痕泥沙的情況?!彼蜗壬鷮蟾鎯热萏岢隽水愖h。現(xiàn)場,宋先生在車內多個對應檢測項部位找出了存在銹蝕或水痕或泥沙的情況。
“這些地方都沒有在報告中的對應項被注明。”宋先生指出,檢測項目涉及的“主駕座椅軌道及骨架”“副駕座椅及軌道骨架”“后排座椅骨架及海綿”在報告中均顯示為無水泡痕跡,但主駕和后排座椅軌道實際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明顯銹蝕;此外,“左側門檻線束”“左前底板隔音膠及封邊膠”“備胎槽”顯示無水泡痕跡,但地毯下層卻有明顯的泥沙和水痕。
宋先生表示,查博士的檢測報告顯示27項水泡檢測項目中僅4項因存在水痕或銹蝕被標注為“異?!保约翰轵炣囕v后,發(fā)現(xiàn)至少還有7個地方存在水痕或銹蝕的情況而未被標注。
中排右側底板靠近門檻邊緣局部有泥沙及水痕
左后門門檻邊緣有泥沙水痕
“我之所以買下這輛二手車,很大程度上參考了查博士的檢測報告,當時看到報告中120個檢查項目只有4項存在異常,被評為‘S級’,但現(xiàn)在我認為這份報告的可信度很低,甚至懷疑自己買到了一輛泡水車?!彼蜗壬f道。
商家回應
多次與車主溝通協(xié)商
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
針對宋先生的投訴,記者聯(lián)系到錦和二手車一位負責人。對方告訴記者,在此之前,公司已經(jīng)接到該起投訴并按照流程進行處理,在此期間組織查博士多次與客戶進行溝通,但一直無法達成一致。“由于客戶不能提供該車為泡水車相關檢測報告,而查博士又認定該車并非泡水車,不在查博士賠付和回購的范圍內,我們建議客戶走司法途徑解決?!痹撠撠熑吮硎尽?/p>
記者在走訪過程中了解到,錦和二手車要求進場的商家在銷售車輛前必須進行售前第三方檢測認證,不賣水泡、事故、火燒、調表車,所以在該商業(yè)中心售賣的每臺二手車都有一張查博士的檢測報告?!皺z測報告就是每臺車的質量認證和進場門檻,如果消費者在檢測報告的情況下買到水泡、事故、火燒、調表車,錦和二手車和查博士都承諾90天回購。”入駐錦和二手車的一位商家告訴記者。
現(xiàn)場協(xié)商
查博士解釋檢測報告
車主不認同對方說法
8月26日,在記者的組織下,錦和二手車、查博士與宋先生就涉事二手車檢測報告以及該事件后續(xù)解決方案進行溝通。
查博士成都地區(qū)負責人介紹,宋先生發(fā)現(xiàn)問題后向公司總部進行了投訴,總部將情況反饋后,查博士對車輛再次進行了上門復檢和現(xiàn)場檢測,檢測過程中技術人員按照公司的標準裁定該車輛并非泡水車。
針對宋先生提出的車輛存在多處水痕和銹蝕在報告中未被標注和說明異常,該負責人解釋,泡水車和進水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車輛出現(xiàn)銹蝕和進水的情況很多,有些車輛會因為洗車、下雨時車窗未關嚴造成進水,導致內部出現(xiàn)水痕和銹蝕,這種情況下不能判定車輛就是泡水車?!皩τ谒蜗壬徺I的這輛二手車,在檢測過程中根據(jù)車輛‘兩側四位五點’出現(xiàn)水痕的面積位置和銹蝕部件的程度,以及車輛整體狀況,我們判定該車輛不是泡水車。”該負責人表示,“查博士根據(jù)相關國家標準進行了認定,該車輛可能有進水的情況,但不屬于泡水車。如果宋先生對檢測結果仍有異議,公司可配合他申請司法鑒定?!?/p>
對于這樣的說法宋先生并不認可,并當場提供了一份由另一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這份報告顯示:“該車輛不屬于泡水車,但符合涉水車特征”。宋先生提出,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只能通過檢測報告作為評判車輛狀況的依據(jù),既然查博士的報告中提到進行了27項水泡檢測,為何沒有完全顯示和標注這些內容?“如果有這些內容,我當時完全可以重新選一臺車。”宋先生補充道。
宋先生買到的這輛二手車到底是不是泡水車?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應該怎樣維權?對于該事件的后續(xù)進展,本報將持續(xù)予以關注。
全媒體記者 高楊曦
來源 | 消費質量報
編輯 | 李星彤
校對 | 聶行
責編 | 張可
審核 | 李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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