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娘坐在床邊,顫抖著雙手解開纏足布, 布條一層層剝落,露出畸形的小腳。
洗腳水剛一觸碰,她便疼得咬緊牙關(guān)。
這雙"三寸金蓮"讓她15歲嫁入豪門,卻也讓她痛苦了幾十年。
——《壹》——
一雙小腳的代價
1918年,民國七年,劉娘還只是個四歲的小女孩,那一天,母親拿著白布條和明礬粉走向她,父親在一旁點頭:"要想嫁好人家,必須有雙好腳。"
痛苦從第一天就開始了。
母親將劉娘的四個腳趾用力向腳心拗扭,撒上明礬粉防止感染,白布一圈圈纏緊,針線密密縫合, 劉娘哭得撕心裂肺,母親卻說:"現(xiàn)在不痛,將來會恨我的。"
每隔兩天拆開一次,重新裹緊。
腳趾漸漸彎曲變形,腳掌中間出現(xiàn)深深的凹陷,到了第三年,劉娘的腳已經(jīng)被硬生生纏成了三寸,1929年,劉娘15歲。
媒人上門的那天,劉娘正在院子里練習(xí)走路。
每一步都像踩在刀尖上,但她必須學(xué)會那種搖搖晃晃、楚楚可憐的步態(tài),"黃家大少爺看重的就是她這雙腳。"
媒人對父親說,"三寸不多不少,弓形完美,在十里八鄉(xiāng)都找不出第二雙。"
黃家是當(dāng)?shù)赜忻拇髴?,祖上做絲綢生意發(fā)家,在縣城有三進院子,田地數(shù)百畝,能嫁進去,是多少女孩夢寐以求的事。
成親那天,黃家少爺掀開紅蓋頭。
第一眼看的不是劉娘的臉,而是她的腳,那雙繡著蓮花的弓鞋,讓他眼中閃過一絲滿意的光芒,嫁入黃家后,劉娘的生活徹底改變了。
她再也不用干活,有丫鬟伺候起居,有廚子專門做飯。
但她也再也不能自由行走, 從臥室到花園的短短幾十米,需要丫鬟攙扶才能走完,最難熬的是洗腳時間,每次解開纏足布,劉娘都會疼得冷汗直冒。
熱水一碰到變形的腳趾,鉆心的疼痛瞬間襲來。
丈夫卻總是在一旁目不轉(zhuǎn)睛地看著,眼中滿是迷戀,"真美。"他總是這樣說,"像一朵含苞待放的蓮花。"劉娘從不明白,這樣畸形痛苦的雙腳,怎么會被稱為美麗。
但她知道,正是這雙腳,讓她在黃家站穩(wěn)了腳跟。
除了春節(jié),劉娘幾乎從不洗腳, 一年只洗一次,每次都是一場折磨,而在那個年代,這樣的生活方式竟然被認為是高貴的。
——《貳》——
千年血淚的歷史真相
關(guān)于纏足的起源,歷史上流傳著各種版本,最著名的是南唐后主李煜的宮女窅娘的故事, 傳說她用布條將腳纏成新月狀,在金蓮臺上跳舞,后主龍心大悅,宮女們紛紛效仿。
但考古發(fā)現(xiàn)徹底推翻了這個說法。
1988年,江西德安發(fā)現(xiàn)了一具南宋女尸, 墓志銘顯示死者為1274年下葬的周氏,尸體保存完好,雙腳明顯纏足變形, 這是考古發(fā)現(xiàn)的最早纏足女性。
這些考古證據(jù)證明,纏足真正起源于北宋后期,大約是1068到1085年間。
比傳說中的南唐窅娘晚了近百年,宋代的纏足還相對"溫和",當(dāng)時主要是將腳裹得"纖直",并不弓彎,出土的宋代女鞋長度在13到17厘米之間,雖然比正常腳小,但還不算太過畸形。
元代開始變本加厲,元曲中出現(xiàn)了大量詠嘆小腳的作品。
貫云石的《陽春曲·金蓮》寫道:"一步一金蓮,一笑一春風(fēng)。" 文人的推崇讓纏足審美觀念深入人心,明代達到了第一個高峰。
這時期正式出現(xiàn)了"三寸金蓮"的說法。
不僅要小至三寸,還要弓彎,要裹成角黍形狀,明末張獻忠攻入四川時,竟然下令砍下所有纏足女子的小腳,堆積成山,取名"金蓮峰",可見當(dāng)時纏足之普及。
清代則是纏足的真正鼎盛期。
清朝統(tǒng)治者最初極力反對漢人纏足, 1638年,清太宗就下令禁止婦女"束發(fā)纏足",但漢人把纏足當(dāng)作民族認同的標志,寧死不從。
到了1668年,清廷只好放棄禁令。
從此纏足在全社會泛濫, 不論貧富貴賤,幾乎所有漢族女子都要纏足,甚至出現(xiàn)了腳纏得過小無法行走,需要人抱著的"抱小姐"。
真正的纏足過程,比任何酷刑都要殘忍。
試纏,試緊,裹尖,裹瘦,裹彎,整個過程持續(xù)數(shù)年,伴隨著鉆心的疼痛、化膿感染、骨折變形,無數(shù)女孩在這個過程中致殘,甚至死亡。
——《叁》——
畸形審美背后的社會控制
纏足從來不是為了女性的美麗,而是為了男性的控制,一旦女子纏足,行動能力就被徹底限制, 她們無法快速行走,無法長途跋涉,無法從事重體力勞動。
只能困守家中,完全依賴男性。
《女兒經(jīng)》中明確寫道:"恐他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約束。" 這句話道出了纏足的真正目的,約束女性的行動自由。
更殘酷的是,纏足還成了等級區(qū)分的標志。
明代規(guī)定,賤民女子不許纏足, 《萬歷野獲編》記載:"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纏足。"纏足成了良家女子的特權(quán),也成了社會地位的象征。
最令人震驚的是,纏足女子的小腳成了最大的隱私。
除了丈夫,任何男子都不能看見,如果有男子不小心碰到女子的小腳,比碰到胸部還要嚴重,清代形成了嚴格的小腳審美等級。
三寸以內(nèi)為"金蓮",被視為極品
四寸以內(nèi)為"銀蓮",勉強合格,大于四寸者為"鐵蓮",被人瞧不起,方絢的《香蓮品藻》將小腳分為若干等級,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品評。
還提出了"香蓮四忌":"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蕩裙,臥忌顫足。"
這套復(fù)雜的審美體系,將女性的痛苦包裝成了所謂的"藝術(shù)", 越是痛苦,越是變形,反而越被推崇,文人們甚至認為,纏足后行走困難,恰恰鍛煉了女性陰道周圍的肌肉。
這種荒謬的理論,在當(dāng)時竟然廣為流傳。
——《肆》——
解放之路的艱難歷程
1902年,一道圣旨改變了歷史進程,慈禧太后頒布勸戒纏足懿旨: "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務(wù)當(dāng)婉切勸導(dǎo),以期漸除積習(xí)。"
這是官方第一次明確反對纏足, 但僅是"勸導(dǎo)",沒有強制措施。
真正的反纏足先驅(qū)是康有為, 他拒絕給女兒纏足,遭到了家鄉(xiāng)人的強烈反對,鄰居們指著他的鼻子罵:"你女兒長了一雙大腳,以后怎么嫁人?"
但康有為堅持不妥協(xié),他寫了《戒纏足會檄》,痛斥纏足的危害。
后來他的女兒還陪他到西方游歷考察,成為中國最早接受西方教育的女性之一,1912年3月11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tǒng)孫中山發(fā)布禁纏足令。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明確禁止纏足的法律。
但執(zhí)行效果有限,特別是在農(nóng)村地區(qū),1929年,國民政府再次發(fā)布放足布告,派專員督查落實, 但這些措施都收效甚微。
根深蒂固的傳統(tǒng)觀念,不是幾道法令就能改變的。
真正的轉(zhuǎn)機出現(xiàn)在1950年,7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下達禁止婦女纏足的命令, 這次不再是勸導(dǎo),而是嚴厲禁止。
更重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男女權(quán)利平等"。
法律地位的改變,為女性解放提供了根本保障,在新的社會制度下,女性獲得了真正的經(jīng)濟獨立和社會地位。
她們可以上學(xué)、工作、參與社會活動,不再需要依靠"三寸金蓮"來獲得生存機會。
纏足陋習(xí)才真正被徹底根除,如今,像劉娘這樣的纏足女性,在全國已經(jīng)寥寥無幾,她們是千年纏足史的最后見證者。
隨著時間流逝,這些老人將一個個離世,千年的"三寸金蓮"也將徹底塵封在歷史的長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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