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江西景德鎮(zhèn)。
一位女客人到理發(fā)店洗頭,給她服務的是個剛上手沒多久的小孩學徒。
在她脖子后方墊毛巾時,這個學徒花了大約二三十秒。
女客人回家后說自己一晚上沒睡著,第二天直接報警——理由是學徒的手一直摩擦她的脖子,讓她感到不適,堅持這是“性騷擾”,要道歉還要賠償。
警察到場后,視頻里女客人反復強調(diào):“被摸了幾十秒,不能白摸?!?/p>
老板當面解釋:墊毛巾是為了防止衣領打濕,這是理發(fā)店的日常流程,每位顧客都一樣。
這次時間長,是因為毛巾沒墊好,學徒手法又不熟練,多調(diào)整了幾下才導致有皮膚接觸。
老板甚至在民警的脖子上示范,說這就是學徒?jīng)]墊好毛巾,不是故意的。
視頻里,老板為了息事寧人道了歉,但賠償這事兒死活不認。
那這事兒,真能算“性騷擾”嗎?
先看看法律怎么說——
按照法律,“性騷擾”必須同時滿足三大要件:
主觀故意——明知會讓對方不適,還故意這么做;
行為越界——接觸超出工作需要,帶有性暗示;
造成影響——讓對方感到屈辱、恐慌。
回到這個案子,墊毛巾防進水是全行業(yè)的標準操作,時間長可能是毛巾不好固定,或者學徒手法慢了點。既沒證據(jù)證明“故意挑逗”,也不能排除“操作不熟練”的可能。
硬把“服務瑕疵”套成“性騷擾”,就跟“菜太咸”直接定性為“投毒”一樣——缺了最關鍵的一條:性意圖。
可現(xiàn)實是,只要有人報警,警察就得出警、做筆錄、查情況。
這種事,我個人理解是維權泛化:
不僅占用本該處理緊急案件的警力,還可能讓大家以后對真正的性騷擾不當回事——真正需要保護的受害者,反而更難被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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