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男子涉嫌猥褻兒童罪被羈押在看守所被同監(jiān)室三名男子打傷,理由是“他的犯罪行為討厭”。
2025年8月11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了這樣一起案件。
判決書顯示,2023年12月21日,時年49歲的阿華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羈押在看守所,當月22日至23日因被告人阿凡、阿光覺得阿華的犯罪行為討厭,便以背不住監(jiān)規(guī)打掃衛(wèi)生不干凈為由教訓阿華,采用打耳光以及拳打腳踢的方式毆打阿華胸部、背部及腿部等部位。
其中,22日上午,阿光還喊阿豪毆打阿華,對其胸部也毆打了兩拳,經(jīng)鑒定,阿華胸部損傷程度構(gòu)成輕傷二級,阿凡、阿光和阿豪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起訴此外,阿華起訴三人索賠23萬余元。
49歲的阿華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羈押在某看守所。然而,他尚未接受法律審判,就先遭遇了一場“私刑”,同監(jiān)室的三名在押人員以“他的犯罪行為討厭”為由,對他拳打腳踢,致其胸部輕傷二級。最終,打人者因故意傷害罪被加刑,但這一事件卻揭示了一個殘酷的社會現(xiàn)實:即使在監(jiān)獄里,道德審判也從未停止,罪犯之間也存在一條清晰的“鄙視鏈”。
阿華被同監(jiān)室人員毆打的原因很簡單,他們認為猥褻兒童“令人厭惡”,因此“替天行道”。然而,諷刺的是,這三名施暴者本身也是罪犯,分別因盜竊、故意傷害等罪行被羈押。他們的暴力行為并非出于正義,而是基于一種扭曲的道德優(yōu)越感,盡管自己違法,但仍覺得比“戀童癖”更高尚。
這種現(xiàn)象并非個例。在監(jiān)獄文化中,一直存在隱形的“罪犯等級”:暴力犯罪者(如搶劫、斗毆)往往自視甚高,甚至以“俠盜”自居;經(jīng)濟犯罪者(如貪污、詐騙)可能因“高智商”受到某種“尊重”;性犯罪者(尤其是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則處于最底層,常成為眾矢之的。
這種“鄙視鏈”的本質(zhì),是罪犯試圖通過貶低他人來重建自己的道德形象,仿佛打一個“更可惡”的人,就能證明自己沒那么壞。
阿華案的打人者最終因故意傷害罪被加刑,這體現(xiàn)了法律的底線:任何人都無權(quán)代替司法施加暴力懲罰。然而,類似事件在監(jiān)獄中并不罕見。美國監(jiān)獄研究顯示,性犯罪者在獄中遭受暴力的概率是其他囚犯的3倍以上;英國也有報道稱,部分監(jiān)獄不得不將性犯罪者單獨關(guān)押以保護其安全。
這種“以暴制暴”的邏輯看似大快人心,實則危害深遠,它助長叢林法則,讓監(jiān)獄變成“誰更狠誰有理”的野蠻之地;它干擾司法公正,嫌疑人可能未審判先遭私刑;它無法真正懲戒犯罪,暴力只會制造更多暴力。法律的意義在于通過程序?qū)崿F(xiàn)正義,而非縱容“道德憤怒”演變?yōu)槿后w暴力。
公眾對此類事件的態(tài)度往往矛盾,一方面譴責暴力,另一方面又隱隱覺得“活該”。這種心態(tài)源于對性犯罪的本能憎惡,尤其是針對兒童的犯罪極易觸發(fā)道德憤怒。然而,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能依賴“以惡制惡”。如果默許監(jiān)獄內(nèi)的暴力懲戒,就等于承認“有些人的權(quán)利不值得保護”,這將動搖法治根基。
監(jiān)獄是社會的縮影,有人的地方就有道德評判。但一個成熟的社會應當明白,正義的實現(xiàn)不能靠暴力,而必須依靠法律程序。罪犯固然可恨,但一旦縱容“鄙視鏈”演變?yōu)樗叫?,我們與暴徒的界限也將模糊。
阿華案的啟示在于,即使對最令人不齒的犯罪嫌疑人,法治社會也應堅持一條原則,你可以唾棄他,但不能毆打他;他的罪行應由法律審判,而非由暴力裁決。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區(qū)別于我們所懲罰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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