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8月12號的時候,內蒙古額爾古納市人民法院對大家都很關注的“婚內強奸案”進行一審審理,那個涉案的男人劉某,被指控在離婚冷靜期里頭,用暴力手段硬要和老婆王某發(fā)生性關系,這個案子因為涉及到在婚姻還沒結束的時候對性侵的認定,還有傷情鑒定有爭議,所以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按照起訴書說的,劉某和王某在2月27號申請協(xié)議離婚,然后就進入離婚冷靜期了,兩人是分開住的狀態(tài),到了3月21號,劉某因為懷疑王某跟別人有不正當關系,就打她、罵她,之后還強行和她發(fā)生性關系,還拍了視頻,王某接著報了兩次警,劉某第二天就被抓了,經過鑒定王某L2 - L4腰椎左邊的橫突骨折了,被評為輕傷一級。
庭審的時候,大家主要爭的就是傷情鑒定和分居狀態(tài)的認定,王某在醫(yī)院做CT診斷,顯示L2、L4兩處骨折,可司法鑒定結果是三處骨折,公訴的一方說這倆都是根據(jù)同一個CT得出來的結論,男方的律師就因為鑒定結果不一樣,申請重新鑒定,法院同意了,這個鑒定結果對量刑有直接影響,輕傷一級對應的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要是輕微傷可能就不算犯罪。
關于能不能算強奸罪,雙方吵得很厲害,王某在起訴狀里說他倆長期分開住,她好幾次提出離婚都被拒絕了,劉某借著婚姻關系對她進行性侵,男方不承認長期分居,說就是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在不同屋子住,但是一起生活沒斷過,覺得在婚姻期間發(fā)生性行為不算犯罪,律師付建說,法律上沒把“婚內強奸”單獨分開說,關鍵是看有沒有違背婦女的意愿,是不是用了暴力手段,在實際判案的時候,如果婚姻關系快破裂了,像在離婚冷靜期這種情況,女方同意發(fā)生性行為的權利就不能默認存在了,這時候更偏向保護女性的權益。
王某沒到法庭,是她的代理律師去參加訴訟的,她在起訴狀里要求賠償30多萬,包括醫(yī)療費,還有30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個案子沒在法庭上馬上宣判,法院之后會另外安排開庭時間。
這個案子能看出認定婚內強奸有多復雜,律師朱雪說,結婚證可不是同意發(fā)生性關系的永久憑證,在婚姻關系里,自己決定要不要發(fā)生性行為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這個案子后面怎么發(fā)展,會一直讓公眾討論婚姻暴力和法律界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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