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昨天的文章:河北這件事已經(jīng)不適合用“家暴”來討論了
昨天寫完后,有朋友說這件事男方權勢很大,估計就不了了之了。我當時回復說,只要有一家媒體報道了,這件事不要說一個縣城的那種小權勢,即便是市長級別的那種家族也掩蓋不了了,一定會有后續(xù)的!
看今天這件事的幾個最新消息:
第一個重磅的自然是警情通報:
犯罪嫌疑人金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的母親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也被抓獲。(也就是說,這件事婆婆的參與度很高)
二是,另一個證實的消息是,金某的確是當?shù)貦z察院的工作人員,不過是編外人員,系第三檢察部普通工作人員,就是普通干警。(這個消息昨天也說了,基本單位沒有直接辟謠,而是等周一,想一下縣城這種地方,一個單位的,你家里養(yǎng)了幾個貓3是什么顏色都能知道的氛圍,這種事一發(fā)生大家就都知道了,不清楚的我說辭基本就是不方便說)
三是,這件事一個好的消息是異地辦案,官方給予的說辭是,為嚴格公正辦案,移交肅寧公安辦理。這一個移交代表著這件案子是當作大事來處理的,這個細節(jié)也代表著犯罪者家族在當?shù)厥怯兄恍┤箮У睦骊P系。當?shù)剞k案,很容易就被這些裙帶干擾。
四是,一個最離譜的信息是,女子被虐殺后,第二日送往醫(yī)院,然后拿給女方家屬的居然是心梗死亡的證明。這是一個很可怕的細節(jié),需要知道的是為何醫(yī)院能開出這一張心梗死亡的證明?
看一眼上面的通報,犯罪者的母親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是不是說這個證明是母親開出來的?大概率是的!
但如果說一個女人就可以輕易的開出這樣的證明,那么醫(yī)院內(nèi)部的監(jiān)管也是存在很大問題的。死亡證明明明是虐殺死亡,也能開出這種證明,也代表著其他的一些證明,僅僅是一個人就可以開出來。
想想挺可怕的,如果這件事不是女方的娘家非要找真相,不信任這一張證明,而是強烈要求驗尸,那么犯罪者和其母親估計就過關了。如果沒有媒體的報道,沒有輿論將這件事放大了,難么憑著男方家族可以輕易在醫(yī)院就開出心梗證明的行為來看,這件事最終還真的會不了了之。
即便受到法律的懲罰,最后也無外乎傷害,輕拿輕放了。
這是最可怕的點。
到這里,這件事現(xiàn)在能說值得說的也就只有兩點:
一是,普通人把很多的證明,醫(yī)療啥的,鑒定等等視為真理,因為只要鑒定是真的,那你再怎么說也是假的。但問題是現(xiàn)在鑒定,甚至死因,都能被輕易的更改,那么社會的信譽在哪里?
這是最沉痛的點,如果一個人可以輕易的開出死因的證明,可以肆意的更改鑒定結果,那么信譽真的將不復存在了。
二是,還是那句話,家暴這玩意不能這么籠統(tǒng)了,殺人就是殺人,虐殺就是虐殺,這個概念再模糊下去,只會造就更多的悲劇。
除此之外,我昨天文章講了一個概念!再復述一次。
家暴這個概念,記住,只要是在家里對妻子動手,且下手兇狠的那一類,只要發(fā)生一次,代表著這層關系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裂痕,你需要重審這個人的性格已經(jīng)內(nèi)里的良善。因為正常夫妻可以有吵吵鬧鬧,可以有著幾下的那種激情上頭的小推搡,但真落實到兇狠的毆打,這已經(jīng)不是小事了!
最后,河北的這個案件,我覺得很多人包括媒體,法律從業(yè)者都會盯下去的,首先要看的是三十天左右的逮捕,看一眼逮捕的罪名是殺人還是傷害,這個案件的定性基本也就出來了。
如果這件事到最后兇手不能受到應有的處罰,也依舊讓人意難平的話,我個人覺得,撕裂只會加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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