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26歲的年輕生命在婚姻矛盾中被丈夫用磚頭拍擊、汽車碾壓、刀具捅刺百余刀奪走,任誰都會脊背發(fā)涼。更讓人心里堵得慌的是,當兇手被鑒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判決結果與公眾心里那桿秤狠狠撞了一下——這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條文問題,而是最樸素的善惡觀在發(fā)問:憑什么如此殘忍的惡行,能被“生病”輕輕帶過?
沒人否認精神病人需要關懷,但當一種疾病成了極端暴力的“緩沖墊”,普通人的安全感會碎成一地。那個在案發(fā)前搜索“心臟位置”“脖子動脈”,精心準備好刀具的男人,在策劃行兇時的冷靜與縝密,哪里像失去理智的模樣?當他駕車三次撞擊妻子,又在板房里捅下百十余刀時,每一個動作都帶著令人發(fā)指的惡意,這哪里是“控制能力削弱”能解釋的?
受害者的母親在法庭上哭到幾乎暈厥,她捧著女兒帶血的遺物時,恐怕想不通:難道因為一句“生病”,就能抹去這百余個創(chuàng)口的疼痛嗎?街坊鄰居看著那個曾經(jīng)愛笑的姑娘再也回不來,議論的不是法律條款,而是“這小伙子下手太狠了,怎么能輕饒”。這些脫口而出的憤怒,藏著最本真的是非觀——對生命的踐踏,不該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婚姻矛盾從來不是施暴的借口,更不該成為“因病減罰”的通行證。想想那個姑娘在最后時刻的恐懼,想想她掙脫下車又被汽車撞倒的絕望,再想想她身上那136處傷口背后的痛苦,任何試圖用“病情”淡化罪惡的解釋,都像在往受害者家屬的心上撒鹽。
社會大眾的焦慮其實很簡單:如果連這樣處心積慮的殺戮都能因“精神病”減輕懲罰,那普通人該如何相信“善惡有報”?我們可以理解法律對特殊群體的包容,但這份包容不該變成對極端罪惡的縱容。人心深處的公平,從來都不是復雜的條文,而是“誰傷害了別人,就該付出對等代價”的簡單邏輯。
此刻最讓人揪心的,是受害者家屬那句“我女兒死得太冤了”。這聲哭喊里,藏著一個普通人對正義最卑微的期待——別讓“病”字,成了泯滅良知的遮羞布。畢竟,衡量一個社會的溫度,不僅要看對弱者的關懷,更要看對罪惡的態(tài)度是否足夠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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