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開拓疆土之外,遼太宗對遼朝的貢獻要數(shù)對政治制度的完善了。遼太宗將后晉的一整套漢族官制帶到了遼國,加上原來阿保機時期確立的官制,終于使遼在部分漢化的過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民族官制。
隨著遼的統(tǒng)治區(qū)域不斷擴大,遼太宗為了更好地治理不同民族的事務,就制定了“因俗而治”的原則,形成了北、南兩套完整的官制。即北面官制和南面官制。
北面官制,即遼朝契丹族的官制,官吏一律用契丹族人,掌握契丹的一切軍政事務,也是遼朝的最高權力機關。之所以稱為北面官,是因為遼國有崇拜太陽的習俗,喜歡向東,而且以左為上。這樣,遼王的大帳就面向東方,而北面就是左,也就是契丹族官吏的辦公地點,所以叫北面官。在北面官中,又分為幾種類型:北面朝官,北面御帳官,北面皇族帳官,以及北面諸帳官和北面宮官。
北面朝官,這是遼朝官制的主要機構,在北面朝官中又分為南北兩個不同的部門,如北樞密院管兵部,南樞密院管吏部。這和總的南北面官制很容易混淆,應該分清。在北面朝官中,南北樞密院是遼國的最高行政機構,分別掌管軍政和民政,也通稱為北衙和南衙。北面朝官中還有北南樞密院中丞司,掌管糾察檢舉百官。北南宰相府也參與軍國大事,類似于漢族官制中的參知政事。
另外,還有大惕隱司,掌管皇族的政教事務。設置夷離畢院,掌管斷案、刑獄。敵烈麻都司掌管禮儀。最后在百官之上還設置了一個沒有實際職務的大于越府,只是一個榮譽稱號,和漢族太師的稱號差不多。但一般人很難得到大于越的稱號,整個遼朝也只有三個人得到過。
北面御帳官,它也有許多下屬機構。例如侍衛(wèi)司,負責御帳的護衛(wèi)。北南護衛(wèi)府,負責北南兩個樞密院的護衛(wèi)工作。
北面皇族帳官,阿保機的后裔、阿保機伯父的后裔、阿保機叔父的后裔、阿保機兄弟們的后裔共四個系統(tǒng)的皇族,分別設立有職權的營帳,叫做四帳皇族,地位很高。北面皇族帳官也有分支機構,大內惕隱司就專門掌管四帳的政教事務。
北面諸帳官,這是為阿保機部落之外,即皇族之外的其他有地位的部族設立的機構,如遙輦氏,渤海王族等,一方面是表示恩寵,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進行有效的控制。
北面宮官,主要掌管宮廷一些日常事務。
和北面官制相對應的就是南面官制,在遼太宗得到十六州之后,進一步完善了漢族的官制,仿效唐朝的官制,設立三省六部等一整套治理機構,以此來招徠漢族人,管理漢族人的事務。南面官主要由漢人來擔任,契丹人也有在南面官中任職的,他們被稱為漢官,也穿漢服。南面官由于辦公的營帳在遼國王大帳的南面,所以稱為南面官。
南面官中的分支機構有:漢人樞密院,阿保機的時候叫“漢兒司”,其他有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御史臺、翰林院等。
在地方官制當中,遼朝也是兩套制度并存,就是部族制和州縣制,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用部族制,而漢人和渤海人則使用唐朝時用的州縣制。在耶律倍投奔后唐之后,遼太宗又趁機整頓了東丹也就是原來渤海國的行政制度。先讓耶律倍的妃子主持東丹政務,然后采取措施加強了對東丹的控制。
東丹國在原先并不是遼中央政權直接管轄的地區(qū),東丹是個親王的封國,東丹王對于本地的事務可以全權管理。他可以自己建立年號和國號,而且有權直接和外國交往。對于宰相以下的官員可以自己任免。
在耶律倍走后,遼太宗就在東丹國設立了中臺省,派遣官吏到那里參與政務管理,從而加強了對東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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