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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伴有癥狀、無法手術”定義,指導NF1-PN關鍵臨床決策。
1型神經纖維瘤?。∟F1)相關叢狀神經纖維瘤(PN)目前正面臨著治療困境,手術治療曾經是NF1-PN最常用的治療方式,但由于患者的病變常難以完全切除,且手術難度大,術后仍有高達68%的患者會發(fā)生疾病進展,出現出血、血腫、感染等術后并發(fā)癥[1-4]。如今已有靶向藥物可用于治療無法手術的NF1-PN患者,明確其適應癥標準,對于指導這部分患者走向正確的臨床治療方向至關重要。
對于適應癥中“伴有癥狀”的標準并不難理解,高達88%NF1-PN患者基線出現≥1種NF1-PN相關癥狀,包括疼痛、運動功能障礙、視力障礙、腸、膀胱或呼吸道疾病[5],確診NF1-PN后通過全面的臨床查體與MRI檢查即可明確,但“無法手術”的界定標準在臨床實踐中常引發(fā)困惑。本文將結合最新共識與循證證據,提供可操作的評估建議。
共識與研究雙重印證:“無法手術NF1-PN”的定義統(tǒng)一
NF1-PN作為一種進展性疾病,瘤體生長迅速,容易導致患者嚴重外貌缺陷,致殘性極高,且88%的NF1-PN患者伴有相關癥狀[5-9]?;贜F1-PN的這些特征,《2025年叢狀神經纖維瘤的全病程管理專家共識》(以下簡稱《共識》)提出了NF1-PN的三大治療目標:長期控制、改善癥狀、縮小瘤體[10]。
由于手術存在局限性,NF1-PN患者是否應進行手術治療需要經過充分評估?!豆沧R》明確了“無法手術”的核心標準(重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種):
PN包裹或接近重要結構、血管密集,導致手術風險極大,從而無法手術完全切除;
PN起源于重要的功能性神經,切除會導致重要神經功能受損;
患者存在全身狀況差、重要臟器功能不全、凝血功能嚴重障礙等其他手術禁忌證[10]。
從以上核心標準中可以看到,切除PN帶來的風險是評估“無法手術”的重要因素。
靶向藥物的獲批適應癥往往建立于其關鍵臨床試驗入組標準,那以司美替尼既往開展的臨床研究為參考,其對于“無法手術”患者又是如何判定的呢?在司美替尼的關鍵研究“SPRINT”的入組標準中,對“無法手術”的定義為“無法在沒有潛在癥狀風險的前提下,對PN進行完全切除”,即手術可能導致嚴重并發(fā)癥或功能損傷[11]。另一款獲批用于伴有癥狀、無法手術的NF1-PN兒童及青少年患者的靶向藥物luvometinib,支持其獲批的Ⅱ期藥物臨床試驗中未明確定義“無法手術”,但其入組標準包括無法通過手術完全切除、術后出現復發(fā)、術后瘤灶殘留超過15%且直徑大于2~3cm的病例[12]。
對比《共識》與臨床研究對于“無法手術”NF1-PN患者的定義及納入標準,可看到二者均以“手術風險與獲益失衡”為判定核心,強調了腫瘤位置、毗鄰結構及患者狀態(tài)對手術可行性的影響,二者的定義本質相符。
厘清認知誤區(qū):“既往做過手術”≠“不是無法手術”
既往進行過手術的NF1-PN患者,是否就不屬于“無法手術”范疇,代表患者“可進行手術”而不適合接受靶向藥物治療呢?回到SPRINT研究,在其入組人群中,有56%的入組患者既往接受過≥1次PN相關或NF1相關手術,但在入組評估時仍符合“無法手術”的標準而納入研究[11]。因此患者是否符合“無法手術”標準仍需動態(tài)評估,究其原因與PN術后的復發(fā)、進展及并發(fā)癥相關。
PROMISE是一項在中國人群中進行的回顧性研究,發(fā)現大多NF1-PN患者仍會發(fā)生術后疾病進展:50%的部分切除患者在2年內發(fā)生進展,50%的完全切除患者在4年內發(fā)生進展[13]。即使在多次手術后,仍有85%的PN無法被完全切除[3],多次手術帶來的并發(fā)癥可能導致手術風險進一步升高,因此,需重新評估患者是否符合“無法手術”定義。
厘清“無法手術”的標準后,可為更多NF1-PN患者提供明確治療路徑。應根據是否符合“無法手術”定義的評估結果指導患者的臨床治療方案的決策,避免因將“有既往手術史”誤解成“可手術”而延誤進行靶向治療的最佳治療時機。此外,統(tǒng)一定義還強調了實時對患者的狀態(tài)進行動態(tài)評估的重要性,包括在術前評估當前進行手術的可行性,以及在術后需再次評估患者是否已符合“無法手術”的定義,為后續(xù)治療做好準備。
結語
《2025年叢狀神經纖維瘤的全病程管理專家共識》與SPRINT研究對“無法手術NF1-PN”的定義以“手術風險與獲益失衡”為核心實現高度統(tǒng)一,為臨床決策提供了依據;應避免進入“既往手術”=“可手術”的誤區(qū),對于術后復發(fā)或高風險的患者,應動態(tài)評估腫瘤狀態(tài),及時啟用靶向治療手段,實現患者獲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中國Ⅰ型神經纖維瘤病多中心治療協(xié)作組, 等.中國修復重建外科雜志. 2021;35(11):1384-95.
[2]兒童及青少年神經纖維瘤病診療規(guī)范(2021年版).
[3]Needle MN, et al. J Pediatr. 1997.
[4]王薇, 等. 中華整形外科雜志, 2024, 40 (2): 169-178.
[5]Gross AM et al. Neuro Oncol. 2018;20(12):1643-1651.
[6]Akshintala S et al. Neuro Oncol. 2020;22(9):1368-1378.
[7]Dogra B and Rana K. Indian Dermatol Online J 2013;4:195-198.
[8]Boyd K et al. J Am Acad Dermatol 2009;6:1-16.
[9]Gross AM,et al.Neuro Oncol.2018;20(12):1643-51.
[10]中華醫(yī)學會整形外科分會神經纖維瘤病學組. 叢狀神經纖維瘤的全病程管理專家共識(2025版).中華醫(yī)學雜志 104.00 (2024): 1-16.
[11]https://koselugohcp.com/study-design-moa#study-design
[12]Zhuli Wu et al. Updated data of efficacy and safety of luvometinib (FCN-159) in pediatric participants with neurofibromatosis type 1 from a multi-center, open-label, single-arm phase 2 study. 2025ASCO. Poster Bd 159.
[13]2025 Global NF Conference Abstract Book;P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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