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美(李麗)近期在社交媒體上連曝圈內(nèi)大佬的私密性關系,用“疊羅漢”“三人組”等露骨細節(jié)將孫冕、薛繼業(yè)等人推向輿論漩渦。令人費解的是,面對這場聲勢浩大的“道德審判”,涉事大佬們卻集體失聲,既無公開否認,亦無法律追責。
在公眾人物的危機應對中,沉默往往是最精密的策略,從法律角度看,木子美的爆料若缺乏第三方佐證,可能涉嫌誹謗或侵犯隱私權。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即便公眾人物也享有隱私權,其私密生活細節(jié)受法律保護。若被指控者貿(mào)然回應,可能被迫卷入訴訟程序,反而坐實部分指控;而沉默則能避免“自證陷阱”,降低法律風險。
更深層的動因在于權力結構的隱性威懾,被曝光者多為傳媒、文藝界資深人士,其社交網(wǎng)絡盤根錯節(jié),公開回應可能引發(fā)行業(yè)反彈,甚至觸發(fā)連鎖丑聞。例如,孫冕若承認“多人關系”,其創(chuàng)立的新周刊品牌及合作資源或將受損;而沉默則可維持表面體面,等待輿論降溫。
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邊界始終是爭議焦點。一方面,其社會影響力要求其承擔更高的道德責任,正如美國學者尼爾·波茲曼所言:“權力需要透明,但透明可能摧毀權力?!绷硪环矫妫接蛏畹倪^度曝光可能造成“人格消解”。
此次事件中,木子美將私人聚會場景(如王磊家拆墻的衛(wèi)生間)描述為“行為藝術展演”,實則是將他人身體符號化為獵奇素材。被曝光者若反擊,需直面“道德污名化”與“隱私剝削”的雙重困境。正如某人被卷入“葷素疊羅漢”傳聞后,其“知性女神”形象與真實人格的割裂,恰是公眾人物難以承受之重。
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的沉默具有傳染性,當首位被點名者(如劉春)以“先軟為敬”曖昧回應時,其他大佬的沉默便成為最優(yōu)解,既避免成為眾矢之的,又防止輿論焦點轉移。
這種“集體失語”實質(zhì)是流量邏輯下的生存智慧:一是避免二次發(fā)酵,回應可能引發(fā)“吃瓜群眾”對細節(jié)的深挖,例如孫冕妻子被提及“賢惠潮汕夫人”,若當事人回應,或將觸發(fā)家庭倫理爭議;二是維持行業(yè)潛規(guī)則,傳媒圈素來存在“互不揭發(fā)”的默契,沉默可保護行業(yè)生態(tài);三是等待輿論反轉,木子美過往爆料常被質(zhì)疑真實性,如與申奧的“17歲一夜情”缺乏證據(jù),大佬們或賭其“為流量編故事”,靜待事件反轉。
耐人尋味的是,部分網(wǎng)友將木子美的爆料視為“反PUA宣言”,甚至為其虛構的“疊羅漢”賦予反抗男權的意義,這種敘事消解了事件的法律本質(zhì),將其簡化為性別權力斗爭。實際上,木子美與被曝光者的關系充滿矛盾:她既控訴“被當作性玩具”,又沉溺于“老頑童”式權力關系帶來的刺激。
這種復雜性使得外界難以界定“受害者”身份,當被曝光者保持沉默時,公眾的道德審判反而可能淪為另一種暴力,將個體選擇強行納入善惡框架,忽視其背后的權力糾葛與情感博弈。
木子美與圈內(nèi)大佬的“沉默對峙”,本質(zhì)是一場關于話語權的暗戰(zhàn),當私域被強行拖入公共領域,法律、倫理與人性欲望的沖突便無可避免?;蛟S正如福柯所言:“權力從不沉默,它總是在說話?!痹谶@場喧囂中,真正的進步不在于審判某個人,而在于構建一個讓所有人,無論曝光者或被曝光者,都能免于恐懼的規(guī)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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