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記憶
沈陽審判:萬份證據(jù)、零例死刑
記者:陳雨人
在沈陽審判日本戰(zhàn)犯法庭舊址陳列館里,一把古老莊嚴的皮木椅在燈光下泛著金色微光。陳列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這是當年審判人員使用過的法椅,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捐贈,現(xiàn)為國家二級文物。
圖為沈陽審判中使用的法椅。陳雨人 攝
1956年6月9日,一場由6名中國法官(2名審判長、4名審判員)展開的正義審判拉開帷幕。36名日本戰(zhàn)犯迎來新中國第一次獨立行使司法權審判日本侵略者的歷史性實踐——沈陽審判。
3個“百分百”:確保審判公正獨立
陳列館中央的銀幕上循環(huán)播放著當年庭審現(xiàn)場的紀錄片。片中,法官佩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胸章,面容清癯,目光如鷹隼利刃,字字如金石墜地。
陳列館副主任王萌介紹,這是一支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的精兵強將——賈潛、袁光、王許生、牛步東、張向前、楊顯之。這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次百分之百由中國人擔任法官獨立審理外國侵略者的審判。
展柜中陳列著特別軍事法庭應通知到庭證人名單、律師到庭閱卷的通知以及律師為戰(zhàn)犯起草的辯護詞等資料。
沈陽審判百分之百的律師配備,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辯護權。據(jù)講解員介紹,特別軍事法庭為每位被告人指定1名至2名中國律師。辯護過程中,律師們同意公訴方對被告人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同時將被告人的個人罪行歸因于日本帝國主義策劃侵略戰(zhàn)爭的組織性根源,并根據(jù)被告人關押期間認罪悔罪態(tài)度、接受教育改造等情況,請求法庭寬大處理。此外,法庭規(guī)定被告人有權自行辯護并作最后陳述,給予他們充分申訴的權利。這些實踐彰顯了新中國對人權保障和程序正義的高度重視,成為新中國法治文明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來到陳列館中央大廳,1∶1復原的庭審場景仿佛帶領參觀者穿梭回1956年那個夏天。
在翻譯人員、記者以及旁聽人員的參與和見證下,沈陽審判確保百分之百公開審理。
作為新中國首次在司法程序中大規(guī)模、系統(tǒng)性使用同聲傳譯的庭審,法庭為每名戰(zhàn)犯安排翻譯人員,在媒體和旁聽席還配有傳譯耳機。此外,起訴書、判決書等關鍵文件皆以中日雙語印發(fā)。
本次審判面向國際開放報道,記者可全程旁聽記錄。法庭每日庭審結束后發(fā)布簡報,統(tǒng)一回應媒體提問。旁聽席每場可容納300余人,各民族各階層的代表均可旁聽。此外,還有來自蘇聯(lián)、朝鮮、印度、緬甸等國的外交官、法律專家等作為國際觀察員參與旁聽。沈陽審判將一場民族傷痛轉化為一堂極具中國智慧的法治公開課。
萬份證據(jù):夯實鐵證如山
記者在走訪沈陽“九· 一八”歷史博物館時,該館編研部副主任石巖介紹說,沈陽審判在調查取證方面下足了功夫——
1954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署(1954年9月更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從全國各地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抽調300人左右,組成偵查處理日本戰(zhàn)爭犯罪分子東北工作團(以下簡稱東北工作團),并在北京接受短期集訓。3月,東北工作團與撫順戰(zhàn)犯管理所200多名管教工作人員會合后,開始偵訊日本戰(zhàn)犯工作。
根據(jù)日本戰(zhàn)犯交代的犯罪線索和提供的證詞、口供,在繼續(xù)對日本戰(zhàn)犯進行偵訊的同時,東北工作團開始展開內查外調工作。一方面從大量的日偽機密檔案、圖書報刊及其他物證、書證中尋找核查犯罪證據(jù);另一方面專門成立調查組,先后派出50多人,分赴12個省、市、自治區(qū),到戰(zhàn)犯犯罪地點查找人證、物證和書證。
截至1955年10月底,調查取證工作基本完成,共搜集到控訴書、證詞、鑒定書、照片等實物證據(jù)28000余件以及日本人殘留在各地的檔案8000余份,日偽時期紀錄片120部,主要戰(zhàn)爭犯罪分子演說錄音片180余份。之后,東北工作團還對全部證據(jù)進行復核審查。
圖為沈陽審判日本戰(zhàn)犯法庭舊址陳列館。陳雨人 攝
沈陽審判對公正的執(zhí)著,恰恰是對野蠻侵略的否定。它以文明的法治之光,映照出侵略者奉行的叢林法則是何等黑暗。
零例死刑:要懲罰更要救贖
根據(jù)1956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zhàn)爭中戰(zhàn)爭犯罪分子的決定》確立的從寬處理原則,沈陽審判共判處36名戰(zhàn)犯二十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沈陽審判零例死刑,這充分體現(xiàn)了新中國政府以德報怨的人道主義精神。
面對宣判結果,許多戰(zhàn)犯當庭痛哭認罪。
69年過去,沈陽審判的36份卷宗已泛黃,但數(shù)據(jù)中的真相永不褪色:百分之百的獨立與公開、萬份證據(jù)構筑的正義、零例死刑背后的人道,共同拼出這場審判的真相——它不是勝利者的報復,而是新中國對法治文明的宣示。
法槌落下,響起正義驚雷。沈陽審判,見證浴火重生的中國手持嚴明公正之劍,胸懷寬大救贖之心,在歷史的廢墟上,親手為苦難的過去畫上了一個光明而溫暖的句點。
(記者 嚴怡娜 通訊員 曹旭 對本文亦有貢獻)
太原審判:正義的宣示,人道主義的勝利
記者:李泊毅
8月7日,記者在山西烽火抗戰(zhàn)博物館看到一份1956年出版的《人民日報》,報紙頭版頭條刊發(f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zhàn)爭中戰(zhàn)爭犯罪分子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圖為1956年6月22日出版的《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刊發(fā)《決定》。李泊毅 攝
寬大處理的政策
山西烽火抗戰(zhàn)博物館館長高六模向記者介紹道,《決定》規(guī)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zhàn)爭犯罪分子,特別軍事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并確立“對于這些戰(zhàn)爭犯罪分子按照寬大政策分別予以處理”的精神。
《決定》的通過及公布,為新中國對日本戰(zhàn)犯的審判奠定了公正與人道主義的基調。
1956年6月,山西太原海子邊大禮堂,特別軍事法庭分兩案開庭審理富永順太郎、城野宏、相樂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住岡義一、大野泰治、笠實、神野久吉9名日本戰(zhàn)犯。
公正的審判
審判戰(zhàn)犯的舊址如今已被改建為山西飯店。山西飯店董事長衛(wèi)旭華向記者展示店內復制的特別軍事法庭標牌和一些舊照片,將我們帶回當年的這場審判。
1956年6月2日和6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將起訴城野宏等8人的起訴書和起訴富永順太郎的起訴書送交特別軍事法庭,并于開庭前送達被告人。
1956年6月10日第一案開庭,特別軍事法庭副庭長朱耀堂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殷建中、軍法上校張劍組成合議庭,呂志中、軍法大尉丁憲邦擔任書記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軍法中校丁明擔任國家公訴人,指控富永順太郎犯戰(zhàn)爭罪和特務間諜罪。6月12日第二案開庭,朱耀堂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郝紹安、張劍組成合議庭,江君壽、丁憲邦擔任書記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出席太原庭首席檢察員井助國,檢察員軍法大校黃澤湘、軍法中校郭軒,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煥新4人擔任國家公訴人,指控城野宏等8人犯戰(zhàn)爭罪和反革命罪。
圖為山西飯店中復制的特別軍事法庭標牌。李泊毅 攝
兩案的審理充分保障了9名被告人質證、辯護、最后陳述等訴訟權利。第一案中,律師王乃堂、倪彬彬擔任辯護人;第二案中,律師冀貢泉、王克勤、崔玉華、何士英、黃文忠和梁振寰擔任辯護人。
陳弘等人擔任翻譯,以保證被告人了解法庭使用的語言和文件。
審判為公開審理,駐太原的黨政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各大中學校、廠礦企業(yè)等180多個單位和30多個政法機關代表共4000余人參加旁聽。
人道主義的勝利
從人道主義出發(fā),審判前,戰(zhàn)犯們在生活、醫(yī)療等方面得到善待,審理中,法庭也秉持著這一精神。
在山西烽火抗戰(zhàn)博物館中播放的審判錄像里,記者看到,法庭鑒于富永順太郎年齡大、思想緊張,準許富永順太郎在別人說話時坐下。
最終,9名被告人在最后陳述中全部認罪服法。
被告人富永順太郎說:“剛才聽了辯護人為我辯護的話,我無限感激。我犯了如公訴人所說的罪惡,沒有辯護的余地。對犯了這樣嚴重罪惡的我,中國人民的莊嚴法庭指定律師為我辯護,我真是做夢也想不到的,不勝慚愧。對我這樣的關懷,我衷心感謝。”
城野宏陳述道:“我的一生完全是錯了,我的確有罪,請求對我嚴加懲處吧。我痛恨我自己。我痛恨使我犯下這些罪行的日本帝國主義。”相樂圭二在最后陳述中不時痛哭:“當我反省自己的罪行的時候,我從內心懺悔我的戰(zhàn)爭罪行給中國人民所帶來的數(shù)不盡的痛苦和災難,我的確是犯下了沒法辯解的罪行。”
住岡義一曾將340名中國被俘人員當作“活人靶”訓練日軍士兵。他說:“請求對我這被起訴犯有侵略戰(zhàn)爭罪行和反革命罪行的人加以嚴厲地判處。這個正義的審判,是我向中國人民及被害者和他們的家屬謝罪的一個機會?!?/p>
1956年6月19日8時30分,第一案宣判:判處被告人富永順太郎有期徒刑二十年。6月20日14時30分,第二案宣判: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太原審判未判處任何被告人死刑、無期徒刑。
湖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姚江鴻對記者說,新中國對日本戰(zhàn)犯的審判是國際戰(zhàn)犯審判史上的一個創(chuàng)舉。它堅持教育改造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既體現(xiàn)了正義的審判和人道主義精神,又體現(xiàn)了中國人民的寬宏大量。
太原審判,不僅為中國人民討回了公道,而且在日本培育了一批反對軍國主義、支持中日友好事業(yè)的中堅力量。這場正義審判,不僅揭露和懲治了戰(zhàn)爭罪行,更讓我們看到了人性的覺醒與重建。
親歷者說
廉希圣:“審判程序是經(jīng)得起檢驗的”
記者:張悅
圖為廉希圣1956年時的照片。 韋應龍 翻拍
“當年這個小伙子還蠻帥的!”
8月25日上午,北京,在中國政法大學校內的家里,93歲的廉希圣接受了記者采訪。廉希圣展示自己24歲時的照片,回憶起69年前的新中國審判,感慨萬千。
1956年7月13日,廉希圣作為日本戰(zhàn)犯藤原廣之進、西永彰治和小林喜一的辯護人,在法庭上發(fā)表辯護詞。同時他也參與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的辯護詞起草。
圖為特別軍事法庭向廉希圣發(fā)的閱卷通知。 曹旭 攝
作為被指定的律師之一,廉希圣說,一 開始是有顧慮的,那時候大家對律師行業(yè)并不是太了解,認為都是給壞人說好話,給日本戰(zhàn)犯作辯護那是要挨罵的事。但沒有辯護這一環(huán)節(jié),審判就不完整了。
廉希圣回憶說,戰(zhàn)犯們沒想到法庭會為他們指定律師作辯護,他們是感恩戴德的。
第二個擔心是辯什么、怎么辯?廉希圣表示,現(xiàn)在律師出庭都是在事實上作辯護,但給戰(zhàn)犯作辯護是不可行的,檢察機關的起訴書萬無一失,有人證有物證,沒辦法在事實上作辯護?!爸荒軓膽?zhàn)犯接受改造后的認罪態(tài)度上進行突破。另一個是,這些戰(zhàn)犯接受日本軍國主義教育,絕對服從上級命令,是受上級指使進行侵害的?!?/p>
廉希圣介紹說,當時特意請來梅汝璈進行講解,最后制定了一整套審判程序。
“法庭環(huán)境雖然簡陋,但是很莊嚴,審判程序是經(jīng)得起檢驗的。”廉希圣說。
書桌上面放著一本《正義的審判——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廉希圣指著這本書說:“這個名字非常好。新中國審判清算了日本戰(zhàn)犯們的罪行,也告慰了被迫害的中國人,更體現(xiàn)了我們反對侵略、愛好和平的主張??梢詫捤?,但不能忘記!忘記歷史就等于背叛!
專家訪談
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勝利成果的法律捍衛(wèi)
——訪沈陽“九·一八”歷史博物館編研部副主任石巖
記者:陳雨人
沈陽——九一八事變從這里開始,新中國審判日本戰(zhàn)犯的槌音在這里落下。它銘記著歷史,也捍衛(wèi)著公正。在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80周年之際,記者就1956年沈陽審判的這段歷史,采訪了沈陽“九·一八”歷史博物館編研部副主任石巖。
圖為沈陽審判日本戰(zhàn)犯法庭舊址陳列館按照1∶1復原的庭審場景。陳雨人 攝
記者:沈陽審判在偵訊階段搜集到大量證據(jù),當時采取了哪些做法確保證據(jù)準確性?
石巖:偵訊搜集的所有犯罪證據(jù)都嚴格按照中國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提取和保全,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這些證據(jù)材料詳細記錄了時間、地點、戰(zhàn)犯名字、燒毀房屋數(shù)、搶奪物資數(shù)、殺害中國軍民數(shù)、殺人方法、強奸人數(shù)等。所有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驗書、鑒定書等,都有被害人、被害人家屬、見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的簽名蓋章。
記者:沈陽審判中許多戰(zhàn)犯當庭痛哭認罪,在國際審判史上很罕見,哪些因素促成戰(zhàn)犯們積極認罪悔罪?
石巖:戰(zhàn)犯們從蘇聯(lián)引渡到中國后,被關押在撫順戰(zhàn)犯管理所,一開始有擔心和抵觸情緒。新中國堅持對戰(zhàn)犯思想教育從嚴、生活待遇從寬的方針。在物質條件并不充沛的情況下,始終保障戰(zhàn)犯生活條件,物質供給相當于中等水平;保障戰(zhàn)犯身體健康,及時對生病戰(zhàn)犯進行救治。在此期間,許多戰(zhàn)犯受到感動,主動撰寫認罪材料,詳細交代侵華戰(zhàn)爭中的罪行??梢哉f,從改造期間的人道主義關懷、思想教育到庭審中的程序公正,這些層層遞進的實踐形成了完整的感化鏈條,最終促成戰(zhàn)犯們積極認罪悔罪。
記者:您如何看待沈陽審判的歷史意義?
石巖:沈陽審判具有承前啟后的作用,它是對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勝利成果的法律捍衛(wèi),也是對那段民族苦難歷史的正義回應,更是推動戰(zhàn)后反思與和平理念的重要實踐。1931年,九一八事變從這里開始,25年后中國人民在這片土地上獨立行使司法權審判日本侵略者,強化了民族尊嚴和國家主權意識。
沈陽審判遵循國際法精神,以法律形式明確揭露侵略罪行,與世界各國捍衛(wèi)正義、反對戰(zhàn)爭的立場形成呼應。同時,審判中體現(xiàn)的寬大處理與人道主義精神,彰顯了新中國愛好和平的立場,也為戰(zhàn)后中日關系的修復埋下伏筆。
來源:人民法院報·6版
責任編輯:張悅丨見習美編:梁心慈
新媒體編輯:周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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