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殺死”四年之久的妻子為何突然出現(xiàn),是什么讓并未殺人的丈夫俯首認罪?
一個本分的商人為何在突然之間被冤入獄,繼而暴尸荒野?為他打官司的為何不是兄弟叔伯,而是年僅22歲的妾?
地位尊貴的格格為何險遭毒殺,殺害她的究竟是什么人?
刑部大門前,為何接連有人自殺?自殺者又為何都來自同一個地方?
這是寫在《洗冤錄:中國古代刑案故事集》宣傳語當中的句子,這些句子不是為了博人眼球,事實上,書中記錄的真實案件遠比這三言兩語更駭人聽聞:
雍正十二年(1734)底,牽動湖北官場上下的涂如松殺妻案終于要落下帷幕。麻城縣民涂如松殺死妻子涂楊氏并拋尸,歷經(jīng)四年之久,終于由湖北巡撫楊馝題奏皇帝,建議將為涂如松出謀劃策改換尸體的蔡燦斬立決,涂如松絞監(jiān)候。就在大家等待皇帝的最終裁決時,雍正十三年(1735)七月二十四日,新任麻城縣知縣陳鼎發(fā)現(xiàn)涂楊氏依然健在,就藏在她兄長楊五榮家中。(《涂如松殺妻案》)
光看開頭,似乎已經(jīng)有了一種刑偵劇的味道,是誰“殺死了”涂楊氏?為什么并未殺人的丈夫要認罪?
與之對應的,則是宋氏殺夫案。
明朝嘉靖年間,關(guān)于貴州一起妻子殺夫案的重審,在不同層級、不同衙門的官員中激發(fā)了不小的爭論。此案中的死囚宋氏,是死者林樾的妻子。她被貴州的原審官吏認定,要為身受多處致命傷的林樾的死亡負全部責任,因而被判凌遲處死。原審認定,林樾為人貪杯好色、荒淫無度,宋氏心中早已無夫妻情分,行事也并不尊重丈夫,林樾尸身上的多處傷痕,就是宋氏險惡用心與殘忍手段的明證。(《每個人都在說謊?——嘉靖年間宋氏殺夫案》)
僅僅因為丈夫貪杯好色、荒淫無度,一個明代的女性就要動手殺夫嗎?即使是作為現(xiàn)代女性,這個殺人理由也沒那么充分。
上述兩個案件的結(jié)果,這里暫不揭秘,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去書中尋找答案。在這里,我其實想聊聊這些案子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是法律,也是人情。
近些年,關(guān)于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被越來越多地討論。我們知道,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當中,對于不同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所需要付的責任是不同的。
在清代,情況也差不多?!洞笄迓衫贩謩e以七歲及以下、八至十歲、十一至十五歲為三個等級,規(guī)定了兒童犯罪的處罰方法。這就是法,是一條適用于大部分人的恒定的規(guī)則。那什么是情呢?雍正年間的丁乞三仔案和乾隆年間的劉縻子案或許就從兩個側(cè)面給出了答案。
一個是十四歲的丁乞三仔,由于不堪重壓拿土塊擲打無服族兄丁狗仔,無意中擊中丁狗仔的小腹部導致丁狗仔身亡;另一個是九歲的劉縻子向同樣是九歲的李子相討要葫豆,對方不給,于是劉縻子生氣地毆打李子相,導致李子相摔倒斃命。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么判?
按照《大清律例》判,也就是丁乞三仔需要殺人償命。
合理嗎?
不合理,所以判決到了雍正帝那里,他不同意,于是下了一道旨意:丁乞三仔情有可原,著從寬免死,照例減等發(fā)落,仍追埋葬銀兩給付死者之家。
同樣,按照《大清律例》,九歲的劉縻子的判決,需要“上裁”。這回的“上”換成了乾隆,
大概是憤慨于劉縻子的蠻橫,并希望對頑劣的幼童起到小懲大誡的作用,乾隆帝不但沒有寬減劉縻子的刑罰,反而下令刑部對十歲以下兒童死罪上請的特權(quán)附加限制條件。刑部很快遵旨執(zhí)行,并定出新例:
十歲以下斗毆斃命之案,如死者長于兇犯四歲以上,準其依律聲請。若所長止三歲以下,一例擬絞監(jiān)候,不得概行聲請。至十五歲以下,被長欺侮毆斃人命之案,確查死者年歲,亦系長于兇犯四歲以上,而又理曲逞兇,或無心戲殺者,方準援照丁乞三之例聲請,恭候欽定。
這就是人情。
當然,關(guān)于這兩個案子以及更多相關(guān)的兒童殺人案,《乾隆朝的兒童殺人案》一文有更詳細的表述,文中從“情罪相符”“強弱之辨”等多個角度出發(fā),說明古代的統(tǒng)治者是如何試圖在法律的框架內(nèi),實現(xiàn)一定程度的“情法相平”。
是弱者,更是“被制造”的死者。
這個標題下面可說的就太多了,但《拈死鬮——道光初年的兩樁自戕案》一篇無疑是最佳注腳:
先是嘉慶二十五年(1820)九月,一個叫徐玉麟的中年男子來到刑部大門,既不鳴冤,也不呈狀,而是當眾拔出利刃,朝自己脖頸抹去。很快,他因傷勢太重,救治不及而死,并未留下只言片語。僅過數(shù)月,又一個叫徐行的上京告狀,情形和徐玉麟相近,只是把自殺地點改在都察院門前。
單看這兩件自戕案,是不是有點不明所以。這兩人是誰,為何要在刑部門前自殺?隨著作者的分析深入,我們發(fā)現(xiàn),這兩人之死和兩件案子有關(guān),即“徐飛隴被害案”和“徐吳爭祖墳案”。
徐飛隴被害案比較離奇曲折,大意是苦主徐飛隴被真兇李象所誤殺,但李象為了自己脫罪,把禍水引向徐氏一族的死對頭章氏。自此,原本就嫌隙頗重的徐、章兩家開始了無休無止的糾纏。最終以徐飛隴的遠房族弟徐玉麟慘死京師,案件才最終得以告破。
徐、吳爭祖墳案則是相對比較常見的墳山爭奪案,也就是徐、吳兩大家族就一塊墳地的歸屬問題產(chǎn)生了糾紛。吳氏族中有一強勢蠻橫的“大人物”吳恕恒,他帶動吳氏一族不斷上控,各方勢力礙于吳恕恒的權(quán)勢,對于這樣一件原本簡單明了的案件久久不能給出明確判決。最終,勢單力弱的徐氏一族采取了喋血京師的方式,讓案件得以終結(jié)。
看完上面兩件案子,大家會不會有一種后背發(fā)涼的感覺?同時,還有一種疑惑,這兩人是非死不可嗎?
是也不是。作者鄭小悠在這里,用“拈死鬮”來總結(jié)這兩樁略顯怪異的案件:
這兩樁京控自戕案,讓他很快聯(lián)想到一種存在于湖南、安徽、福建、江西、廣東等地的殘忍做法。在這些族權(quán)強勢、民間又頗健訟的地區(qū),一些宗族會以“拈死鬮”方式應對外來沖擊:每年正月初一,族中男子齊聚宗祠,將各自姓名寫在紙上,做成紙鬮。族長隨機拈出一鬮,寫有名字的人就要做好在當年為全族頂兇抵死的準備,故稱“拈死鬮”。所謂頂兇抵死,表現(xiàn)形式多種多樣。或是在械斗中賣命向前,或是自殺身死借尸圖賴,也包括在訴訟中制造慘烈場景,贏得重視與同情。
徐行和徐玉麟之所以最終邁向鬼門關(guān),只是因為他們拈到了那個死鬮。但,這個死鬮就是絕對公平的嗎,族中有權(quán)有勢的人會拈到這個死鬮嗎?
對于外界來說,這個奮起反抗的家族可能是相對弱者;對于這個家族,拈到死鬮的這個人何嘗不是命中注定的弱者?某種意義上,這些人既是弱者,也是“被制造”的死者。
此外,書中還有不少曲折生動,但讀完讓人唏噓不已的案子。
一個元代的女人有了婚外戀怎么辦,她能順利離婚嗎?要是離不了,對于她,結(jié)局是什么?《元朝失林婚外戀案》
金尊玉貴的格格為何會險些被毒死,誰是那個想要她命的兇手?乾隆皇帝知道兇手的身份之后,為何態(tài)度會變得曖昧?《“滿蒙聯(lián)姻”的另一側(cè)面——額駙謀殺郡主案》
一個兒子為何會教唆母親自殺?《以命換利——嘉慶朝兒子“教唆”母親自殺圖賴案》
一個兒子為什么會想要殺母?《人倫大惡——北宋陳世儒謀殺親母案》
幾乎每個標題看完都讓人內(nèi)心一涼,讀完全文更是讓人唏噓不已。所幸,這其中還是有微光,比如那個寧國府知府(《拈死鬮——道光初年的兩樁自戕案》),比如一直在接濟楊長姑的某位親人或友人。(《告狀的少女:清代重慶一樁“拐逃”案》)或許正是這些微光,讓原本艱難的日子有了一些希望。
最后,再鄭重地推薦一下收錄了這些案件的《洗冤錄:中國古代刑案故事集》一書。這本書共涉及大大小小接近20個案件,時代上自宋代到清代,涉及的人物既有乾隆皇帝、陳世儒(前宰相之子)這樣的社會上層,也有市井小民。案件均取自各類檔案和部分史書,是真真實實存在過的,但讀完,會有一種強烈的戲劇性和荒謬感。
真實的案件遠比小說震撼,真實的人生遠比小說荒謬。
上海書展活動預告
《洗冤錄:中國古代刑案故事集》
鐘源 編
鄭小悠 史志強 周琳 等 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
62.00元
2025年8月出版
責編:施萍;排版: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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