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21時許
藍某駕駛川C2****0號
電動自行車
行至榮縣繞城路
(榮縣快速通道)路段時
未觀察后方來車狀況
向左猛拐變道
致左側車道內
正常行駛的
重型半掛牽引車緊急避讓
與道路中央隔離綠化帶
發(fā)生碰撞
造成車輛和綠化帶及植被受損
經調查
此次事故與電動自行車
突然猛拐變道
存在因果關系
即便兩車未發(fā)生碰撞
電動自行車也需擔責
經認定
電動車駕駛人藍某
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同時對其駕駛非機動車轉彎時
猛拐變道的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沒撞到不代表不用承擔責任
“無接觸”事故是指
交通事故中當事方
未發(fā)生直接的接觸
但一方的行為直接導致
另一方受損的情形
其核心在于行為與損害結果
之間的因果關系
而非是否有直接碰撞
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
提升風險預判能力
避免因一時疏忽導致事故發(fā)生
若發(fā)生“無接觸”交通事故
應保留證據(jù)積極處理
如果明知自己的行為
引發(fā)了交通事故
為逃避法律責任
駕駛或者遺棄車輛
離開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
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特別建議各位車主:
加裝行車記錄儀
更有利于事后的調查
內容來源丨榮縣公安
編輯:一條 編審:勇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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