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妻子開車速度太慢,丈夫提出由自己來開,卻因沒有駕照遭到妻子拒絕。爭執(zhí)之下,丈夫竟當街將妻子打傷。
7 月 21 日,從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下轄的枝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作出判決。實施家暴的男子尤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這一判決彰顯了法律對家暴行為的嚴厲懲處,維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某日,被告人尤某與其妻子王某外出后回家,由王某開車。途中,尤某認為王某駕車速度過慢,行至枝江市區(qū)一處紅綠燈路口時,要求王某停車換自己來開。因尤某無機動車駕駛證,王某拒絕交車鑰匙,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
尤某心生不滿,強行將王某拽出駕駛座并推倒在地,隨后用腳連續(xù)踩踏其左胸及背部,致王某左側 4 根肋骨骨折、右膝軟組織挫傷。傷人后,尤某揚長而去,將王某遺留現(xiàn)場。經(jīng)司法鑒定,王某左胸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右膝損傷構成輕微傷。
案發(fā)后,尤某經(jīng)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枝江法院審理認為,尤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其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態(tài)度及賠償情況,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賠償王某經(jīng)濟損失(扣除已支付的 7630 元,還應支付 17457 元)。
承辦法官稱,這是典型的家暴案件,家暴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責。并提醒,遭遇家暴要及時報警、求助相關組織,保留好受傷圖片、診療記錄等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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