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武漢大學的“圖書館風波”是一出悲劇,那楊景媛敗訴后的“反撲”,簡直就是一場荒誕劇的加演。
法律判決她輸了,可她偏偏不認賬,反而抄起“律師函”當盾牌、“舉報信”當長矛,甚至把戰(zhàn)火直接燒到了受害男生父母的單位門口——這哪是敗訴后的反思?這分明是輸不起的“全面戰(zhàn)爭”!
一紙法院判決書沒能讓她閉嘴,反而激起了她更瘋狂的表演欲。這幾天,互聯(lián)網上流傳著一個“猛料”:楊景媛已向至少17家自媒體發(fā)出律師函,要求刪稿,理由是“侵犯名譽權”。
好家伙,報道法院公開判決的事實,居然成了“造謠”?照這個邏輯,是不是以后所有新聞都得先經當事人點頭才能發(fā)?那還要輿論監(jiān)督干什么?
發(fā)律師函本身不違法,但用它來壓制基于事實的公共討論,那就是赤裸裸的“以權壓聲”。這些自媒體報道的,可都是白紙黑字的法院判決:肖同學因濕疹抓癢,無性騷擾意圖,楊景媛敗訴。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她發(fā)函刪稿,不是維權,是“遮羞”——試圖用法律的外衣,掩蓋自己道德的潰敗。
更諷刺的是,她一邊發(fā)函要求“尊重隱私”,一邊卻在社交平臺高調炫耀“保研成功”“即將赴港讀博”,甚至放話要“追殺”肖同學的升學路。這操作,堪稱“雙標”巔峰:我要曝光你,是正義;你曝光我,就是侵權!
如果說發(fā)律師函還算“常規(guī)操作”,那她向肖同學申請的高校發(fā)送舉報信,就已越過底線。這不是維權,是精準打擊。
你法院判我輸?那我就讓你讀不了書!這種“輸了官司,就毀你前途”的心態(tài),哪里是法學碩士,分明是“黑道思維”。
而最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她竟找到肖同學父母的工作單位“反映情況”。一個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因為兒子被你誣告,你就上門去單位鬧?這是施壓,是恐嚇,是赤裸裸的株連式報復。
古有“禍不及父母”,今有楊景媛“恩澤親族”——只不過,她“澤”的是仇恨,不是恩惠。
這種行為,早已超出正常法律糾紛范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騷擾他人正常生活”。若真有其事,相關部門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能讓受害者一家再承受二次傷害。
隨著輿論發(fā)酵,楊景媛的“人設”開始層層崩塌。
網友扒出她的碩士論文《中印生育行為影響家庭暴力的經濟學分析》,堪稱“低級錯誤大合集”:虛構“2001年《離婚法》”、把“1949年”寫成“1049年”、數據來源不明、邏輯混亂……如此論文竟能通過答辯并獲保研資格,武漢大學的學術審核,是不是也該查一查?
更離譜的是,她社交平臺上還留下“若法官判我輸,我就自殺”的威脅言論,以及“想睡湯先生”等媚外爭議內容。
高中時期更有“偷拍男廁所”的黑歷史,與如今的誣告行為如出一轍。這哪是“一時沖動”?這是長期心理扭曲的必然爆發(fā)!
值得欣慰的是,香港浸會大學已對楊景媛展開調查。錄取學生,不能只看成績單,更要看“人品分”。一個敗訴后仍瘋狂報復、學術存疑、道德破產的人,是否適合進入高等學府深造?全世界都在看著。
目前,教育部官網已涌入大量舉報信,要求徹查武大在事件中的責任:為何草率處分?為何包庇學術不端?為何縱容誣告者?這些問題,必須有個交代。
楊景媛案,早已不是簡單的個人糾紛。她打著“女性維權”的旗號,行的是誣告陷害之實,最終讓真正的性別平等事業(yè)蒙羞。真正的女權,是追求公平、反對歧視;而“極端女拳”,是濫用話語權、制造對立、甚至踐踏法律。
社會對誣告的容忍度正在歸零。從貨拉拉案到武大事件,公眾越來越清醒:正義不能被情緒綁架,法律必須保護無辜者。
希望香港浸會大學能守住底線,更希望有關部門能徹查到底。
否則,今天楊景媛能用律師函堵住17家媒體的嘴,明天就可能有更多人效仿——到那時,真相,還有誰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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