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龔維文)近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曾備受多家媒體矚目的湖南道縣孫小萍案件,盡管在二審中改判免于刑事處罰,但孫小萍仍堅稱自己無罪,并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且該申訴已被受理。
案件回顧
湖南永州市道縣白馬渡鎮(zhèn)白馬渡村村民孫小萍因在承租的雙牌水庫庫區(qū)內“開挖魚塘”,被指控犯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2024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道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7月22日,道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小萍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孫小萍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10月17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11月15日,孫小萍被控非法占用農地罪案二審宣判:鑒于孫小萍非法占用農田的犯罪情節(jié)輕微,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法院決定對其免予刑事處罰。同時,判決孫小萍須在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將被占用的農用地恢復至可耕種狀態(tài)。
孫小平:土地本來就不是可耕種狀態(tài)如何恢復?
孫小萍在被釋放后,始終堅持自己并未犯罪?!皟H僅因為我清理和加固了自己的魚塘就被認定為犯罪,那全國養(yǎng)魚的人又有幾個能逃脫罪責?自2024年1月5日起,我被羈押了10個月零10天,二審雖改判我為‘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免于刑事處罰’,但我依然不服,因為我確實沒有犯罪!”
經過多方努力,我們終于聯系到了孫小萍。據她講述,雙牌水庫于1962年建成,建成后涉案地塊全部位于170水位限內。1953年5月19日的雙牌水庫報告明確記載,正常水位為170公尺。《雙牌水庫(干流)土地征用表》顯示,1961年4月洪水水位曾達到173.64公尺,退水水位為173公尺,這意味著在170水位限內的地塊常年被水淹沒,根本不可能存在耕地。正因如此,當地政府每年都會向涉案地塊的農民發(fā)放每畝六七百元的補償金,這也表明該地塊僅適合養(yǎng)魚。
然而,二審判決書卻要求她將魚塘恢復成可耕種狀態(tài)。孫小萍質疑道:“如何恢復?這里本來就是庫區(qū)水淹地,連魚塘周邊的土地都無法種植莊稼。如果真的能恢復,政府為何每年還要給我們發(fā)放土地補償?”
孫小萍堅定地表示,她將堅決維權到底。她相信省高院一定會依法審理她的申訴,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正,期待早日獲得公正的裁決,還她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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