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年8月10日福建法院審理的一個案子。
事情發(fā)生在去年10月22日晚上,外甥阿凱去舅媽家,不小心撞上了舅媽在跟情人約會。
阿凱身高體胖,約莫有200多斤,與舅媽偷情的男子卻是個瘦子,頂多110斤。
這個男子一看阿凱到來,驚慌失措奪路而走,作為外甥的阿凱不干了,用寬大的身子堵住男子的去路,阿凱質問你們是什么關系?在這里干什么?說不清楚不能走,我要告訴我舅舅!
于是,兩個人開始扭打,阿凱孔武有力,打了男子的頭部、鼻部,導致鼻子流血不止。
男子還要掙脫往外走,阿凱就是不讓,情急之下,男子從3樓窗戶處跳了下去。
經鑒定,男子高墜傷致多處骨折,評定為人身損害九級傷殘。高墜傷致顱腦損傷行開顱術后,評定為人身損害十級傷殘。
男子的家屬要求阿凱和他的舅媽賠償3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的內心產生了巨大恐懼,害怕生命遭到侵害,且出租房較為狹小,阿凱身體較為健碩,在沒有其他逃生方式下,不得已從三樓跳下去,符合一個正常公民在遇到此種情形下的正常反應。
原告面對被告的質證,沒有采取緩和矛盾的方式解決問題,而是采取回避的態(tài)度,對本次事故的引發(fā),以及事態(tài)的進一步發(fā)展有一定過錯。
法院酌情由原告男子自行承擔40%的責任,被告阿凱承擔60%的責任,舅媽阿娟沒有實施侵害原告的行為,還一直勸阻被告對原告實施侵害行為,不承擔責任。一審判決阿凱賠償18.5萬余元。
這個案子網友們議論紛紛。
有網友說,外甥只是不讓情夫走,讓情夫說出兩人關系,這完全是一個公民出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正當權利。至于情夫,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人,明知從三樓跳下有受傷風險,仍然跳下,放縱了風險的發(fā)生,屬于自作自受,與情婦外甥無關。
故本案情夫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與他人通奸,被情婦晚輩發(fā)現(xiàn),詢問關系,不讓其從大門離開,并沒有傷害情夫之意,情夫明知自己過錯,又怕被人知曉,從窗戶跳下導致骨折,是自作自受。
也有網友說,這要是屋內進賊被主人堵在屋內,賊無法逃脫從窗戶跳下去摔成骨折,房屋主人是不是也要賠償?
我認為,外甥撞見舅媽偷情,氣憤之中堵住情夫不讓離開,但是不應該毆打,應該打電話報警,無論怎樣,情夫是阿凱不讓離開不得已而跳窗而逃,受傷后阿凱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你對這件事情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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