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電子煙的流行,一些不法分子瞄準這個機會,非法售賣添加管制精神藥品的“上頭電子煙”。近日,河南省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販賣“上頭電子煙”案件,當事人因販賣兩個“上頭電子煙”煙彈,觸犯刑法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受到法律的懲罰。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尹某、李某(已判決)受楊某(已判決)指使,乘坐出租車從河南省駐馬店市到汝南縣,向羅某某(另案處理)販賣兩個“上頭電子煙”煙彈,并收取 1500 元。事成之后,尹某、李某回到駐馬店將 1500 元交給楊某,楊某返給李某、尹某 100 元。
經(jīng)河南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這兩個“上頭電子煙”煙彈均檢出美托咪酯成分,其中1號檢材美托咪酯含量為28.28%,2號檢材美托咪酯含量為 20.02%。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販賣含有美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
法院審理
汝南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向他人販賣含有美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尹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主動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依法判處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元。
法官提醒
美托咪酯具有誘導麻醉和鎮(zhèn)靜藥理作用,初吸美托咪酯會出現(xiàn)頭暈、站立不穩(wěn)、東倒西歪等類似醉酒后的癥狀。大劑量吸食后會引起偏執(zhí)、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癥等精神問題,易引發(fā)自殘、傷人或交通肇事肇禍等,甚至導致死亡。
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被國家正式列管,非法販賣、吸食美托咪酯屬于涉毒違法犯罪行為,大家務必提高警惕,別被這些毒品“新馬甲”迷惑。發(fā)現(xiàn)身邊有人販賣、吸食“上頭電子煙”,請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汝南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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