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文化報》當年的報道
1997年8月24日,原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長、鄭州市高新區(qū)公安分局政委張金柱,駕駛一輛牌號為豫A54010的皇冠2.0白色轎車(一說為佳美),撞上了騎自行車的蘇東海、蘇磊父子。
張金柱系酒后駕車、且逆向行駛。11歲的蘇磊被當場撞飛,父親蘇東海以及兩人的兩輛自行車被卡在汽車左側的前后輪之間。車禍發(fā)生后,肇事者作為公安局長,竟然選擇了逃逸!
車的擋風玻璃被撞了一個破碎的大窩,但張金柱仍然拖著蘇東海狂馳,留下一條長達1500米的血路。行人、出租車等發(fā)現(xiàn)此情后,自發(fā)對皇冠車圍追堵截。鄭州邊防檢查站的武警丁朝中、嚴昕、李俊嶺從機場執(zhí)行任務駕車歸來,見此情況,一面呼叫肇事車停車,一面掉轉車頭、去追截張金柱。
追了大約500米后,武警的車超過肇事車,將車子橫擋在肇事車前。緊追而來的幾輛“面的”和貨車則一溜排開,堵住肇事車。這時,張金柱才被迫把車停了下來。武警丁朝中跳下車,拉開張金柱的車門,一把將他拽了出來,氣憤地罵道:“你這個畜生!”并伸手給了他一個耳光。
據(jù)現(xiàn)場目擊者稱:蘇東海被拉出后,幾乎體無完膚,多根肋骨骨折,左耳外輪脫落,雙腳后跟白骨綻出;而蘇磊直接不治……
事發(fā)第二日,《大河文化報》(即現(xiàn)在的《大河報》)在倒頭條的位置刊登了一條新聞:昨晚鄭州發(fā)生一起惡性交通事故:白色皇冠拖著被撞傷者狂逃,眾出租車司機懷著滿腔義憤猛追。
張金柱
此后,新聞迅速被全國媒體轉載,成為輿情熱點。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司機播出了相關調查。此案的影響迅速從河南擴散到全國,激起了全國人民的憤怒。張金柱不再是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身份,變成了公安隊伍中違法亂紀的典型代表,公安隊伍中反面人物的化身。
在全民聲討的強大輿論中,張金柱案走向法庭。當年12月3日,鄭州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鄭州市民奔走相告,法庭外支起了音箱“直播”庭審過程,大量市民聚集收聽。1998年1月12日,張金柱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死刑。
當天下午,時任大河報副總編的馬云龍寫了一份內參,認為張金柱“罪不容赦”,但“罪不當誅”,送往河南省高院等司法及權力高層。1月14日,新華社河南分社也發(fā)了相同立意的內參。
1998年2月16日,河南省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10天后,張金柱被執(zhí)行死刑。此后,張金柱案被認為中國媒體開始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來干涉社會,成為監(jiān)督的一種力量。
受害者家屬
2002年,一家出版社出版了《第一種危險——張金柱惡性交通肇事案真相調查》一書。此書被認為是為張金柱翻案之作,作者在肯定了輿論監(jiān)督的強大力量之后質疑:倘若新聞本身出了問題怎么辦?
馬云龍認為這種質疑毫無理由,他認為,中國輿論監(jiān)督剛剛開始,還遠遠不是討論“新聞殺人”的時候,中國人更需要的是話語空間。
如去認為,新聞是輿論,但輿論不只有新聞這一種形式。從來沒有哪種輿論,有權力命令法院怎么判,但是法院在判決每一起案件時,都一定考慮輿論怎么看;不管案件是不是新聞熱點,都要考慮老百姓對你的判決會怎么說,因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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