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余暉
9月5日下午,身兼北京市第二中學法治副校長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第8次走進北京二中,為師生和家長們講授開學法治第一課。
在授課過程中,張軍提到了要“敬畏規(guī)范”“約束也是保護”。
“家有家規(guī)、校有校規(guī)、國有國法,我們在學習、生活、成長中,在為人處事時必須自覺遵守,違反了就要承擔相應的代價。這些代價有時候是相當高昂甚至會給終身帶來影響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p>
張軍提到,同學們可能聽過一些說法,如“法律對未成年人網(wǎng)開一面”“未成年人犯錯后果一定更輕”,這些說法是片面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因為未成年人身心發(fā)育尚不成熟,辨識能力還不夠,因此,不滿一定年齡的相關行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專門矯治教育法律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離開普通學校,到專門矯治教育學校接受教育,符合規(guī)定條件才能回到普通學校。
張軍提到,法院審判過程中,對未成年人適用法律秉持的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但并不意味著未成年是違法犯罪的免責金牌,這一點我們要特別強調!只要觸碰到法律的紅線,無論是否成年,都會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是無情的,就是要讓孩子們要有所戒懼,讓家長、學校承擔起責任?!薄白肪啃淌仑熑?,也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從寬處理也是感化,但不是不處理;最終的目的是挽救?!?/p>
“我們大家都要從學生時代就自覺養(yǎng)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意識和習慣,以一己之力去維護規(guī)范、法律的尊嚴,自己將為此終身受益,成長為對家庭、社會、國家負責、有用的人!”
我國刑法規(guī)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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