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提問
對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如何界定“相關市場”?
也迪律師解答
《反壟斷法》(2022年修正)第六條規(guī)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jīng)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狈磯艛喾ú唤菇?jīng)營者在相關市場取得或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禁止經(jīng)營者濫用其在相關市場的支配地位,進而造成排除、限制競爭的不利后果。通常而言,審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民事糾紛,準確合理界定相關市場是判斷被訴主體在該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進而判斷該被訴主體在相關市場是否實施了被訴壟斷行為的前提條件
相關市場是指經(jīng)營者在一定時期內(nèi)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包括相關商品市場和相關地域市場。任何競爭行為均發(fā)生在一定的市場范圍內(nèi),界定相關市場就是明確經(jīng)營者競爭的市場范圍。科學合理地界定相關市場,對識別競爭者和潛在競爭者、判定經(jīng)營者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認定經(jīng)營者的市場地位、分析經(jīng)營者的行為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判斷經(jīng)營者的行為是否違法以及在違法情況下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等關鍵問題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相關市場的界定通常是對競爭行為進行分析的起點。在界定相關市場時,可以從需求者角度進行需求替代分析,也可從供給者角度進行供給替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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