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封這事兒,最近真是讓人看懵了!16歲的孩子,沒駕照,瞞著爹媽拿壓歲錢租了車,居然不是去玩,是拉著小伙伴去盜竊!結果人贓并獲,車也被警方扣了。本以為家長找租車公司討說法就夠亂了,沒想到租車公司先一步找上門,張嘴就要2.9萬租金——按一天200算,扣了多少天就按多少天算。這錢該給嗎?今天咱就來看看這個案子,也給大家普及普及法律常識。
一、事兒得先捋明白:16歲娃咋租到車?租金爭議咋來的?
咱先把這事兒的來龍去脈說清楚,不然光聽“要2.9萬租金”都覺得離譜。
今年年初,開封的小高(16歲)跟爸媽說“去干活”,結果轉頭就把自己的壓歲錢揣兜里,找了家租車公司租了車。關鍵是,他沒駕照,也沒成年,按說租車公司根本不能租給他??勺廛嚬菊f,小高當時拿的是別人的成人身份證和駕照,看著也像20、30歲的人,根本沒看出是未成年人,直到警方打電話才知道實情。
后來小高因為盜竊被抓,車也被警方扣了。這一扣就是好幾個月,等小高爸媽還沒琢磨著找租車公司要說法呢,租車公司先找上門了:“車是你們家孩子租的,被扣期間的租金得給,一天200,總共2.9萬!”
小高爸媽直接怒了:“我家孩子未成年沒駕照,你們憑啥租車給他?現(xiàn)在還敢要租金?”雙方吵得不可開交,記者介入了也沒談攏,最后都放話要去法院解決。
網(wǎng)友們看了這事兒,也吵翻了,主要是三種聲音:
有人說“重點錯了!這娃是去盜竊,先管管孩子的犯罪問題!”
也有人懟家長“子不教父之過!16歲敢偷租車、去盜竊,家長監(jiān)護根本沒做到位!”
還有人拎得清“一碼歸一碼,租車公司審核不嚴是事實,不能全賴家長!”
其實網(wǎng)友說得都有道理,但咱得從法律上掰扯:這2.9萬租金,家長到底該不該給?核心就看租車公司當時“知不知道小高是未成年人、沒駕照”。
二、法律不看“誰委屈”,只看“誰有理”!兩種情況分清楚
很多人覺得“租車公司把車租給沒駕照的孩子,本身就錯了,憑啥要租金?”但法律講的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咱得按《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分兩種情況說:
第一種情況:租車公司真不知道小高是未成年人,是被“騙”了
如果像租車公司說的那樣——小高拿了別人的成人證件,長得也顯老,租車公司當時沒看出來,確實是“審核不嚴+被欺騙”才租的車。那從法律上看:
1. 租車公司能要租金嗎?能!
雖然小高是未成年人,但他用假證件騙了租車公司,租車公司基于“信任他是成年人”租了車,合同在法律上是能認的。租車公司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也就是要租金。
2. 為啥找家長要?因為《民法典》第1188條有規(guī)定: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得由監(jiān)護人(也就是家長)承擔責任。小高租了車,導致租車公司產(chǎn)生租金損失,這就算“造成損害”,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得替孩子扛這個責任——除非家長能證明“自己盡到了監(jiān)護職責”(比如每天盯著孩子、不知道他有壓歲錢、也不知道他會開車),但從這事兒看,家長大概率沒法證明,所以很可能要掏這筆錢。
不過這里要提一句:租車公司說“審核不嚴愿意擔責”,這話不是白說的。就算家長要給錢,也能因為“租車公司審核有問題”,跟法院申請少給點,畢竟租車公司沒仔細核對證件,本身也有過錯。
第二種情況:租車公司其實知道,只是為了賺錢裝不知道
如果后續(xù)打官司,能拿出證據(jù)(比如聊天記錄、員工證言)證明——租車公司當時知道小高是未成年人、沒駕照,只是想賺租金,故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那情況就完全反過來了:
1. 租車合同直接無效!
《民法典》第19條明確說了: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租車上萬的事兒,根本不是他這個年齡能自己做的,必須家長同意才行。如果租車公司明知這點還租車,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家長只要不認可,合同就無效。合同無效,租車公司就沒資格要租金。
2. 租車公司還得挨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guī)定:把車交給沒駕照的人開,交警能罰200到2000元。要是真查出租車公司明知故犯,不光拿不到租金,還得被交警罰款,簡直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所以關鍵就看“證據(jù)”——租車公司當時到底知不知道。這也是接下來打官司的核心:家長要找證據(jù)證明租車公司“知情”,租車公司要找證據(jù)證明自己“被欺騙”。
三、這事兒給所有人提了醒:家長別缺位,租車公司別黑心
不管最后法院怎么判,這事兒都給兩類人敲了警鐘,比“誰掏2.9萬”更重要:
對家長:別只盯著“孩子別出事”,得真“看住、教好”
16歲的孩子,能自己拿壓歲錢租車、敢去盜竊,這絕不是“一時沖動”。家長可能覺得“孩子說去干活就信了”,但實際上,孩子有沒有駕照、會不會開車、壓歲錢有多少、平時跟什么人玩,這些都是家長該關注的。
《民法典》讓家長擔責,不是“甩鍋”,而是提醒:監(jiān)護不是“嘴上說說”,得真的了解孩子的行蹤、糾正他的錯誤,不然出了事兒,不光孩子要受法律制裁(盜竊是犯罪,小高大概率要承擔刑事責任),家長還得賠錢,真的是“雙重打擊”。
對租車公司:別為了賺小錢,擔大風險
有些租車公司覺得“審核證件太麻煩,只要有人租、有錢賺就行”,但這事兒就是教訓:一旦租給沒駕照的人,輕則拿不到租金、被罰款,重則如果出了車禍,租車公司還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比如撞了人,受害者能一起告租車公司)。
法律要求租車公司“嚴格審核證件”,不是“為難”,是保護——既保護路人安全,也保護租車公司自己不栽跟頭。賺錢得走正道,別因小失大。
最后說句實在的:這事兒里沒有“贏家”——小高要為盜竊付出代價,家長可能要賠錢還得操心孩子的未來,租車公司要么拿不到租金、要么得挨罰。與其爭論“2.9萬該誰掏”,不如記?。杭议L多盯一眼孩子,租車公司多核一下證件,很多麻煩事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大家覺得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