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翁源縣翁城鎮(zhèn)
因某水利工程施工時,
不慎損毀一處多穴祖墳,
引發(fā)幾十名村民的不滿。
工程承包方稱不知土地下有祖墳,
村民則要求就損毀祖墳給出說法,
雙方在賠償問題上
產生巨大分歧,矛盾一觸即發(fā)。
翁源法院的李法官在收到翁城鎮(zhèn)綜治中心的調解任務后立即趕往現(xiàn)場了解情況。調解過程中,雙方各執(zhí)一詞,工程承包方解釋稱,在使用勝利村部分土地作料場時并不知曉地下有祖墳,不是有意為之;而村民代表則指出,家族共有七穴祖墳在料場,多穴祖墳遭受不同程度損壞,一定要給個說法,否則絕不善罷甘休。
考慮到該起糾紛涉及人數(shù)較多、村民情緒激動、雙方對賠償標準分歧較大,一旦處理不好可能會引起更大的矛盾糾紛,李法官與綜治中心、派出所的同志商量后,決定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分開雙方做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李法官充分運用“聽、釋、換、斷四步調解法”?!奥牎睍r,認真傾聽雙方陳述,適時插入簡單詢問,全面了解案情;“釋”時,從情理和法理出發(fā),運用傳統(tǒng)文化、風俗習慣和法律知識,向雙方解釋清楚相關問題,分析利弊;“換”時,李法官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拉近與他們的距離,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斷”時,在雙方僵持不下時,提出合理的調解方案。經(jīng)過多輪溝通協(xié)商,雙方在賠償金額上的分歧逐漸縮小。
最終,在李法官和調解組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由施工方一次性給予村民十萬元的賠償,其中包含修復、重建的費用和精神損失補償,而村民們則不再阻撓施工。
走出綜治中心時夜幕已降,李法官自豪地向法官助理小王和書記員小余傳授“聽、釋、換、斷”四步調解法。他表示,這一方法是從已退休的老法官身上學來的,關鍵在于全程將心比心、換位思考,把當事人的事當成自己的事,急當事人之所急。
翁源法院始終牢記司法為民的宗旨,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積極融入綜治中心建設,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用實際行動詮釋著司法的溫度與力量,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進每一個角落。
文字:何輝熊 鄭慧祺 封俊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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