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以前,還是現在都存在著人口拐賣的惡劣行為和事件。
而經濟水平的發(fā)展,現在這種事情已經很少了,但是不代表不存在。
對于這種事情大家基本上都是深惡痛絕的,因為不僅使人骨肉分離。
而且還是被拐者,嚴重的喪失性命。
無論對于原生家庭來說,還是被拐賣者來說,都是一輩子磨滅不了的痛苦。
現在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的人,刑法典里面有明確的規(guī)定。
對于這些人,按情節(jié)處于不同的刑法,情節(jié)較輕的,都是5年起步,10年以下。
除了判他坐牢之外,還要處以罰金。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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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家也有了疑問,對于古代大家是如何去對付人販子的呢?
?我想說的是古代的律法是十分嚴格的。
尤其是對人販子,可謂是嚴苛到了極點。
先從漢朝說起,他們的律法將拐帶人口,和一起行竊,殺人,并排在一起。
也就是說你拐到了人口就相當于殺人,并且處以的是極刑,并不是只是殺頭而已。
由于漢朝用的比較早,所以后代的王朝,就把這種方法沿用了下來,其實這也無可厚非,畢竟拐賣兒童,婦女,本就是不可饒恕之罪過。
把他們處以極刑也是為了能夠震懾有這種想法的盜賊。
?而以此延續(xù)下去,一直到了唐代,由于隋唐時期是盛世,人口大量增多。
但是也是處于一個比較平穩(wěn)的狀態(tài)。
更由于唐初期常年的戰(zhàn)亂,所以導致了人口銳減,本來人口就不多,如果有人從其中販賣人口的話,怕是會引起動蕩。
所以唐代把販賣人口的這個罪名給徹底從籠統化規(guī)定為,各種各樣的刑法,由于古代的人民都有自己各自不同的分工,甚至都有各自不同的職責。
所以規(guī)定的人的處罰是不一樣的,假如一個奴婢,如果參與販賣人口的話,那么它的刑罰是絞刑。
如果作為一名士兵,是兵戶出身,則是要流放三千里,基本上就流落到整個王朝最邊緣的最窮苦的邊疆。
從以上的律法可以看得出來,唐朝的唐皇對于人販子的打擊是非常厲害的,甚至規(guī)定了不同的販賣人口的為必死之行。
?到了大元朝的時候,人販子的這種罪名又被重新規(guī)劃成,和盜竊搶劫,偽造寶鈔,是同等罪名的,而且也要,直接處于極刑死刑。
至于明清兩朝那就更加嚴苛了,分別規(guī)定了各種各樣的律法。
無論是誰抓到了人販子,那人販子必定是死罪,不論年齡職業(yè)和在社會上的地位,最明清的是秋后問斬,罪名重的則是會被凌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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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不得不說一個故事,根據民間傳說,在大明朝的時候,有一伙人專門為了販賣人口成立了一個組織。
這個組織極其嚴密,后來經過錦衣衛(wèi)的層層摸排之后,終于把這個組織一網打盡,總共就出來了上百名兒童。
而皇上知道之后,特意提審了這些人。
后來才知道他們手段極其卑劣,為了讓兒童能夠在街上得到合適的乞討,竟然把他們的手腳有的是折斷的。
準備砍頭
而這些兒童在他們被拐賣之前,幾乎大多數都是一些健康的正常人。
了解事情真相的皇帝,親自朱批了,這些人的死刑。
其中有所不同的是,參與販賣人口的人販子,是直接砍頭。
而親自折斷這些孩子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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