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當天被車撞
判決支持認工傷
“羅法官,您好,我是譚某某,今天收到了恩施中院的判決書,維持了原判,心中有很多很多感謝的話我無以言表,我會銘記于心,特別特別地感謝像您這樣的好法官。”收到二審判決書后,譚某某向羅桂香法官發(fā)來短信,表達感謝的同時也分享著自己的喜悅。
2023年10月,譚某某被某公司派往貴州省正安縣工作。報到當天,譚某某外出與同事就餐飲酒,返回員工宿舍時被一小型轎車撞倒受傷。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譚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某公司向巴東縣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申請認定譚某某受傷為工傷。巴東縣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決定,譚某某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為譚某某到貴州區(qū)域工作的第一天,當天為譚某某報到的時間,應(yīng)視為其從事與工作有關(guān)的預(yù)備性工作。譚某某就餐結(jié)束后返回員工宿舍,并沒有因為私事離開工作地點,其行為并不屬于超出工作范圍的其他不相關(guān)的個人行為。因此,譚某某所受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
同時,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譚某某無責任,且譚某某受到的事故傷害并非飲酒造成,譚某某飲酒并不影響其所受事故傷害屬于工傷。
承辦法官從當下勞動者工作形式的多樣性、國家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的目的以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多角度綜合考慮,最終作出了撤銷巴東縣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判決。巴東縣人社局不服向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12月6日,譚某某將書有“公正執(zhí)法揚正氣 恪盡職守解民憂”的鮮紅錦旗送到了法官羅桂香手中。
一面錦旗,一條短信,讓溫情在法院人與當事人之間緩緩流淌,法官始終保持同理心審理關(guān)乎當事人切身利益的每一個案件,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來源:巴東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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