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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少林寺官方通報已經出了,釋永信挪用侵占寺院資產,涉嫌刑事犯罪,另外還嚴重違反佛教戒律,跟好幾個女的有不正當關系,甚至有私生子。
在古代,朝廷對宗教的態(tài)度向來是 “既利用又提防”。因為宗教既能安撫百姓、維護社會穩(wěn)定,又可能會威脅到皇權。
所以從一開始就沒給過宗教 “法外之地” 的特權。用古人的話說,僧尼就是 “穿袈裟的臣民”,同樣要守國法,甚至因為身份特殊,要求更嚴。
那要是把釋永信放到古代,做出這些行為,他會面臨什么懲罰?
管理體系
早在東晉,國家就設立了 “僧官” 制度,有點像現(xiàn)在的宗教事務局,但官員從和尚里選。東晉的僧官叫 “僧正”,手里拿著朝廷給的權力,管著全國的和尚尼姑,大到寺廟的修建審批,小到和尚吵架拌嘴,都能管。
到了唐代,僧官體系更復雜了,中央有 “崇玄署”,地方有 “僧統(tǒng)”“僧錄”,層層報備,和尚想串個門去其他廟轉一圈,都得有 “度牒”(類似于身份證+職業(yè)資格證),沒這東西的話,那就是 “私度僧尼”,抓到了先打幾十大板,再強制還俗。
宋代以后,對僧人的管控就更加嚴格。兩宋搞 “保甲制”,不光管老百姓,寺廟也得入冊。每家寺廟門口都得掛塊公示牌,要寫上本寺廟多少人,分別叫什么名字。保長每月來查一次,少了人、多了人都得報官。
而到了清朝,搞的是 “印牌制度”,和尚的度牒上得蓋官府大印,跟現(xiàn)在的身份證一樣防偽,丟了就得坐牢。而且,當?shù)氐淖谧逡捕⒅聫R,村里的人沒事就去廟里轉轉,看見年輕和尚跟女香客走得近,轉頭就去縣衙報信,畢竟寺廟的名聲也關系到地方的臉面。
那么,釋永信的這些行為,放在古代會受到什么刑罰?
先看與女性生子的后果
“長期與多名女性有不正當關系并育有私生子”這一項,在古代叫 “僧尼犯淫”,是重罪中的重罪。
《唐律疏議》里就有明確的條文:“僧尼犯奸,加凡人二等”。而《大明律》更嚴,直接規(guī)定“僧道犯奸,杖一百,徒三年,還俗”。
唐代有個例子,長安寶光寺的和尚智通,跟一個寡婦私通,被鄰居撞見報官。按《唐律》,普通人通奸是徒一年半,智通是和尚,加二等,判了徒兩年半,還被扒了袈裟,戴著木枷站在寺廟門口示眾,丟盡臉面。
清代更嚴,嘉慶年間江蘇有個和尚廣伏,不光通奸,還因為爭風吃醋砍傷了人,最后判了 “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而且 “先行枷號兩個月,勒令還俗”。流放兩千五百里,在古代基本就是九死一生,路上的苦役、惡劣環(huán)境,幾乎活不下來。
釋永信這情況,比這些案例還要嚴重很多,在古代叫 “敗亂清規(guī),惑亂世俗”,按律法得 “加二等” 之上再加重。
明代《問刑條例》里說,僧尼 “奸有夫之婦,且生子者,絞監(jiān)候”,就是判絞刑,緩期執(zhí)行,基本難逃一死。而且,私生子的存在等于坐實了罪名,處罰只會更重。
再看挪用侵占寺院資產的后果
古代寺廟的資產不全是僧人的,還關系到地方公益。寺廟的田地叫 “寺產”,用來收租,一部分養(yǎng)和尚,一部分做慈善,比如開粥廠、修橋鋪路,甚至資助窮人。所以,侵占寺產不光是偷錢,還等于搶了老百姓的福利,會受到嚴懲。
唐代有個 “法海寺案”,住持和尚明遠,偷偷把寺里一百畝田賣給地主,被佃戶告到官府。按《唐律》,盜竊官私財物,“贓滿絹三十匹者絞”,明遠是和尚,罪加一等,二十匹就夠判絞刑。最后明遠被絞死,買地的地主也被流放,田產還給了寺廟。
宋代更狠,規(guī)定 “僧尼盜賣寺產,無論多少,先打八十大板,再刺面發(fā)配”,臉上刻著 “盜僧產” 三個字,走到哪都被人指指點點。
釋永信作為住持,挪用的是 “項目資金與寺院資產”,在古代屬于 “監(jiān)守自盜”,比普通盜竊更嚴重。按《大明律》,“監(jiān)守自盜倉庫錢糧者,不分首從,并贓論罪,一貫以下杖八十,四十貫斬”。和尚犯這罪,同樣加一等,二十貫就可能判死刑。
總結
釋永信的行為在古代,通奸罪按律至少是流放,加上 “多名女性”“生子”,大概率是絞刑。侵占資產罪,按監(jiān)守自盜加一等,也可能判死刑。如果按照數(shù)罪并罰,基本上是沒有活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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