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的羅先生,花26.8萬彩禮相親娶了媳婦,結果婚后第13天就炸鍋了——老婆持續(xù)出血去醫(yī)院,一查竟是先天性雙子宮、還少一個腎!更糟的是,婚檢沒查出來,老婆婚前也壓根沒提過這事兒!
羅先生心善,先掏了錢給老婆做手術,前后算下來搭進去50多萬,還背了債??蓻]想到,老婆術后直接不愿再過了,結婚才7個月就離婚。羅先生氣不過,起訴要回80%彩禮和黃金首飾,結果一審只判女方退4萬加一枚鉆戒。他不服上訴,二審改判退8萬彩禮、鉆戒,還有按原價45901元算的黃金首飾,但羅先生得返還女方一條25600元的黃金項鏈。
這下羅先生徹底炸了:“黃金現(xiàn)在都漲了30%,憑啥按原價算?”更讓他委屈的是,好多網(wǎng)友罵他“拋棄病妻”,他急得喊冤:“是她先不愿意跟我過的,我才離婚的!”
一、先搞懂:隱瞞“雙子宮單腎”算騙婚不?法律有明確說法!
好多人跟羅先生一樣,覺得女方婚前藏著這種身體問題,就是騙婚。但咱得按法律來,不能憑感覺。
1. “重大疾病”不是咱說了算,得看法律名單
《民法典》里明確說了,只有像艾滋病、梅毒這些《母嬰保健法》列明的疾病,才算“重大疾病”。而雙子宮、單腎這種先天性身體結構問題,根本不在這個名單里。
這就意味著,羅先生沒法以“女方隱瞞重大疾病”為由,要求撤銷這段婚姻,只能盯著彩禮返還這點事兒爭。
2. 彩禮能不能退、退多少,關鍵看倆條件
為啥法院沒全退彩禮?因為彩禮返還得看實際情況,主要就兩點:
共同生活時間短:羅先生和女方只過了7個月,確實不算長,這是支持返還的一個因素;
彩禮導致男方經(jīng)濟困難:羅先生說了,為了這事花了50多萬,還背了債,家里日子都過不好了,這也是法院判返還的重要原因。
但畢竟倆人共同生活過,所以法院沒判全退,而是部分返還。
3. 黃金漲價了,能不能要差價?法院:不支持!
羅先生最不服的就是黃金計價方式,覺得現(xiàn)在金價漲了30%,按原價算自己虧了。但法院有自己的道理:黃金首飾是“特定物”,不是用來投資賺錢的,是結婚用的信物之類的。既然不是投資品,漲價帶來的收益就不算女方該承擔的,只能按當初買的價格算。
二、網(wǎng)友吵翻了!有人罵男方無情,有人替他喊冤
這事一出來,評論區(qū)直接分成兩派:
挺女方的網(wǎng)友說:“人家有先天性疾病也不是故意的,剛做完手術就被離婚,男方也太現(xiàn)實了,這不是拋棄病妻嗎?”
幫羅先生說話的網(wǎng)友反駁:“婚前啥都不說,這不是騙婚是什么?男方又不是不給治病,花了錢還背債,最后人財兩空,換誰不氣?”
還有中立的網(wǎng)友吐槽:“婚檢為啥不查仔細?相親結婚本來就沒多少感情基礎,再藏著這事,婚姻能長久才怪!”
三、羅先生想再審,翻盤難不難?3個難點擺在這
羅先生說打算申請再審,想爭取更多權益,但說實話,勝算真的不高,主要難在這3點:
1. 疾病不算“法定撤銷理由”:前面也說了,雙子宮單腎不在法律規(guī)定的“重大疾病”里,沒法認定女方有“騙婚”的過錯,這就少了關鍵的支撐點;
2. 7個月共同生活不算“閃離”:比起那些結婚一兩個月就離婚的案子,7個月算長的了,法院大概率會覺得“已經(jīng)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不會輕易改判全退彩禮;
3. 黃金按原價算有先例:之前類似的案子,法院也是按購買價判的,不會因為金價漲了就改,這個規(guī)則很明確,想推翻很難。
這事兒到最后,其實沒有贏家:羅先生花了錢、背了債,婚姻沒了,還遭了網(wǎng)暴;女方身體不好,婚姻也破碎了,心里肯定也不好受。
但法院的判決其實已經(jīng)把話說得很明白:結婚不是“一錘子買賣”,彩禮多少是其次,婚前坦誠才是最該守住的底線。不管是身體上的問題,還是經(jīng)濟上的情況,提前說清楚,既是對對方負責,也是對自己的婚姻負責。不然到最后,錢沒了、感情沒了,只剩一地雞毛,多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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