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在2022年左右相識并成為好友,但在2024年,其中一人趙某與另一好友付某妻子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后,又與另一好友王某(化姓)的女朋友發(fā)生性關系。隨后在對峙過程中,付某和王某將趙某打成輕傷。
8月20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付某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6個月;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據悉,甘肅省宕昌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22年左右,被告人付某與被害人趙某認識并成為朋友,后付某通過趙某認識了被告人王某,后來付某、趙某、王某三人互相成為朋友。
2024年11月,趙某與付某妻子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后趙某將此事告訴了王某。2024年12月29日,趙某又與王某女朋友發(fā)生了性關系,后王某得知了此事。
2025年1月,三人因此事發(fā)生對峙,過程中,付某從當時所駕駛車輛后備廂拿出一根棒球棍,并繼續(xù)質問趙某,趙某仍然否認,后付某持棒球棍、拳腳對趙某胸、背等身體部位反復持續(xù)毆打。毆打結束后,付某、王某駕車帶著趙某返回過程中被民警查獲。經宕昌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趙某身體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付某、王某故意傷害被害人趙某身體并致其輕傷一級,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付某、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被告人付某自愿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被告人王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從寬處理。結合社區(qū)評估意見,對被告人付某可適用緩刑。
不過一審法院評判認為,被害人趙某拒不接受賠償且對被告人王某不予諒解,對被告人王某不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6個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來源 | 紅星新聞、裁判文書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